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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人殃”作者遭控判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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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人殃”作者遭控判刑事
海外逸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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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时间: 2004/02/15
文章: 1448
经验值: 12443
标题:
評“人殃”作者遭控判刑事
(358 reads)
时间:
2006-2-16 周四, 上午6:34
作者:
海外逸士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近聞湖北大學涂怀章先生,因寫小說《人殃》而被十三人告上武漢市武昌區法院﹐又
被法院定為誹謗罪,判處拘役六個月。不由人想到“維民所止”及“清風不識字”
這種欲加之罪﹐何患無辭的前朝事例。但那時是封建社會﹐封建帝王當然不講道理
的﹐而現在是自稱為先進的社會主義。在先進的社會裡卻做出落後之事﹐這不是倒
退了嗎﹖還有何先進性可言。實在也與胡錦濤提出的要建立和諧社會的原則相違背。
因為和諧社會首先要有理有節。這種憑著手中權力而無理地把人判刑的做法只能造
成不和諧。可以說是在破壞和諧社會的建立。
以一般常識來說﹐有人並沒指名道姓罵自己﹐被罵者即使心知肚明﹐也會裝聾作啞﹐
不了了之﹐決沒有人跳出來承認是在罵自己﹐把自己放在反面角色的位置上﹐讓自
己成為公眾嘲笑的對象。這是完全不合常理的﹐除非精神有問題。因而唯一合理的
解釋是蓄有私怨而存心要搞作者﹐藉此為由而已。再看到法官居然違背常識﹐把眾
所週知的以情節虛構為敘事手段的小說﹐作為事實證據而把作者判刑。這種法官難
道不自覺羞愧嗎﹖他的法律要求以事實為證據的基本常識到哪裡去了﹖兩相對照﹐
豈非說明他們是在相互勾結冤屈好人。這種事在文革中是屢見不鮮的。現在文革雖
然結束﹐遺毒尚在﹐由此可見一斑。所以巴金提出要建立文革博物館﹐實有先見之
明﹐而當局居然未同意﹐實有文過飾非之嫌。
現在作者已提出上訴﹐上級法院如何判處﹐公眾正在拭目以待。請不要在世人面前
再留下一次笑柄。有權可以不管法律的公正而任意宣判﹐但有權不能堵住悠悠眾口﹐
不能制止大眾的譏笑。
作者:
海外逸士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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