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同
加入时间: 2004/03/27 文章: 1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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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周同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洪哲胜先生又有一次大进步了吗?
王希哲
最近,一位吴一然先生发起“中国民主力量致日本政界的公开信”,在
网上广征签名。
这信,应该说写得不错。很合希哲的味口和历来的主张。特别是那核心
的第二大段,请大家看:
“在中国,除中国共产党(以下简称中共)之外,一直存在着其他政治
力量。特别是在中国台湾、香港及澳门地区,公开存在着经受过长期现
代政治实践的政党力量。上述地区是中国的组成部分,这是贵国政府(
日本政府)明确的主张。我们认为,宫本雄二先生的表述对中国的主权
利益和领土完整构成了伤害。
鉴于此,我们相信包括中共在内的所有中国政治力量都会对宫本雄二先
生履行贵国驻北京大使职务深感忧虑。”
徐文立先生告诉我,吴先生很希望台湾的中国国民党和(无国名)民进
党也能参与签署。我很惊奇。因为民进党的立场与这封信的立场,截然
反对。若民进党能签这封信,它也不是民进党了。国民党,则今日的状
况、处境,谅它不敢签。
不料,我今天上这个签名网一看,洪哲胜,这位民进党老资格顾问,“
台湾从来不属中国论”的台独大将大名,已赫然签在上面。莫非,洪哲
胜先生又有一次大进步了吗?
在台海问题上,洪哲胜曾大进步一次,希哲表扬过他(虽然他白纸黑字
立即翻案),这一次不应再翻案了吧?
对一个公告文件,你签了字,你就是认可了它,你就应对它的基本立场
负责,那怕你声明保留,保留的也不能是文件的基本方面。何况未见洪
先生声明对文件作任何保留。这就意味了,洪哲胜先生自此承认了:
1、“特别是在中国台湾、香港及澳门地区,...上述地区是中国的组成
部分,”
2、若把“台湾、香港及澳门”排除在中国之外,就是“对中国的主权利
益和领土完整构成了伤害”。
从此,洪哲胜与王希哲就彻底是同志了。台湾不要搞什么台独。台湾人民
与大陆人民团结一起,共同与共产党统治作斗争,争取全中国人民的自由、
民主与解放。
热烈欢迎洪哲胜先生的又有一次大进步!
2006年元月24日
美西海湾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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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http://www.qian-ming.net/gb/default.aspx?dir=scp&cid=67
关于日本下任驻北京大使候选人宫本雄二先生——中国民主力量致日本政
界的公开信
发起者:吴一然
(签名数: 19 )
发起日期: 1/23/2006,截至日期: 3/22/2006
在贵国华文周刊《中文导报》今年1月12日出版的第598期头版中,
一篇该报记者署名文章介绍了很可能成为下任贵国驻北京大使的宫本雄二先生。
据文章披露:" 2001年2月,他(宫本雄二先生)曾在一次集会上谈论过
(此前)出使中国三年的切身感受,感慨中国发生巨大变化,并对中日关系未
来充满信心。他认为,在当前的中国,除了中国共产党之外,尚没有任何接受
过现代政治正规训练的力量存在,共产党依然是维系国家安定的重要力量。"
我们认为,持上述观点的宫本雄二先生恐怕不太适合北京的职务。
在中国,除中国共产党(以下简称中共)之外,一直存在着其他政治力量。
特别是在中国台湾、香港及澳门地区,公开存在着经受过长期现代政治实践的
政党力量。上述地区是中国的组成部分,这是贵国政府明确的主张。我们认为,
宫本雄二先生的表述对中国的主权利益和领土完整构成了伤害。鉴于此,我们
相信包括中共在内的所有中国政治力量都会对宫本雄二先生履行贵国驻北京大
使职务深感忧虑。
另外,依据我们对现代政治的理解,民主是政治现代性的核心部分。因此
我们判断,在中国众多的政治力量中,始终镇压民主的中共肯定不属于接受过
" 现代政治正规训练的力量".同样,作为镇压民主的主谋,中共不仅不可能成
为" 维系国家安定的重要力量" ,反倒是国家法律秩序长期混乱的罪魁祸首。
宫本雄二先生对我国极度缺乏了解的程度令我们不安。
去年12月7日,贵国外务省大臣麻生太郎先生在东京外国记者俱乐部举
行过一次外交政策演讲。演讲题目是《我的亚洲战略——日本是亚洲的实践先
驱、意识领袖》。果真如此的话,我们深切希望,贵国在民主制度和自由价值
观上的地区先进性,能够完美地体现在贵国派驻周边国家的使节们的意识中。
民意是外交的基础。我国民众对民主制度和自由价值怀有无比的尊重。对
我国民众的人权诉求给予应有的关切,是最受我国民众欢迎的帮助。目前,我
们对我国民众对于贵国的感受并不乐观,我们和我国民众都希望能够尽快改善
这种状况。我们认为,与人事变动相比,重要的是相关人员理念的更新。基于
这种愿望,一位能够展现贵国对我国民众人权诉求所抱有的关切的大使,是建
立两国民众间信任的必不可少的条件。
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贵国宪法所不能容忍的对国民基本人权(第11条)、
请愿权(第16条)、思想及意识自由(第19条)、信教自由(第20条)、
集会、结社、言论、出版及其他一切表现的自由(第21条)、居住迁移的自
由(第22条)、学术自由(第23条)、生存权(第25条)、受教育的权
利(第26条)、劳动权利及劳动条件的基本标准(第27条)、劳动者的团
结权、集体交涉权和其他集体行动权(第28条)、财产保障(第29条)、
不得逾法剥夺任何人的生命、自由及课以其他刑罚(第31条)等一系列国民
权利的剥夺,降临在我国民众身上时,贵国驻北京使节应秉持相同的价值标准。
世界普遍认同的自由价值观应该被确立为两国关系正常化的基础。这既是两国
民众未来利益的要求,也是现实友好的需要。
最后,我们衷心祝愿贵国新任驻北京大使能够同我国大陆地区的民众直接
建立广泛的理解。我们相信,两国间弥足珍贵的友谊能够在我国民主化进程中
坚实地确立起来。
袁文瑞, 高洁、小梅、绣锦、冯福、茂果、树森、田中, 燕鹏, 郭平, 辛明,
Tony.Q.Tang, 各地营救王炳章大联盟, 刘 泰, 纪钒, 康秋星, 水镜, YIN Yongd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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