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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主观归罪说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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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从主观归罪说起
余大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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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从主观归罪说起
(210 reads)
时间:
2003-10-24 周五, 上午4:47
作者:
Anonymous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主观归罪,是说以被告人主观愿望而非客观的实际伤害
为据的判罪,客观归罪则反之。两者都有偏颇,都会带
来倚轻倚重的结果。
影射是否构成诽谤?这里有认为被影射者的原告之主观
故意的认定,有被告的主观意向的客观认定,有客观社
会影响对原告造成事实伤害及程度的认定,有的涉及质,
有的涉及量。
我意,只有三者兼全并达到某量级,才能判定违规与否,
这当然与法律上的罪与非罪不同,目前也不宜把网友作
是否为“公众人物”区分,否则更当鼓励对“极少数”
“一小撮”的质疑,更遑论“追究影射”。
夫影射也哉,投影以射耳。譬如“指着和尚骂贼秃”,是
类似而非实秃、神似形似仍为“似”而非“是”-剃得再
光也有发根,春风吹又生。因此影射的成功必须是对方有
阿Q的心理忌讳才行。否则,是日本名俳句的“竹影拂阶尘
不动”。反之,则是心魔见魔,疑神疑鬼,徒留笑柄。有
众藉影射而哂,是有众之病,这与“谣言兴于蠢人”同理。
此又何妨?除非确有其病,则“影射”演变为含沙射“形”
-此阿Q确有癞疮疤,是故闻言光而怒,活该。
古今中外文学作品如有治影射罪,则文艺早死光光。接下来
就是进一层的腹诽。事到这一步,即使仅为坛规,也必呈鸦
雀无声状,门可罗雀态,最后关门了结。假如主观认定影射
可以成立,则无非一坛成浑水天天打闹,结果还是臭水一潭。
行不得也哥哥。假如这主观认定本身有“捕风捉影”之味,
更兼删否,已有坛规明文称在两可之间者,由版主凭“自由
心证”决定。如此,纠住不放就更不足为训,余期期以为此风
不可长。
幸好本坛无此恶规,所以才有今日之兴旺,才有他日海纳百
川之希望。
当然,本次之“整风大练兵”还是有积极意义地……
成绩是主要地……
作者:
Anonymous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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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射不一定是诽谤,但会造成伤害,这是民事纠纷不是刑事案,所以不会文艺早死光光。胡被共匪吓怕啦^_^
--
bjxz
- (0 Byte) 2003-10-24 周五, 上午7:42
(42 rea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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