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纳百川

登录 | 登录并检查站内短信 | 个人设置 网站首页 |  论坛首页 |  博客 |  搜索 |  收藏夹 |  帮助 |  团队  | 注册  | RSS
主题: <人妖之间>算是什么作品?----回答小鞍子的民意测验三问题
回复主题   printer-friendly view    海纳百川首页 -> 罕见奇谈
阅读上一个主题 :: 阅读下一个主题  
作者 <人妖之间>算是什么作品?----回答小鞍子的民意测验三问题   
芦笛
[博客]
[个人文集]

论坛管理员




加入时间: 2004/02/14
文章: 31803

经验值: 519161


文章标题: <人妖之间>算是什么作品?----回答小鞍子的民意测验三问题 (693 reads)      时间: 2005-12-25 周日, 上午10:12

作者:芦笛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最近热衷于谈国学,没顾得上管闲事,刚才才在楼下看见鞍子的民意调查,还指名要我回答,看来是不能不答了。没功夫斟酌,随手打在上贴格子里,如有错误,尚请诸位指正。

先得说明我的态度:本人深受传统影响,认为死者尸骨未寒就加以攻击不道德,但这只是我个人的态度,不能以此责众。

其次,我认为,评价刘老本人的著作,并不等于攻击他本人,这和马悲鸣开口闭口使用“鞭尸”的恶心暴力语言,甚至不惜披露隐私,藉此哗众取宠,吸引眼球,以慰自家寂寞的无聊作法不是一回事。既然是作家,而且写出了影响全社会的作品,当然公众就有权评说,无论在作者生前还是死后都如此。

下面逐条回答鞍子的问题:

问题一、你认为王守信因“贪污”罪被处决是否一桩冤案?

我无法断定。这大概是文明人应有的谨慎态度吧?不经独立的司法侦察与审判,谁敢说那话?我只能说,以报告文学方式,抢在司法审理之前在社会上公开推出一面之辞,作出严重的犯罪指控,这种作法不符合文明世界的规矩。特别是经过文革以“两报一刊”社论代替中央文件发动运动之后,民众已经养成把所有官方媒体上的文字都看成红头文件的习惯,这种报道就根本不能视为西方媒体报道的等价物。但这有其时代限制,不便站在今天的高度上去居高临下地指责前人。

问题二、你认为刘宾雁作品“人妖之间”是否存在冤枉丑化王守信的错误?

我不知道,我只知道那是一面之辞,我从来没看到对方的辩解----当时中国不兴这套。即使是在今天,也只有海外比较开明的论坛如本网站能作到这点,连独坛都是最典型的一言堂,人家可以诬蔑我,我却无法申辩。光看一面之辞,怎么可能推导出刘是否有夸张、歪曲甚至编造的情事?

问题三、你认为刘宾雁去世后,一些人和传媒把“人妖之间”这部作品仍列为刘宾雁值得称颂的名作,这种做法是否适当?

我个人认为这么做不妥当,如果要肯定,必须结合当时的时代背景,指出它在推动改革开放大潮中可能起到的作用,但同时应该指出该作的时代局限,并向读者说明这种作法不是文明世界应有的,乃是那个病态时代、野蛮社会难以避免的怪胎,以免误导民众。

在这方面,我其实已经表过态,写在<“为民请命” 的悲哀>中(http://www.hjclub.com/ShowTopic.asp?ID=584887)。

此外我还看了鞍子的另一篇文章,颇不以为然。刘老有他本人的信仰自由,不能因为他的个人政治信仰就否定这个人。这么做似有以政见株连人格之嫌。关键是他是否曾因身体力行自己的马列邪教信仰,干过糟害人民的事。当然,我不同意民运人士的美誉。刘老似乎没有多少现代文明知识,把他捧为民主英雄其实是对死者不尊重,更谈不上对历史负责,也就是古人说的“谀墓”。

不过早说过了,死人也是社会关系总和,死去的名人一定要化为活人的政治斗争武器,这就是最令人悲哀的地方。我之所以不想开口,就是不想把本来应该是一种人道事务变成令人恶心的政治斗争。

作者:芦笛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返回顶端
阅读会员资料 芦笛离线  发送站内短信
显示文章:     
回复主题   printer-friendly view    海纳百川首页 -> 罕见奇谈 所有的时间均为 北京时间


 
论坛转跳:   
不能在本论坛发表新主题
不能在本论坛回复主题
不能在本论坛编辑自己的文章
不能在本论坛删除自己的文章
不能在本论坛发表投票
不能在这个论坛添加附件
不能在这个论坛下载文件


based on phpbb, All rights reserved.
[ Page generation time: 1.059959 seconds ] :: [ 25 queries excuted ] :: [ GZIP compression enable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