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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鼓励出现更多的汕尾事件,还是阻止出现第二个汕尾事件……并非单纯反论王希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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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鼓励出现更多的汕尾事件,还是阻止出现第二个汕尾事件……并非单纯反论王希哲   
林思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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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 鼓励出现更多的汕尾事件,还是阻止出现第二个汕尾事件……并非单纯反论王希哲 (1686 reads)      时间: 2005-12-21 周三, 下午10:30

作者:Anonymous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鼓励出现更多的汕尾事件,还是阻止出现第二个汕尾事件……并非单纯反论王希哲

林思云


王希哲先生关于“中共政府一定错”的主张,我们不妨从世界范围来看一看。汕尾事件发生后,世界各国(更准确应该说西方主流媒体),都持与我一样的观点,即认为在真相没有搞清楚以前,不能判定一定是中共政府的错。因此各国的媒体没有使用“血案”,“大屠杀”或者“屠民”等偏向性的词语来评论汕尾事件,更没有西方国家政府向中共当局提出抗议、制裁。不管怎么说,我的“不能说中共政府一定错”观点,与西方主流观点一致,也可以说代表世界上大部分人对汕尾事件的看法;王希哲先生的看法,却与西方主流观点相差甚远,不严格地可以说是一家一派的支流观点。

王先生指责中共管制新闻,隐瞒事实真相,这点毫无疑问,但问题是“隐瞒事实真相”有罪吗?为了说明这个问题,我们不妨先看一个简单的案例:某甲杀人后,想方设法销赃灭迹,隐瞒罪行,以使警方无法查到其犯罪证据。如果王希哲先生任法官,按照其“宏观判断第一,细节可以不问”原则,大概会这样断案:某甲销赃灭迹,隐瞒罪行,致使我们无法查到他的确凿证据,这首先是某甲的错,因为隐瞒罪行就是犯罪。尽管还没有查到确凿的犯罪证据,按照某甲过去一贯的劣迹,可以从宏观上判定某甲有罪。

然而在西方的法庭上,警方如果查不到某甲的确凿犯罪证据,法官只能判定“证据不足,当庭释放。”遇到这样的情况让犯人逍遥法外,西方似乎没有人指责犯人隐瞒罪证,而是抱怨警方无能,查不出罪证。同样的案子,在中国和西方的法庭会得出截然不同的判决。一样的道理,同样的汕尾事件,西方媒体没有断言这一定是中共政府的错,可是中国媒体就出现另外一番局面。

中国有一句妇孺皆知的话“坦白从宽,抗拒从严”。什么是“坦白从宽,抗拒从严”呢?就是警察对抓到的嫌疑犯进行审讯时,如果嫌疑犯彻底坦白地交待自己的罪行,就可以得到司法量刑上的从宽处理(减刑等);相反如果嫌疑犯对警察的审讯采取不合作的态度,隐瞒罪行不交待,就要得到司法量刑上的从严处理(加刑等)。在文革期间,中国各地经常召开针对走资派、反动派的批斗大会。被批斗的人如果为自己辩护的话,参加大会的群众就要万人高喊:“坦白从宽,抗拒从严”。

中国传统上的司法精神,与西方国家的司法精神相差甚远。西方国家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采用“无罪推定”,即如果侦察机关不能找到嫌疑人的确凿犯罪证据,就判定嫌疑人无罪;而中国历史上则是采用“有罪推定”,只要嫌疑人本人找不到证明自己无罪的证据,就判定嫌疑人有罪。在汕尾事件上也是一样,如果中共当局拿不出证明自己无罪的证据,很多人就要判定中共当局有罪。

1998年,中国政府签署了联合国《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其中规定“任何人不受强迫自证其罪”。这个观念其实很简单,因为人人都有保护自己的心理趋势,即便自己犯了罪,也会不自觉地隐瞒和抵赖其罪行。这是人类自保的天性,司法应当尊重这种天赋的人权。而中国式的“坦白从宽、抗拒从严”,违反了该国际公约的精神,因此中国政府在2003年以后,取消了“坦白从宽、抗拒从严”,承认嫌疑人有“保持沉默的权力”,即抗拒不交待和隐瞒罪行的权力。

西方国家的嫌疑人,不仅可以隐瞒和抵赖对自己指控的罪行,还可以请律师为自己辩护。但在中国看来,犯人如果隐瞒和抵赖罪行的话,就是继续犯罪,就要“罪加一等”。中国历史上没有律师辩护制度,直到今天,中国的律师辩护也还很不完善。与其说律师辩护制度不完善,不如说人们对律师的性质还不理解。

既然人人都有保护自己的天性和本能,中共也自然是一样。汕尾事件后,中共设法隐瞒掩盖对自己不利的证据,也是人的天性所至。按照西方国家的司法标准,不应该追究和责备中共隐瞒真相,就像警察不能责备犯人不坦白交待,有意隐瞒犯罪事实的情况一样。不过按照中国的司法标准,当然就要追求中共隐瞒真相的“罪行”。

有人也许会问:犯人有隐瞒掩盖罪行的权力,那么警察破不了案怎么办?在西方人看来,警察被犯人欺骗了,应该责备的是警察的无能,而不是犯人的狡猾。现在中共当局已经接受西方“任何人不受强迫自证其罪”的思想,取消了“坦白从宽,抗拒从严”,那么我们在汕尾事件上,是不是也应该接受一点西方的司法思想,不要一味指责中共隐瞒真相。对于中共隐瞒真相,我们只有想方设法查出真相,否则只能埋怨自己无能了。骂中共能骂出真相吗?

其实真相并非那么难查,比如死者人数吧,应该很容易查证。中共当局说有三人死亡,并给出了三人的姓名和身份;海外媒体称有数十人死亡,却没有具体的姓名和身份,这样显然缺乏说服力。如果海外媒体能查出第四个、第五个死者的姓名身份,那么就可以用事实来揭穿中共的谎言,这比100篇“宏观上反共”的文章更强有力。如果查不出第四个、第五个死者的姓名身份,这又该怪谁呢?

汕尾事件,牺牲的村民毫无疑问是受害者,然而开枪的中共一方也是“受害者”,因为开枪事件损害了中共的国际形象,破坏了中共的安定团结,应该说是胡锦涛等人不愿意看到的。如果能够避免开枪,我想中共当局一定不会下令开枪,因为胡锦涛还没有愚蠢到搬石头砸自己脚的地步。汕尾事件后,村民悲痛,胡锦涛郁闷,但恐怕也有人高兴。

人们对汕尾事件的心态可以分为两种:一种人希望看到流血事件,希望出现第二个,第N个汕尾事件,用村民的血来败坏中共的形象;另一种人不希望看到流血事件,不希望出现第二个汕尾事件,我本人的心态就是不希望看到中国再次发生流血事件。正因为不希望看到中国发生流血事件,所以要泼冷水,不能鼓励农民或市民与警察搞暴力抗争或武装反抗。

汕尾事件确有让人诧异的地方,村民居然敢携带武器与全副武装的警察对峙,不知道村民是以为中国警察太软弱,还是以为中国警察太善良。在美国,有人敢携带武器与警察对峙,如果警察命令你放下武器你不听从的话,警察就有权开枪。根据一些零星的情报,似乎有人挑动村民把事情闹大,告诉村民警察不敢开枪,才导致村民如此胆大与警察武装对峙。如果村民事先知道警察会开枪的话,他们还会去武装对峙吗?我看不会,因为村民们争取的不是什么主义理想,而是区区一点土地补偿费,为了几万元土地补偿费去送命,太不值得了。

要阻止第二个汕尾事件发生,就不应该鼓励或赞扬村民的暴力抗争。尽管他们抗争的心情可以理解,但只能用和平的手段合法抗争,这其实也并非难于做到。最近纽约工人大罢工,就是和平抗争的好例子。如果纽约工人像中国村民那样,带上土炸弹和燃烧瓶要求给他们涨工资,美国的警察会不开枪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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