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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搞笑宪法已经构成最大国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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芦笛 [博客] [个人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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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时间: 2004/02/14 文章: 31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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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芦笛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来混了半天,越混越觉得乏味,走了。
走前想提醒那些忠党“爱国”的文明盲们,不要拿中共中央的决议来说事。更不要卖弄什么“与时俱进”的弱智笑话----谁都知道一国根本大法并非党的政策,不是随便可以更动的,否则便是废纸一张,毫无尊严性可言。
在任何一个现代文明国家,执政党作的决议只对该党党员有约束力,对国民根本无效。而宪法却完全不同,它是一国根本大法,所有其他法律诸如刑法、刑事诉讼法等等不过是它的子法,如果两者冲突,当然是以宪法为准。就连国家制订的法律都如此,某个执政党发的决议就更不值一钱了。
因此,宪法既然规定毛泽东思想是全国人民的行动指南,那如何解释毛泽东思想就只能是最高法院的职权,党根本不配管。在最高法院作出明确界定前,全国人民别无选择,只能根据伟大领袖生前多次亲口阐述表示过的那样,把他的“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的伟大理论”当成他最伟大的思想,是对马列主义最光辉的贡献,而发动文化大革命打倒走资派,批判禁止“三自一包”等等,全都是反修防修、强化无产阶级专政的伟大战略部署。
这种理解不但符合毛本人的意愿,而且符合宪法总纲精神:在规定毛思想为全民指针的同时,它还强调了人民民主专政亦即无产阶级专政。既然如此,任何偏离无产阶级专政,偏离社会主义道路,背叛马列,肆无忌惮地搞私用化,甚至把无产阶级的阶级敌人延请入无产阶级先锋队的作法,统统是违宪的。将本质上针锋相对的走资派邓小平和江泽民的理论与马列毛主义相提并论,共同列在宪法大纲中,本身就是对宪法的颠覆破坏。
有鉴于此,任何具有现代文明常识的人都能看出,宪法本身含有不可调和、不可解决的内在冲突。用这种互相否定的胡说八道作为全民行为规范,完全是对人类智力的无情嘲弄,无异于向全世界昭示伪中共领导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乃是弱智之邦,其制订的宪法不但是人类最大的弱智笑话,而且构成了最大的国耻。
作者:芦笛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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