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纳百川
登录
|
登录并检查站内短信
|
个人设置
网站首页
|
论坛首页
|
博客
|
搜索
|
收藏夹
|
帮助
|
团队
|
注册
|
RSS
主题:
农民有权对被征用的土地要求补偿吗?
海纳百川首页
->
罕见奇谈
阅读上一个主题
::
阅读下一个主题
作者
农民有权对被征用的土地要求补偿吗?
道不同不相谋
[
博客
]
[
个人文集
]
游客
标题:
农民有权对被征用的土地要求补偿吗?
(360 reads)
时间:
2005-12-15 周四, 上午10:12
作者:
Anonymous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大家都知道国内的土地的政策是国有化,不管是城市还是在农村土地一直是全民所有的;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个人对建立在土地上的房产具有所有权。在推行联产承包责任制以后,农村的土地按照二种类型分配给农民的。第一种叫做“宅基地”,就是专门留给农民盖房子的,这部分土地可以说是农民的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要是动迁的话,必须得到主人的同意,如果主人不愿意动迁,还就是不能强制拆迁。在我原来生活的城市的远郊,当地乡镇政府想要拓宽一条马路,需要穿越一户人家的房子,结果该户人家就是不拆,闹到最后的结果是马路变瘦绕行,该户人家半边房子伸展在马路中间,车辆到那儿就得慢行。第二种地叫做“责任田”,这一部分土地通常是用来进行农业生产的,实行的是承包责任制,也就是说是合同制,通常按人口进行分配,一般来讲是5年签一次合同。这部分土地只允许进行农业生产,不能变更用途。因为这部分土地是经常变动的,随着某户人口的增减,分配相应的土地,也许这块地今年是你家的,明年就是别人家的了。也就是说“责任田”的所有权仍然是集体(乡政府和村),作为个人只是在签和承包合同后拥有有限时间的使用权。
汕尾发电厂占用的是什么类型的土地,报道里面也没有说。我想不会是宅基地,不然的话补偿不到位,根本完成不了拆迁,更别提建厂。对于集体所有制的“责任田”它的所有者——政府当然有权力决定它的用途,同时也要考虑承包该土地的农民的损失以及失去土地后农民的生存问题。通常的做法是补偿一部分钱或者是工厂建好后招收部分农民工进厂工作,这部分工人叫做“土地工”,这种工人在大城市的经济开发区很常见。广东当地的农民生活水平并不差,他们可能不稀罕到工厂里拿那一点死工资而是更希望拿到更多的补偿,但是这部分钱有可能被乡镇和村各级腐败的官僚以各种名义盘剥,因此矛盾就出现了。政府讲这部分土地的本来就不是你的,赔偿的话至多以对承包合同造成的损失为依据,并且赔偿款还有其他用途,当然不能全给你们。农民们则认为工厂建在他们的土地上,赔偿款理当全部发放。说到底还是土地所有权不明确的问题,要是在土地私有化国家根本不会出这类事件。
那么农民为什么不通过正当渠道去反映、去争取而采用暴力手段呢。一种可能是乡镇和村都是既得利益者,他们不愿意去反映,这也是我国政治体制由来已久的弊病(这里不去说它)。第二种可能是这些个闹事的农民根本就是村霸一类的人物,这种爱闹事的人物,那个村都有,他们的目的也就是闹点钱花花,别把他们看成民运领袖。没见他们闹的凶,一看出了人命马上躲了起来(呵呵,这点和6.4的头头差不多)。说实话广东汕头、汕尾一带的经济比较发达,大多数农民不是依靠种田吃饭。建电厂的土地原则上讲也不会是耕地,如果不是建电厂,那些农民也许一辈子都不会去关心它。前天看到BBC的新闻觉得很好笑,他们基本上引用法轮功的报道,采访对象是村民,说什么征地破坏了他们赖以生存的渔业资源!感情电厂是建在海水里的?这些妓者为什么不采访电厂的职工,就是两口子吵架也不能只听一面之词吧。
那么农民究竟有没有权力要求土地补偿呢?从经济合同的角度来讲当然有,政府征地它用等于单方面撕毁合同,当然要补偿。但这个补偿决不是买卖土地所得,因为农民根本没有买卖土地的权力,而这正是他们想争取的。
作者:
Anonymous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返回顶端
显示文章:
所有文章
1天
7天
2周
1个月
3个月
6个月
1年
时间顺序
时间逆序
海纳百川首页
->
罕见奇谈
所有的时间均为 北京时间
论坛转跳:
您
不能
在本论坛发表新主题
您
不能
在本论坛回复主题
您
不能
在本论坛编辑自己的文章
您
不能
在本论坛删除自己的文章
您
不能
在本论坛发表投票
您
不能
在这个论坛添加附件
您
不能
在这个论坛下载文件
based on phpbb, All rights reserved.
[ Page generation time: 0.809199 seconds ] :: [ 22 queries excuted ] :: [ GZIP compression enable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