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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本来这官司先让应该传重要证人芦笛到庭的,但不大现实,只好由我找芦笛的解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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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本来这官司先让应该传重要证人芦笛到庭的,但不大现实,只好由我找芦笛的解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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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 本来这官司先让应该传重要证人芦笛到庭的,但不大现实,只好由我找芦笛的解释如下--- (231 reads)      时间: 2003-10-23 周四, 上午2:29

作者:Anonymous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请看作者芦笛在10月19日还根本不知法庭可能开庭的情况下无意中透露的一些写作想法---



写《安替卡米教授和他的女高足》之前,我一再警告你(指贝书尼)不要搅和进来,否则我要出拳痛打,是不是?可你就是置若罔闻。我忍无可忍,这才写出英文剧本,连weckyy(那时叫Wacky)都用英文跟贴说:“哈哈,我知道那Babidiot是谁。芦笛早就警告过她不要拦在路上(get in his way),可她就是不听。”



----显然芦笛在这里说得很明确:他在“写《安替卡米教授和他的女高足》之前”,也就是准备构思该剧的时候,并无任何诽谤贝书尼女士的动机想法,否则,又哪有不希望贝书尼“搅和进来”、对号入座的意思?



同时,芦笛在这里也间接说明了:即使在贝书尼“置若罔闻”,自己“忍无可忍”之后,写(注意不是“翻译”!)出的也根本不是什么贝书尼向版主04投诉的对象,而是在奸坛目前已经消失的“英文剧本”----从这段话的意思来看,即使芦笛真的“忍无可忍”、决心诽谤贝书尼女士,那也只属于“英文剧本”(不一定是原文翻译,可能有专门针对贝书尼另外创作的内容)的范围,并不一定关贝书尼向版主04投诉的对象----也就是《安替卡米教授和他的女高足》原文什么事情。



根据以上当事人无意中透露的真实心态,我们应该基本可以断定:芦笛当初写作《安替卡米教授和他的女高足》一文,本来是根本没有诽谤贝书尼女士之主观故意的。后来即使在对贝书尼女士“搅和进来”(可能指贝书尼跟贴投诉的事情)动怒之后,才另外写了个“英文剧本”,并未在奸坛长期保留----显然,贝书尼女士指控芦笛写作《安替卡米教授和他的女高足》一文是出于对她诽谤的动机,这一点并不能成立。



作者:Anonymous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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