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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儿大法官应该责令贝书尼收回修改其可能严重偷步、让陪审团先入为主的起诉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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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儿大法官应该责令贝书尼收回修改其可能严重偷步、让陪审团先入为主的起诉状
不锈钢安魂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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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云儿大法官应该责令贝书尼收回修改其可能严重偷步、让陪审团先入为主的起诉状
(146 reads)
时间:
2003-10-22 周三, 下午10:00
作者:
Anonymous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起诉状这样提到---
“对于这样蓄意攻击网人,措辞不雅的帖文,论坛管理当局不仅没有及时发觉其“人脑攻击”的恶劣行径,而且在本人两次投诉以后,却拒绝履行维持理性交流坛规的职责,事实上纵容了芦笛先生对高网友和贝女子实施的“人脑攻击”行为。这不仅对本人构成侵害,而且不利于坛内理性交流的讨论环境,特要求成立陪审团,审议芦笛先生的剧本是否违规,审议论坛管理当局是否失职,并请当时的值班斑竹与斑竹04到庭对质,诉诸公论。”
根据法官云儿的解释:原告方无权要求陪审团审议论坛管理当局或版主04是否失职的问题,也无权直接要求值班版主与被告到庭对质(这属于法庭辩论中的传召证人,不应在起诉书中提出)
同时,起诉状中有一段说什么“斑竹04既是众议院的负责斑竹,也是文化论坛的负责斑竹,当然是既具备剧本文学方面的精深功力,也熟知本坛网友之间的相互矛盾。特别是他作为铁杆芦迷,熟知芦笛先生的创作思路和人脑攻击的用意。”----这一段显然同原告起诉毫无关系,贵法官应当提醒陪审团忽略相关段落甚至要求原告删除相关内容。
第一次公告:
本案原告是网友贝苏尼,被告是版主04,待裁决的议题是:争议贴是否
应当删除?
本案将不涉及任何以前的纠纷,审议范围将仅限于争议贴是否
当删的问题。原被告陈述和各项调查取证,应当仅限于说明事情经过,阐
述争议贴的内容和性质,提出该贴应当删除或不应当删除的理由。凡超出
此范围的陈述,均不予考虑,不能作为裁决的依据。
作者:
Anonymous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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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以为大法官归你领导,小心干扰司法罪
--
牛乐吼
- (0 Byte) 2003-10-22 周三, 下午10:14
(45 rea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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