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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高智晟律师的事务所星期五收到北京市司法局正式的停业处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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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高智晟律师的事务所星期五收到北京市司法局正式的停业处罚书   
dck






加入时间: 2004/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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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 高智晟律师的事务所星期五收到北京市司法局正式的停业处罚书 (379 reads)      时间: 2005-12-03 周六, 上午4:05

作者:dck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高智晟律师的事务所星期五收到北京市司法局正式的停业处罚书
。高智晟的妻子耿和女士对RFA台记者表示,他们收到一个文件,打开一看就是给他们停业一年的处罚。不用签收,自动生效,也就是说11月30号就开始生效了。按照文件的要求,他们必须在12月14号之前把事务所的财务章公章人名章和律师执照上缴到司法局。
据悉,北京市司法局在两星期前举行有关高智晟律师事务所停业一年牌照的听证会。为高智晟辩护的律师李和平认为他们的辩护很成功,他对司法局坚持处罚感到意外。另一名辩护律师许志勇表示,他们会按照法律程序来复议,然后可能起诉。此外,据耿和女士透露,当局仍然对高智晟进行跟踪,对他们家的电话也都有监听。

绑架风险日益逼近中国富人 新富阶层频频被撕票 (新闻来源: 瞭望东方周刊)

“统一”关中华人民共和国鸟事?
要是说契约,就算你说的对,那统一也应该由中华民国统一,关中华人民共和国鸟事?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分裂中国的元凶,它分裂中国也没什么契约。
既然中华人民共和国可以分裂中国,台湾为啥不行?
再说了,“台独”并不能算分裂。台湾“独立”后中华民国地盘一寸也没少,其实就是改个名字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1949年搞的那玩意才是货真价实地分裂了中国。
中华民国在法理上有统一权,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这个无赖国不让统一,奈何?在这种情况下,台湾“独立”有什么错的?

中共发展秘密党员这看家本事我们都知道。宋庆龄、张学良都是大牌共特,直到现在还有秘密党员,比如荣毅仁。张治中是共特的可能性也不低。所以胡宗南是不是党员我存疑,但张戎那种论证方式显然是不行的。
可以直接问:你们有没有“硬证据”(hard evidence)?比如党员档案、入党介绍人、联系方式或者可靠自述?你张戎给出的证据,第一是20年代初期亲共,但那时候国民党亲共大有人在。其他的就是软证据,即胡宗南个人表现。但那可以用他水平低来解释,根本不能构成“断言”。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星期五发布通报,国家环保总局局长解振华因为对松花江重大水污染事件造成的损失负有责任,向党中央和国务院申请辞去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局长职务,这一请求获得批准。(替罪羊)


中国妓女比拼俄罗斯妓女

钟国忍

这几年来,中国妓女渐渐成了东南亚各国的头版新闻,马来西亚警察污辱华人女子事件,虽然受到政府高层与社会各国的批评,但内政部与警方却非常不服气,理由是他们在今年头五个月抓获的非法妓女,接近半数是中国妓女,超过了印尼妓女。

印尼本身也是个妓女出口大国,有10万印尼妓女在世界各国卖淫,据印尼行动组织印尼移民工作协会发起人瓦育估计,在马来西亚有5万印尼妓女。可以推测一下中国妓女在马来西亚有多少。马来西亚总人口不过两千来万,只相当山东省的四分之一人口。

更出人意料的是,中国妓女大军居然还要进攻印尼妓女的本土市场。据法新社今年11月24日报道,印尼公义和人权部部长表示,印尼将限制向30岁以下的中国妇女发签证,因为在今年触犯不同移民罪行而被驱逐出境的1901名外国人中,占大部分是30岁以下的中国妇女。当这些中国女子在突击搜查被捕时,都正在进行性交易。

至于在新加坡,中国妓女几年前就是一个社会问题。许多中国妓女持旅游签证入境,非法干几周就回国。新加坡警方对一些年轻的中国女游客也神经过敏,曾经有台湾女子到新加坡访友时,被警方当成大陆妓女误抓,关了一个晚上,引起外交纠纷。

记得十多年前,当俄罗斯共产党解体时,大批俄罗斯妓女流入周边各国,中共官方媒体很是幸灾乐祸,津津乐道,作为资产阶级自由化导致政治动乱,国力下降的明证。没想到十多年来的今天,当中共对自已的经济成就非常自豪时,妓女问题也成了国际丑闻。

原来俄罗斯并不落后,倒是比中国先进了十几年。当年中国妓女是因为不易拿到护照,更不易搞到外国的旅游与社交签证,所以无法进军国际市场,落后于俄罗斯妓女,现在中国经济发达了,可以到东南亚旅游了,所以娼业也横扫东南亚市场,有朝一日中国经济进一步发展,超过俄罗斯,国民可以到北美欧洲旅游了,中国妓女一定会再展国威,横扫欧美市场!中国的产品打进了国际市场,服务业却一直进不了国际市场,现在中国妓女用无本生意出口创汇,成为服务业进军国际的先头兵,真是妇女能顶半边天呀!

说到这里,爱国愤青们一定对笔者恨得牙咬牙切齿,如此有辱国格的丑事,居然被笔者当成茶余笑谈。章子怡只是拍了一回日本艺妓,果然让爱国愤青们骂得狗头淋血,因为爱国愤青对任何中国女人与外国男人的性事都感到气愤,对一切中国男人与外国女人的性事都感到自豪!

其实妓女卖淫存在于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发达国家可能少一些,发展中国家多一些,什么道德国格都不是主要因素,劳动力的价格是一个主要因素。卖淫可以说是一项中等强度的体力劳动,所以人均收入较低的中国妓女自然比外国妓女就干得更卖力一点。

新加坡是一个卖淫合法的国家,严格限制于二个红灯区,领执照经营,政府要求合法经营的妓女每两周进行一次体检。笔者的原来一个办公室就在红灯区边,工作了半年,笔者居然不知道边上有一个红灯区,因为同事在办公室,在饭桌从不谈论这方面的事。当然,新加坡也有一部分在性事上非常开放的年轻人,但这与另一部分家庭观念严肃的社群并不构成太大的冲突,就象有的人非常喜欢足球,有的人从来不看球一样,纯属个人偏好。

而在中国,娼业是非法的,但是不论在办公室还是酒桌,卖淫嫖娼都是热门话题,因为中国基本没有红灯区的概念,几乎每一家大小酒店都有妓女,召小姐付小费也是大多数公司业务经理的日常商务社交工作。

在卖淫合法的新加坡,政治领袖不论是受西方教育的,还是东方教育的,大多有一个幸福稳定的家庭,夫妻白头偕老,从一而终。

而在中国,毛泽东49年建国后假装正经,取缔娼业,但是中共南下的大小干部却纷纷抛弃战争时期共患难的发妻,找了二奶三奶。毛泽东自已一生中公开的老婆小蜜就有N个,杨开慧,贺子珍,江青,张玉凤,谢静宜,孟锦云,不知姓名的更是不计其数。其他的中共领导也一样,毛的政治对头刘少奇就先后结婚六次,如果说婚姻是爱情的坟墓,革命导师们都进了N次爱情坟墓,只进了一次革命坟墓,实在是革命的不彻底!

现代的中共干部,比毛泽东时代又进一步开放了,工资基本不用,老婆基本不碰。中共干部是娼业的最大消费团体,慷慨的公费消费,强劲的内需推动,中国娼业以国内庞大市场作盾,进军国际市场,自然所向无敌!


张思之大律师写给北京市律协会长的一封信

大进:

知您被选为协会会长,立马想到那句凡夫俗语:“您又进步了!”进步,无论大小,总是朝前走的意思,我因此时时都盼闻您行进中的脚步声。踏步虽或有声,但因其未“进”,不可能更上层楼,不该作数。对么?

写信言事,非关友情,另有主旨在。

司法局8日《通告》,以钢遵命转来。结合听证情况研读再三,觉得“局”中官员走了一步“矢棋”。事涉协会工作,作为会员,理当力陈管见,期能获致“悔棋”的效果。

高智晟律师与晟智律师所,是两个不同的主体,各有其不同的“责权利”,在概念上不容相混。下面为行文方便,拟将《通告》指陈的事件略称为“高案”,谅能明察。

高案,实质上不象是法律问题。冰冻三尺,自非一日;或者有“诽”在腹。眼下正值“秋后”,临到该一吐为快的时刻了。于是生出处罚的决策,对象是“所”,而矛头刺“高”,有点乱了章法。

我无意对事涉律师个人的执业活动、执业风格、乃至对于处理本案的方式、方法发表见解。律师实务不易纯熟掌握、自如运作,是艺术;其中能见操持者的素质、品格、态度、风度乃至他的职业观和世界观,加之“人”的状况又不断处于运动之中,不免千变万化,妄作评判,难中肯綮,更何况褒贬之间见仁见智,我浅薄孤陃,岂敢冒失!《通告》屡屡指向个人,我的主旨却不在此。

道路传闻,协会对“高案”不拟表态,一切听由局里处理。这反映出你们的无奈,也合乎官场的行事规则,但细想终非上策。事关一个“所”即一组人的“生命”,而且的的确确涉及罚则的对错,8日《通告》又要求大家“明辨是非”,作为协会,律师的“娘家”,怎么可以连“是非”观念都丢弃了呢?

为了“明辨”,先作案例分析——

据《通告》,高案涉及两个行为,两项问题:第一,住所地址改变,“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变更登记”(此段引文均见《通告》);第二,“为非本所执业律师出具律师事务所空白介绍信”,为其“违法执业提供便利”。《通告》据此下了断语,上述两个行为,经调查核实,认定为“违法”,且属“情节严重的情形。”

关于第一条,局里的分析判断至少有三点并不到位,因而没有说服力:一、所谓“规定时间内办理”,是多久呢?谁、哪项规章,规定了时限,以及在什么时间内“办理”到哪种程度才算有效?没有具体的时限规定,该以什么标尺衡量其中的对错?二、“办理”与“办妥”有别。前者讲的是过程,后者指的是结果。申请变更受阻未获允准,是“办理” 过程中的表现形态,不能因尚无结果(未妥)而否定过程,消掉“办理”。晟智所几度申报变更,其行为、其目的恰恰符合“办理”的要求,可见合乎规定,与“违法”之断决不搭界。三、因有“申请变更”的事实,市、区司法局才明知该“所”已变更地址,这证明当事者决无隐瞒不报的主观恶念,更无“危害结果”可言,从而不涉及“违法”,遑论“情节严重”!怎么连法理都不要了呢?

关于第二条,似乎存在着5个问题——

一、没有证据证明晟智所给非本所律师开了“空白”介绍信。按照听证会上的质证情况,也无非是有人在已经开出的介绍信上,在“本所”律师名字前面添加了一位“非本所律师”,这与“空白”何干?

二、介绍信上添加的广东唐律师,是该案的代理律师之一。合作办案,不属“非法执业”,何须北京信函“提供方便”?

三、介绍信上的唐律师姓名,究竟是谁添加的,说法分歧,涉嫌一方要求“笔迹鉴定”,有什么理由断然否决?

四、即使《通告》中的说法成立,且经“核实”,那也只是办案律师的个人行为,他在会见时为了合乎手续临时添加了一个人名,有什么理由祸延全“所”,让该“所”担责?能这样株连么?

问到这里,意犹未尽,还得补充一句,即——

五、律师制度重建已有四分之一世纪,在长达廿六年的时间里,司法部都没有能力统一全国的“律师会见制度”和相关手续,任由各地自行其“事”,情况严重到甚至一个城市里的不同看守所执行着互不相同的做法(广州恰是适例)。异地办案,不带“空白”介绍信,极可能寸步难行。对于如此不规范的现状,该谁负责?哪位高官能坦然承认这是他们办事不力误我律师?

还有,大进,您办了那么多的“异地”讼案,哪次不带上几张“空白”?为此是整肃您呢,还是“惩罚”您们“所”?

办事欠“公”,区分亲疏,在这方面,协会与市局的不同不知是不是五十步与百步?今夏,一家颇有点名气的事务所,居然容纳没有律师资格的前法院工作人员,用该所的名义接案,在该所办公处所收取报酬,后因“不办事”被当事人投诉,东窗事发,您们(即令是上届,您也是领导成员)也并不视为“情节严重”,仅止于轻柔地“通报”一下了结。而对于“高所”,于捕风捉影之后,竟出重拳,意图一击致命,相比之下,难道不能悟出“案外”别有文章?不然《通告》为何着重提及其他 “往事”?

可是,这到底为了什么?粗心度之,当不会是醉翁之意,别寄闲情,而只能是对异已作“釜底抽薪”,请你熄火,安分一年,看看后效再作道理。说不定还能兼收“以儆效尤”之利,又一番“一石二鸟”,不亦快哉!

咦!如此这般地“管理”律师,令人有下一次轮谁的“狐悲”之叹,是非既明,怎能沉默?

以上辨析如果说得过去,算是愚者之一得,聊供参考,是故决不反对您详告司法局。世事复杂,官衙之内又各有一本难念的经。本届局座新任,情况生疏,处理事务,难免偏差,此在情理之中。倘在发现问题之后,立即纠偏,不对就改,何其光明磊落!“悔棋”之说,视之为戏言可也。

案例说完,再讲些与之相关的一些观点与见解,如下——

一、有人对高案作“法律分析”,认为市局是“用一个违法规定,处罚一个违法的行为”。对此我想换个角度思考问题,表达两点想法:

第一,任何行业的规章,其作用和意义无不在于:让成员时有创新,工作得更好;促行业不断发展,使公民受益。即使是罚则的规定,也不宜脱离这个目的。因此决不允许在行业中搞“不教而诛”。反之,坚持利用规章整人,而且硬是往“死”里搞,这不是专制就是极左,或者是二者杂交的低劣产品。它们引来的教训实在不少,没有理由任其绵绵不绝。

第二,任何行业的规章都会有相关制度的规定。史学大师告诉我们:一部人类的历史,一部文明史,就是制度演进史。这说明,任何制度,大者如前苏联的“无产阶级专政”,小的如上面所说的“律师会见被告”,在一定条件下都会显出弊端产生毛病,只是性质各异或者程度不同而已。是故需要改革,需要创新。中国律师制度何能例外?请容我也提段往事。当年《律师法》出台,全国律协召集座谈会,一片“万岁”声贯彻始终。我最后被点名发言,曾以此为结:“诸位且慢高兴,咱们掉泪的日子还在后头!”根据在哪里呢?正在它的主要内容不见创新,极少改革!数以百计的同行此后身披囚服蒙冤受辱,证明我的见解不是异端邪说。眼下正在修改《律师法》,协会在这件大事上应该争到更多的发言权、建议权,您理应代表律师大声疾呼,千万不能把它改成捆绑律师手脚的绳索,草绳也不可以!我坚持这个观点:没有站在一线从事实务饱有经验的有识之士的直接加入,《律师法》不大可能满足律师们的合理愿望和正当要求,系统地建立一套合乎时代精神的良好制度。
这点想法出格么?过分么?大进教我!

二、《律师法》颁布以后的这些年,律师执业环境日艰,律师受压换整情况凸显,自我维权意识随之增强势在必然。面对这种情况,协会对于会员在执业中受人恣意欺侮的异常情事,不宜沉默。在这些问题上沉默不是金,是渣。诚然,律师不免有毛病,会有“辫子”,但得分清性质,辩明是非,万不可任人“剥权”犹保持沉默。八年以前,湖南岳阳市律师协会发了个(06)号文件,紧急通知全市律师:该市刘正清律师在担任辩护人的办案过程中,被检方“以所谓妨害证据罪非法拘捕已28天……经多次交涉,要求释放,没有结果。为维护法律的尊严和律师的人身权利、依法执业权利,保护律师自己免受不法侵害,市律协召开了第五次常务理事扩大会议,一致认为:鉴于我市目前不具备律师办理刑事案件的基本条件,律师人身权利得不到保障,会议决定全市律师自即日起停办所有刑事案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共三项,略)以上通知,各律师事务所须认真遵照执行。”今天读来,依旧热血沸腾,激增豪情。这个《通知》1997年12月2日发出,那时我告别北京市律协不久,没敢忘记责问自己:这样的文件我写得出么?那样的“常务理事会”我组织得起来么?我有没有岳阳同道的胆识与气魄?敢不敢高唱一阕我们的《正气歌》?大进,如您所知,没有一条我做得出正面的回答。多年以来,我反复自责,我在北京律协近8年,实实在在没有建树,愧对全市同行。我的教训,可否作为您的前车之鉴?

岳阳《通知》的价值在于突出地体现出律师协会应当的独立精神。这是协会有无公信力的试金石。别以为一讲独立精神就是官场所谓的“闹独立性”。不是。她只是引导我们学会独立思考,会说自己的话而不带“奴”腔,别变成传声的“八哥”。岳阳做法移植北京是否会有恶果?会有!但我们没有其他出路,该下地狱,也只可义无反顾。写下历史名篇《岳阳楼记》的范文正公,还写有一篇小赋——《灵鸟赋》,与《岳阳楼记》不同,其中不见“阴风怒号,浊浪排空”,“上下天光,一碧万顷”,“日星隐矅,山岳潜形”,“长烟一空,皓月千里”那般诗意,也没有“宠辱皆忘”、“先忧后乐”这样的哲理,然而他写下了“宁鸣而死,不默而生”,八个大字,这在极权主义横行、专制制度霸道的时代,是足能振聋发聩的!岳阳协会的同道们,是雄踞岳阳楼上“宁鸣而死”的豪杰,他们的自主精神是否应成为您的、我们大家的楷模?

三、随之而来的一个声音必定是:“要顾大局”。市局8日《通告》就贯穿着这个精神。千万不可以一闻大局之“顾”就感到深不可测,吓得缩了回去。我们总该问清楚,在此时、做此事、对此人,“大局”指的是什么?也会以“讲政治”作答。那好!对于律师、法律人来说,对于政治家而言,“依法办事”,不就是最大的政治吗?律师处理事务,“大局”就是依法律,就是凭良知,二者集中到一点上恰恰是最好、最好的政治。难道不对吗?我的朋友!

说不定您会为“组织性”所困扰。客观地说,这是个难题。关键在于如何解析“组织性与良心”的矛盾。这个矛盾以及其中包含的命题是林昭提出来的。大进,您太忙,也许顾不上读林昭。然而一定得读。这是一位伟大的北大才女。她为了坚守自己纯正、超前的信念,甘愿以死抗争,于1968年被她“爱得无以伦比”的党虐杀了,年仅36岁。此前在北大被“恶攻”为“右派”,在狱中尝遍酷刑,饱受折磨。在这种状态下,她却能以血代墨,留下了二十多万字的血书、血诗,坚守自己的理念。她在解决上述“矛盾”的过程中选定了“良心”,给我们留下一笔多么巨大、多么辉煌的精神财富!如果我们在维护法制的行进中只知“唯上”,甘充“组织”的驯顺工具,放弃良知,我们还怎么能树立起中国律师的独立的价格,又何能立于不败之地!败于讼事,尚可挽救;败于失 “格”,怕就难救了。所以,让我们下定决心,先按“良心”办事、靠“良知”做个“人”罢。

四、协会当然不能光“护”会员而缺少要求。大家都知道“严要求”的意义重大、作用非凡,但落实又难。此刻有两点想法急着想说——

(一)目前,有些律师,有的律师所,在“定位”上似有不足。近来常见“文化定位”之议,从整体上看,条件似乎尚未成熟。要点是“价值定位”有缺失,而在这方面,协会与市局乃至司法部似乎都没有起到正确的引导作用。长期以来,考察律师工作,会情难自禁地把年收入多少万作为一个惹人心动的指标,有时评“几佳”(此举的弊端人所共知,危害甚大,该休息了!)也难免把“经济效益”立为重要标尺,于是有人跑偏,于是让人生出困惑:中国的律师到底是干什么的?大进,着力引导 “挣大钱”,会成为我们整个队伍的悲剧。作为会长,能不三思?

(二)隐约感到,队伍中有“三躁”情绪滋长。浮躁、焦躁或狂躁,都让人耐不住寂寞,忍不了孤独,沉不下心气,大都无助于整体素质的提高。什么知识老化,行为失范,“管它娘!”我没有对此细作剖析的学力和能力,只是要说:或戒或纠,大有用武之地,本届协会何不予以关注使一把力?

五、结尾还得落到8日《通告》中关于媒体一节发出的指令。律师与媒体,这个问题看似单纯,实则颇具复杂性。我个人多年来从实践中形成几个观点:

(一)从监督(公权力)角度出发,律师与“媒体”似宜形成合力,在“大众监督”的汪洋大海里形成一股令人心悸的漩涡,极大地发挥出淹没“邪恶”的力量。配合的形式应因“事”而异,不求一律。但涉及具体讼案,不宜在未判之前,先付媒体炒作。

(二)律师有与“媒体”联系、结合的自由权利,不受限制。

(三)律师对媒体陈述情况、发表见解,应体现“职业”特点,不可出格。

(四)利用“媒体”自我炒作,借以“发展”(不想说得过重)属低级趣味,应加引导。

(五) “洋记”一般不了解我国情,又大都急于抢新闻,并无“战略”考量,于是经常弄巧成拙,帮“我”倒忙。至于有的采访类如“诱供”,非常可恶,只能敬而远之。好记者当然多,我曾与“法广”的古莉通过话,商量联络的方法与时机,给我的印象挺好。我的态度与办法都笨,并不可取。为了解决问题,您看可否在协会内部成立一个机构,以“集体”的名义与境外“媒体”加强联系?独立地!这个环节不可丢弃。这与借助“外力”施压于政府无关。我们的目标是把“事”干好,不关“媚外”,非为“施压”。想说句不中听的话:为官的有几个对外不“媚”?芸芸众生有什么必要对“外”去“媚”他一下呢?

越聊越远,临“表”(权作《陈情表》吧!)依依,有点不知所云了。然而其中决无谎言虚语,谬误难免,愿会长执行“三宽”。近日上下都在纪念耀邦,没有他,“三宽”方针也是出不来的。该戴上“口罩”了。

愿君常“进”。或大或小,善自为之。


张思之
2005.11.24于北京


华圣顿邮报社论:浮在水上的谎言

华圣顿邮报30日社论以严厉的口吻批评中共处理松花江污染事件的方式是一连串的谎言加掩盖,并警告说在禽流感事件中,如果中共仍不改其说谎本质,那这场世纪大灾难所将造成的后果势必难以估算!

11 月13日,中国吉林省一家石化工厂的大爆炸,造成至少5名工人死亡,而爆炸所产生的约100吨高浓度剧毒化学物质也随着流入邻近的松花江。此剧毒污染源随着50英里长的滔滔松花江,一路将流经不少重要城市,造成污染带,其中包括拥有8百万人口的哈尔滨市、以及苏俄的伯力(Khabarovsk)。中共当局对此事的因应之道竟然不是好好的自我检讨,让这种重大的环境灾害不再发生,而他们处理事情的方式,正好是让人们对中共专制政治系统是如何威胁全球性的健康做了一次示范。

吉林官员一边公开否认有任何污染源溢出,一边赶紧释出水库水试图掩盖此一重大污染事实。与此同时,毒性苯和硝基苯正随着滔滔江河流过人口密集的农田地区以及松源市, 40万居民的饮用水就来自这江水,可中共官员却不将河水遭污染的事实告诉他们。一直到遭污染后的第6天,吉林方面才知会省当局有关165英里顺游处的哈尔滨市即将面临的危险。市当局又等了2天后才告诉居民,可说法却是,因为供水系统需要定期维修所以关闭。事情的真相一直到11月23日才爆发出来,就因为中共不将停水的原因实实在在的告诉人民,所以就有谣传说,在停水之后紧接着将会有大地震的来临,因而造成人心惶惶。

根据美国华盛顿邮报飞利浦.潘(Philip P. Pan)报导,正当北京与上海的报纸试图一探事情的究竟时,马上接到来自共产党中央宣传部的指示,命令他们停止对这重大事件的侦查,并一概要以新华社的对外的发文稿为准。不过,本来要展开一探究竟的这个调查,也让我们想到,究竟企图对这场爆炸污染事情撒谎的源头是中共中央高层呢,还是只是地方官员的意思,就像是1986年苏俄车诺比核能电厂灾变事件一样。

不管怎么说,国际卫生组织的警钟应该是要被这场爆炸污染巨灾所敲响,应该警觉到,任何的环境事故或流行性,极有可能会在很短的时间就扩散开来,并跨越疆界。中共对事实真相的掩盖,也让苏俄少了10天的时间来好好准备如何在剧毒污染物随着江水流经他们国家的时候,将灾害降到最低。就像2003年中共试图隐瞒SARS的疫情一样,目前人们高度关切的禽流感大流行,在邻近的越南就已经有91个病例的情况下,中共仍说中国只有3个禽流感病例。中共究竟说实话了没有?如果这次中共仍不改其说谎本质,那这场世纪大灾难所将造成的后果势必难以估算!

纽约时报社论:化污水倒影里的中国

December 2, 2005
Editorial
China, Reflected in a Chemical Slick

Industrial accidents do not normally make big international news
stories, especially when they happen in China, where coal mine disasters
and fatal factory fires are all too common occurrences. China, the
world's most dynamic economy, is also, regrettably, one of its least
effectively regulated, and it seems to have more than its share of
unenlightened and corrupt managers. But when a fatal explosion at a
state-owned petrochemical plant spewed a 50-mile-long slick of toxic
benzene compounds into a major river, forcing a cutoff of the water
supply for nearly a week to a city of several million people, the world
paid some overdue attention.

People everywhere watched with sympathy as the people of Harbin, a
rust-belt metropolis in China's frozen northeast, coped with the
challenges of doing without toilets, showers, and cooking and drinking
water last weekend. Foreign governments, global health experts and
prospective international investors also looked on with keen interest,
availing themselves of an unusual chance to see how well China's
habitually secretive authorities handled a difficult and unexpected
problem. If an avian flu epidemic ever occurs among humans, the world's
ability to cope will depend, among other things, on how transparently
and effectively Beijing responds to any outbreak within its borders.

The initial verdict on the spill and its aftermath is mixed. After an
inexcusable and potentially disastrous attempt by the authorities to
conceal the nature of the water problem, the Chinese government and
local Harbin officials recovered relatively quickly. They organized a
well-disciplined response, including trucked-in emergency water
supplies, that lessened the hardships of affected city residents.

The government might not have recovered so quickly without a rare and
very useful push from below. The official cover-up came undone after
dead fish began appearing in the Songhua River, and local
environmentalists and journalists began sounding alarms. Chinese
citizens still have very little opportunity to operate independently of
the government, and do so at their own great peril. This episode
demonstrates the importance of expanding that independent space as
China's economy surges ahead and its environment becomes increasingly
stressed.

China's packed cities are now among the world's most environmentally
degraded, its rivers are among most polluted, and careless land use is
expanding deserts and putting urban drinking supplies at grave risk.
China has fairly strong antipollution laws, but corrupt local officials
continue to accept bribes and look the other way when these rules are
bent or openly flouted.

Whether that happened at the Jilin plant of the China National Petroleum
Corporation, where the initial explosion occurred, should be one of the
questions asked by the official investigation that Prime Minister Wen
Jiabao has now promised. An equally important question is why, for
almost 10 days, China's government did not think the people of Harbin
deserved to share its knowledge of the cancer-causing chemicals that
were streaming their w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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