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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贝书尼的起诉状已经自动承认无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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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贝书尼的起诉状已经自动承认无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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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 贝书尼的起诉状已经自动承认无理---- (189 reads)      时间: 2003-10-23 周四, 上午5:44

作者:Anonymous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原告既然在诉状开头就声明“仅就其违反坛规第二条酌删类第1款为理由向坛方举报”,那么她就应当很清楚:这不过是属于坛规明确规定“酌情删除”的情况,当值斑竹完全有权自行决定“酌情”后是否删除(坛规写的清清楚楚:“酌情处理的范围,以当值版主的意见为准。”)。



---既然如此,原告又有什么理由非要坛方删除该贴不可,并指责当值斑竹“违规操作”呢?!









原告陈词(1)



尊敬的法官,各位陪审员:



感谢法官受理本案,感谢各位陪审员的参与。



鉴于斑竹04拒绝删除我两次举报的违规帖(帖号253023),网人芦笛先生的话剧剧本《安替卡米教授和他的女高足》(又名《怪脑红颜杀人案》);



鉴于斑竹04的违规操作客观上姑息纵容了作者,致使该网人益发肆无忌惮地践踏坛规,攻击本人;



第253023号帖直接违反论坛规则第二条封名类第4款, “多次上违反坛规的帖子” ,以及第5款,“在帖子被连续删除后,仍反复上内容相同或近似的帖”,理应封名。念该帖作者芦笛先生解封归来不久,应给予机会改过自新,仅就其违反坛规第二条酌删类第1款为理由向坛方举报,请求删帖。而斑竹04却在经两次举报后拒绝删除该帖,属于违规操作。



兹决定向网友陪审团起诉,以保障守规网人的合法权益。



作者:Anonymous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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