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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儿大法官有请澄清:贝苏尼的诉状涉及 被告一位或是两位?坛友芦笛或是论坛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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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儿大法官有请澄清:贝苏尼的诉状涉及 被告一位或是两位?坛友芦笛或是论坛当局?
独立检察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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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云儿大法官有请澄清:贝苏尼的诉状涉及 被告一位或是两位?坛友芦笛或是论坛当局?
(258 reads)
时间:
2003-10-21 周二, 上午11:34
作者:
Anonymous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我初步看了贝苏尼的诉状,认为此案可能涉及两位被告。
第一位是坛友芦笛,他涉嫌人脑攻击,类比于自诉刑事案件的被告。如果他的罪名成立,那么论坛管理当局就成为第二被告,类比于行政诉讼案件的渎职行为,有‘作为’的义务而没有履行。
如果第一被告的罪名不能成立,那么论坛管理当局就没有‘作为’的义务,就有权‘不作为’。
另,我认为,如果存在第二被告,那么它应该是论坛管理当局,而不是斑竹04。斑竹04仅仅是论坛管理当局的授权人,代表论坛管理当局作出最后的行政决定。斑竹04的决定就是论坛管理当局的决定,如果没有其它新的授权人出面否定斑竹04的决定。
上列理解是否可行?请予澄清。
作者:
Anonymous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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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ank U, I C. 论坛管理当局成为被告,类比于行政诉讼案件
--
独立检察官
- (32 Byte) 2003-10-22 周三, 上午3:10
(71 reads)
陪审团不能仲裁网友之间的争议
--
云儿
- (566 Byte) 2003-10-21 周二, 下午8:19
(99 rea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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