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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听听法轮功怎么说(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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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听听法轮功怎么说(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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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 听听法轮功怎么说(八) (311 reads)      时间: 2002-1-14 周一, 下午10:55

作者:Anonymous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听听法轮功怎么说(八)











1、问:既然中国政府说,法轮功违反了中国法律,你们为何还要坚持修炼和上访呢?



答: 实际上,中国(江泽民)政府对法轮功的打压包括他们制定的相关”法律”从一开始就是违反宪法的。



1999年7月23日民政部作出了取缔“法轮大法研究会”的决定,公安部发布了通告。随后对法轮功的镇压,使用了全国所有的舆论工具,动员了全国所有单位,各级政权组织全部卷入。法轮功群众被剥夺了到公园里炼功的权利,甚至没有了辩白、申诉的机会。这种类似文革的运动,全源自于那个“决定”。



众所周知,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根据中国的宪法和相关法律,人大是唯一的立法机构。中国××党中央没有立法权。“决定”没有宪法所要求的最起码的合法性。它不仅同时下令民政部和公安部这两个低级行政机构作出规定,还强迫全国人民参与和实行,这是对庄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公然侮辱和践踏。是严重的以党代法!



从1999年7月到10月,三个月期间,不经任何合法程序,在全国范围内实行了铺天盖地的对法轮功学员的镇压。10月30日,全国人大,作出了取缔邪教组织、防范和惩治邪教活动的决定。且不说这一立法“奉命”而作的背景,且不说这种镇压在先,立法在后,法律追溯以往行为的做法违背了立法的起码忌讳,就说人大这个“决定”本身,任意定义,语言模糊,根本就不具备成为法律的质量。



“邪教”这个概念,缺乏语义学上的,以及法律上的严格定义。这个词只是人们日常生活中,根据个人的价值标准来评论的用词。人大在不对“邪教”作出法律定义的前提下就宣布取缔邪教组织,宣布邪教组织为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这一“决定”显然是违宪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条的规定针对的是违法犯罪的行为,而不是具备某种宗教或信仰特征的组织,或者参与这样的组织之个人。判断行为的罪与非罪,必须经过法庭的合法程序,根据刑法和刑事诉讼法来作出司法判断。这种司法判断的对象是行为。人大的“决定”却不顾已有的法律,用模糊的语言,有针对地把民众的某些宗教或信仰定为有罪,予以取缔。这种用立法来代替司法程序的做法,完全沦为迫害一部分民众的工具,是一种越权滥法的违宪行为。



人大作出“决定”的当天,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关于办理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人大是立法机关,最高人民法院是司法机关,最高人民检察院是属于行政系统的检察机关。如果它们即使是形式上还要走宪法规定的程序,那么它们怎样在同一天里分别地既作出了“决定”,又做出了“解释”呢?



这一“解释”实质是把刑法第三百条对犯罪行为的认定,扩大到对特定宗教或信仰的认定。从此以后,因为法轮功被认定是×教,那么即使没有任何犯罪行为,人们因为“信”法轮功,就可以被认定有罪,就可以不经司法程序限止行动自由,被抓被关被打。甚至编造了所谓“妨碍法律实施”这样的罪名:我定了法轮功是×教这一“法律”,你还认为法轮功不是×教,你就是犯了“妨碍法律实施”的罪行。说你有罪,你就不能没有罪,世界上有这样不讲理的法律吗?这样的“解释”也是法律,还要法庭干什么?在这样的恶法下,民众还能在法庭上寻找保护吗?公安部既无立法权,也无司法权,它是一个执行机关,居然堂而皇之作出如此规定,违反宪法到了荒唐之极的地步。



可是这样的通告还是在执行。它公然规定:“禁止以静坐、上访等方式举行维护、宣扬法轮大法(法轮功)的集会、游行、示威活动。”此条违宪恶法将无法无天的许可证发给了全国各地的公安人员。就是在这样的恶法下,强迫表态、限止旅行、非法抄家、没收财产、剥夺自由等非法恶行都出来了。



更有甚者,近日来,江罗集团诬蔑法轮功为恐怖组织。甚至对坚持真理的法轮功修炼者实行“打死算自杀”的邪恶政策。为了达到个人险恶的目的,不惜牺牲国家法律,为所欲为。江罗集团的罪行不但触犯了国家法律,更直接触犯了天法。现在,国内的天灾人人祸就是对这些恶人的警告。



俗话说“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多行不义必自毙”。那些恶人面临的将是最可耻的下场。



2、问:法轮功在中国是否“影响了稳定”?



答:自从1992年传出以来,几年内法轮大法使上亿人身心净化,道德回升。就像一股强劲的清流冲散污泥浊水,不但使数以千万计的中国百姓获得了健康的身体,消除了疾病,为国家节省了大量医药费。更重要的是,法轮大法修炼者以“真、善、忍”的宇宙法理,指导修炼,处处为他人着想。几年来,无数神奇,美好的故事在修炼者中发生。多少人道德回升;多少家庭变得和睦温馨;吸毒犯罪的放弃了恶习,重新做人;利用职务之便,以权谋私的变得奉公守法,尽职尽责……大法修炼者真正地为社会带来了安定与祥和,极大的稳定了社会。早在1996年,一些别有用心的人就曾试图利用手中的权利打击法轮功,但是,他们处心积虑地利用各种手段,也没有发现法轮功学员有任何违法犯罪行为,一些参与调查的人甚至被“真、善、忍”法理震撼,走上了修炼的道路。



然而,当权者无视法轮大法令无数中国百姓身心受益的事实,于99年7月悍然下令镇压。在人类的历史上写下了最耻辱与血腥的一页。这场迫害,造成了千百万坚持真理,真修向善的人,被抓、被打、被劳教、被判刑,被酷刑折磨、被迫流离失所,有家难回……更有甚者,编造谎言(如所谓的“1400例”)、制造骗局(如天安门广场自焚事件),欺骗不明真相的民众,挑起人们对宇宙真理的仇恨,在无知中参与了对修炼者的迫害,将无辜的群众推向深渊。不仅如此,这场邪恶的镇压已经引起天怒人怨,最近两年多时间,全国范围内不断发生的几十年,甚至上百年未见的自然灾害就是上天对作恶者的警告。请问,是谁在破坏人类赖以生存的美好和谐的生存环境和维系人类社会的最基本的道德呢?



面对强权与暴力,大法修炼者并没有动摇对真理坚如磐石的信心和正念;以前所未有的大善大忍面对一切压力与魔难。在无数次上访与请愿中,大法弟子始终如一的本着纯善之心,向政府以及被舆论宣传深深蒙蔽的世人讲述着自己在大法中受益的事实,并揭露了当权者为维护其独裁统治扼杀正义与良知的邪恶本质。面对来自各方面的精神压力与肉体上的折磨,他们无怨无恨,真正做到了骂不还口,打不还手。他们的言行甚至感动了监狱中的犯人和警察,许多犯人都说,“如果我早炼法轮功,就不会干违法犯罪的事了。”



作为中国人,我们非常希望自己的国家长治久安,兴旺发达。但是,我们深知稳定来自于民心,来自于社会中每个个体的人心向善与道德回升,决不是当权者凭一己私利,或暴力与强权得到的。



(1/14/2002 2:36:00 AM)




http://xinsheng.net/articles/gb/2002/1/14/20487.htm >Link

作者:Anonymous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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