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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罗永忠事件:判决书、上诉状、“反动”文章、名家反应、网上反应【大全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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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罗永忠事件:判决书、上诉状、“反动”文章、名家反应、网上反应【大全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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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 罗永忠事件:判决书、上诉状、“反动”文章、名家反应、网上反应【大全套】 (290 reads)      时间: 2003-10-22 周三, 上午12:01

作者:Anonymous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事件】罗永忠被以言入罪事件:文件与反应





──────────────────────────────

《民主通讯》2003.10.21



订阅处:

[email protected]

(接到回应时,请务必回信证实订阅。回信时无需另外写字。)



投稿处:

[email protected]

──────────────────────────────



一、判决与上诉

  ◆罗永忠案刑事判决书 ………… 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

  ◆刑事上诉状 …………………………………………… 罗永忠



二、判决书上所列出的七篇“反动文章” ………………… 罗永忠

  ◆终于看清三个代表的危害

  ◆三个代表真能保佑我们战胜非典吗

  ◆告诉当代青年真实的“六.四”

  ◆打倒中国共产党

  ◆漫谈“打江山,坐江山”都不是民主意识

  ◆一国两制到何时休

  ◆剥下领导关心重视的外衣



三、名家反应

  ◆应该入狱的是审判长曹洪光 …… (湖北省应城市)杜导斌

  ◆请邓朴方先生关心一下罗永忠

   ──写给邓朴方先生 …………… (广东省深圳市)赵达功

  ◆惊闻文字又成狱 ……………… (浙江省杭州市)东海一枭

  ◆致罗永忠──健全心智对残疾制度 …… (北京市)刘晓波



四、网上反应知多少

  ◆逮捕罗永忠极其不得人心 ……… (湖北省应城市)杜导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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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罗永忠案刑事判决书





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

刑事判决书(2003)长刑初字第252号



公诉机关吉林省长春市人民检察



被告人罗永忠,男:1968年8月15日出生于吉林省长春市,汉族,中

专文化,系个体食杂店业主,住长春市宽城区贵阳街广厦胡同5号。

因涉嫌犯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于2003年6月14日被刑事拘留,司年7

月7日被逮捕。现羁押于长春市公安局第三看守所。



辩护人罗晓燕,系被告人罗永忠姐姐。



吉林省长春市人民检察院以吉长检刑诉(2003)218号起诉书指挥被

告人罗永忠犯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于2003年8月16日,向本院提起

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吉林省长春市人民

检察院指派检察员何筠、代理检察员张艳峰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罗

永忠及其辩护人罗晓燕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吉林省长春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03年5月至6月13日,被告人罗永忠

撰写反动文章数篇,在互联网上公开发表,攻击社会主义制度,煽动

颠覆国家政权,在社会上造成了恶劣影响。具体分述如下:



2003年5月22日,被告人罗永忠在互联网《水晶论坛》上公开发表其

撰写的《终于看清三个代表的危害!》的反动文章;



2003年5月25日,被告人罗永忠在互联网《北国之春》上公开发表其

撰写的《三个代表真能保佑我们战胜非典吗?》的反动文章;



2003年5月27日,被告人罗永忠在互联网《水晶论坛》上公开发表其

撰写的《告诉当代青年真实的六四!》的反动文章;



2003年5月29日,被告人罗永忠在互联网《水晶论坛》上公开发表其

撰写的《打倒中国共产党》的反动文章;



2003年5月29日,被告人罗永忠在互联网《文远在线留言板》上公开

发表其撰写的《打倒中国共产党》的反动文章;



2003年6月9日,被告人罗永忠在互联网《北国之春》上公开发表其撰

写的《漫谈的江山,坐江山》的反动文章;



2003年6月10日,被告人罗永忠在互联网《北国之春》上公开发表其

撰写的《一国两制何时休》的反动文章;



2003年6月13日,被告人罗永忠在互联网《不寐思想论坛》上公开发

表其撰写的《剥下领导关心重视的外衣》的反动文章,以达到其煽动

颠覆国家政权的目的。



公诉机关认为,上述事实有被告人罗永忠的供述笔录和指认笔录、书

证、收缴的作案工具为凭,被告人罗永忠的行为已构成煽动国家政权

罪,对其应依法惩处。



被告人罗永忠无辩解,



被告人罗永忠的辩护人认为,被告人罗永忠系残疾人,以前一贯表现

较好,并不反常,初次犯罪,认罪悔罪,请示对其从轻处罚。



经审理查明,2003年5月22日至6月13日,被告人罗永忠撰写反动文章

数篇,在互联网上公开发表,攻击社主义制度,煽动颠覆国家政权,

在社会上造成了恶劣的影响。具体事实分述如下:



(一)2003年5月22日,被告人罗永忠在互联网《水晶论坛》上公开

   发表其撰写《终于看清三个代表的危害?》的反动文章。

(二)2003年5月25日,被告人罗永忠在互联网《北国之春》上公开

   发表其撰写的《三个代表真能保佑我们战胜非典吗?》的反动

   文章。

(三)2003年5月27日,被告人罗永忠在互联网《水晶论坛》上公开

   发表其撰写的《告诉当代青年真实的六四!》的反动文章。

(四)2003年5月29日,被告人罗永忠在互联网《水晶论坛》上公开

   发表其撰写的《打倒中国共产党》的反动文章。

(五)2003年5月29,被告人罗永忠在互联网《文远在线留言版》公

   开发表其撰写的:《打倒中国共产党!》的反动文章。

(六)2003年6月9日,被告人罗永忠在互联网《北国之春》上公开发

   表其撰写的《漫谈打江山,坐江山》的反动文章。

(七)2003年6月9日这,被告人罗永忠在互联网《北国之春》上公开

   发表其撰写的《一国两制到何时休?》的反动文章;

(八)2003年6月13日,被告人罗永忠在互联网《不寐思想论坛》上

   公开发表撰写的《剥下领导关心重视的外衣》的反动文章。



庭审中,被告人罗永忠对上述事实供述:公诉机关针对指控的犯罪事

实提供《终于看清三个代表的危害?》、《三个代表真能保佑战胜非

典吗?》、《打倒中国共产党》、《一国两制何时休?》、《剥下领

导关心重视的外衣》、《漫谈打江山,从江山》、《告诉当代青年真

实的六四!》,经被告人罗永忠辨认并签字的反动文章的书证,证明

系被告人罗永忠所撰写,并于2003年5月22日至6月13日在互联网《水

晶论坛》、《北国之春》等网站上发表;出示扣押物品清单及抓捕经

过,证明在被告人罗永忠家收缴的计算机键盘、鼠标、打印机、光盘

等工具及抓捕的过程。



以上证据经庭审质证,被告人罗永忠及其辩护人均无异议,查证属

实,应当作为本案的定案依据。



本院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罗永忠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的事实,

被告人罗永忠供认,并有经过庭审核实的证据予以证明,指控的事实

与罪名成立。被告人罗永忠以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为目

的,利用互联网,在网上发表反动文章,诽谤国家政权和社会主义制

度,造成恶劣影响,其行为已构成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鉴于其犯罪

后认罪、悔罪,可酌情依法从轻处罚。关于罗永忠的辩护人提出的被

告人罗永忠系残疾人,一贯表现较好,并不反党,初次犯罪,认罪,

悔罪,请求对被告人罗永忠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本院认为,被告人

罗永忠虽然腿部有残疾,但不属于法律规定的从轻处罚情节,被告人

罗永忠辩护人以被告人罗永忠有残疾,请求对其从轻处罚的理由不能

成立,不予采纳,被告人罗永忠辩护人的其它辩护观点有依据,予以

采纳。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05条第2款、第56条第1款、第47

条、第55条第1款这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罗永忠犯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剥夺政治

权利2年。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等待羁押的,羁押一是

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03年6月14日起至2006年6月13日止。)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2日起1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

向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

1份,副本两份。



审判长:曹洪光

代理审判员:刘兵

人民陪审员:林智琛



2003年10月14日

书记员:徐占勋



〔转载自《罕见奇坛》2003.10.18 11:08;http://www.hjclub.com/

han/HJ.asp。提供者:不锈钢安魂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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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永忠】刑事上诉状





刑事上诉状



上诉人:



罗永忠,男,1968年8月15日出生于吉林省长春市,中专文化程度,

系个体食杂店业主,住长春市宽城区贵阳街广厦胡同5号,因涉嫌煽

动颠覆国家政权罪于2003年6月14日被刑事拘留,同年7月7日被逮

捕,现羁押于长春市第三看守所。上诉人因被控煽动颠覆国家政权一

案,不服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2003)长刑初字第262号刑事判决,

提起上诉。上诉请求撤销原审判决,宣告上诉人无罪。



上诉理由:



原审判决的主要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05条:“以造

谣、诽谤或者其他方式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处

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首要份子或者罪

行重大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但是,



一、上诉人撰写的所谓“反动文章”,没有任何煽动颠覆国家政权、

  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内容,不能构成该罪。



(一)上诉人撰写的文章《终于看清了三个代表的危害》《三个代表

   真能领导我们战胜非典吗》等文章只是对三个代表理论与现实

   生活的距离进行客观分析,《打倒中国共产党》只是对执政党

   在现实和历史上的失误进行批评,《漫谈打江山坐江山》只是

   提出自己对人民主权理论的思考,《一国两制何时休》、《剥

   下领导关心重视的画皮》只是对党和国家的某些政策提出自己

   的批评意见,《告诉当代青年真实的六四》是想搞清这场民族

   悲剧的真相……。这些观点意见是否正确有待历史检验,但不

   论观点正确与否,标题有无不妥,都没有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的

   内容,原审判决也没有一个字分析论证这些文章是如何危害国

   家安全如何颠覆国家政权的,却武断的认为上诉人“煽动颠覆

   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没有论证,只有结论。这是

   典型的上纲上线、以言治罪。



(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在主观上必须有颠覆国家政权的目的,客观

   上必须实施煽动的行为并造成严重后果,但本案中,上诉人发

   表上述文章,其目的是要推动国家的民主法制进程,其行为是

   履行宪法赋有的言论自由权利和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提出

   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并没有违法,更构不成犯罪。如果可以以

   此定罪,那么,凡批评政府抨击时弊痛斥制度性腐败、主张和

   平理性非暴力的改良主义的言论,例如绝大多数网络BBC言

   论,也都难逃诽谤和煽动之嫌。据此,众多网络活跃人士和许

   多知识份子,广大向往追求民主制度的专家学者知识份子,包

   括体制内的改革派都有罪、成千上百成万上亿的中国人民程度

   不同的都有罪呀。



(三)执政党中国共产党并不是国家机关,这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

   念,“打倒中国共产党“的说法虽然不妥,但根本不同于颠覆

   国家政权,原审判决据此治罪,完全沿袭了“文革”的做法,

   根本背离了罪行法定的原则。



(四)关于社会主义制度,邓小平同志搞改革开放,白猫黑猫论,都

   是对原社会主义制度的修正和改革;江泽民同志和胡锦涛总书

   记在各种讲话中一再强调理论创新、制度创新,16大报告中宣

   告要建设政治文明,目的都是要对社会主义制度进行革弊除新

   的工作,使制度更加文明、更加先进、更加符合人民利益和时

   代潮流。上诉人指责制度弊端,正是响应党中央号召,何错之

   有?而且上诉人一介平民,对此仅有理论探讨,并无具体“推

   翻”行动。以此定罪,何其荒唐!



(五)“三个代表”是一种可以探讨的理论,本身还不是法律,对三

   个代表的讨论甚至批判不应成为定罪的理由。



(六)上诉人撰写的文章皆属宪法中明文规定的言论自由范畴。言论

   自由当然也有其限度,当言论自由对其他利益造成了真实而非

   臆测的、实质而非边缘的损害,且又没有其他手段以避免或消

   除这种损害时,是可以对言论自由进行最小的必要程度的限制

   的,但绝不可仅因言论而被判刑。言论对治言论原则已成为世

   界普遍公认的原则,意谓因言论自由造成的弊端和负作用,应

   通过言论的自由流动以及在此过程中所迸发出的人们理性与智

   慧来消除。思想问题思想解决,言论问题言论解决,不允许以

   行动、司法对治言论。



二、上诉人的文章旨在推进国家的民主进程,决非反动文章。孙中山

  先生曾说:“世界潮流,浩浩荡荡,顺之者昌,逆之者亡”。根

  据孙先生的观点,这个潮流就是民主、自由。顺应民主潮流是进

  步,在思想、行动上维护旧制度,破坏新制度,抗拒客观规律,

  逆时代潮流而动无疑就是反动。按照中国共产党三个代表的观

  点,那些维护专制、反对民主、压制自由的言论、思想、立场、

  势力,才是真正的反动言论、反动思想,反动立场、反动势力。

  持此言论、思想、立场者,才是名实相符彻头彻尾的反动份子。

  把上诉人宣传民主思想、鞭笞腐败丑恶的文章,称为反动文章,

  何以堵天下悠悠之口,何以体现人民法院的人民性和共产党的先

  进性?而且所谓“反动”并不是严谨的法律术语。



综上所述,原审判决错误的适用了法律,将上诉人行使宪法权利的合

法行为认定为犯罪,不仅侵犯了上诉人的基本人权,也践踏了宪法的

尊严,违反了16大以法治国的精神,应予改判。



此致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罗永忠



〔转载自《罕见奇坛》2003.10.18 12:20;http://www.hjclub.com/

han/HJ.asp。提供者:半身不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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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于看清三个代表的危害



罗永忠





一种真理无可攻击,但真理用于权利的使用,使真理变成工具和空洞

的。



三个代表的内涵是正确的,是象2加1等于3一样的真理,可三个代表

的外延却是一种罪恶!



任何一个学习者,一个教授如果他的授业让你老是学习2加1的算数,

你一定会反对!



如果一个简单的数学公式,让你不停的背,那些套话你都背的烦不胜

烦,那是在干什么?这就是整景和玩鹰!



三个代表的理论基础不是就某个社会现象而阐述的,比如针对与人权

问题,针对民主问题,或者干脆是针对腐败问题的治理,针对亡国可

能的仔细研究,说白了三个代表简单而乏味,空洞而无实,但这也没

关系,关键是三个代表这么简单空洞几句话的思想,却要全国的人民

群众不停的学习,却要提升到至高无上的思想,不停学习三个代表已

经是政府政务和一项工作了,那就集体渎职!



一般平常人都能说出几句有道理的话,一个小学课本,难道还要永远

学吗,一本三句话的书,到底要学习多少遍呢?还要学习出高潮呀,

一个影视大片看几遍也都没意思吧!



一个国家官员和政府首脑,他的文字,他的话语,应该永远和时弊有

密切的联系,这才是执政,跟时弊没有联系的话语就是废话,因为他

是在执政,在治理国家呀,他怎么能说,不着边的话呢?



说了几句不着边的话也可以,可是你不能总不说和时弊有关系的话,

你得对国家的治理,关于社会的时弊,代表政府内阁要表明态度呀,

说话必然有失误或者产生误会,那也不能只说的简单“加减”呀!说

废话错到是没有了,可社会都学傻了~



如果一本薄书,不管你怎么翻,都是四个字,三个代表!那这本书有

价值吗?



我们的干部素质再低,一本薄书看五遍也该记住了吧?



天天学天天看,可这与具体事物不相关啊!



这是沿袭了一个旧的做法,是用思想来桎梏人!这是学习毛泽东思想

来忠于毛泽东的历史沉淀下的,阴影下的翻版!



三个代表连小孩都骗不了,大家喊好,是在骗你呢?



人不能停止学习,但是这个学习不能是,不停止的学习三个代表就是

学习了!这样的党能进步吗?



孔子言论的书可以看,宗教里的精华也可以吸收,要学习的思想有很

多,毛泽东思想亦有很积极的的一方面!西方文化有精华,东方文化

有精华,不要高举一个主义,而排斥别的主义的精华!



三个代表其实只是一篇论文,又不是密电码,要研究破密,三个代表

又不是甲古文,要认读考证,长期还搞不懂吗?就是甲古文那么几个

字也该搞差不多了,是天书吗?



这种虚伪的学习,其谜底就是要拥护三个代表,要永远的听“神”的

话,他要独揽大权!



今天我们终于看出三个代表的重大危害,这就是自上开始的一种落后

腐朽的政府行为,政府是干实事的,三个代表的自上开始到各级政府

的长期学习成为政府不理政事的真实渎职行为!政府应该提倡学习,

但不是固定在一个狭小的区域内学习,那会把广大的公仆学成一群废

物!



个人崇拜就是这样,打出一种和社会具体事物不相干的思想,其目的

压制民主,一人之党,一人之朝廷,现在称之为朝廷,就是因为多数

的代表是为一个人服务的!民主集中制,集中到几个人的手里了!



我们对三个代表的内涵没有什么意见,但是对三个代表的外延提出具

体的批评!



同时我们希望再也不要每天让政府把学习空洞的东西当成最重要的大

事天天必读了,这还不如学今日说法,学今日民主,学今日人权呢!



执政领导也再不要背那些成本大套来误国了,执政就要针对国家大事

来判断和决断!



我们普及知识还很不够,有很多先进思想需要宣传,比如人权意识的

提高,比如民主意识的提高,比如执法人员的职业素质和职业道德的

提高,对社会腐败现象的揭露批判,公民底线道德的宣传!



一个老人,如果是社会上退休的老人,我可能非常尊敬他,他絮烦一

些,我也不会厌烦,但是他是大家长,我只有壮着胆子,说不得不说

的话!



因为我们渴望人权,渴望民主,太久了,我们等的很急噪!



(2003.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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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个代表真能保佑我们战胜非典吗



罗永忠





高举三个代表战胜非典,这和求佛拜神有区别吗?



三个代表真能保佑全国人民战胜非典吗?



这就是我们低能的政府的无耻行为,面对非典是那么的无力和低能,

说这些人是被洗脑的奴才一点都不过分!



政府的官员当然要尊重上级领导,但这尊重要有原则,象蒋彦永教授

就坚持了这个原则,说真话了,并且没有迎合上级领导的隐瞒意图!



应该是政府越大的官,越是实事求是的典范!有人替张文康叫屈,有

人说他是替罪羊了,我向来不可怜不敢说真话的官员!再说撤官是太

平常事了,历史就是靠沾责就撤的官员警戒后来的,谁管你屈还是不

屈,不就是不让你当官吗?又没要你脑袋~撤你是警告后来的!



我更说不冤,关系到全国人民的生命安全,让病毒肆虐造成重大损

失,这是滔天大罪,撤你个官算什么?不当官会死吗?隐瞒事实,却

是要死人的!即使这个决定是上级领导指示的,但你是医学专家,没

有坚持作医生的职责,屈从与政府官员,难道还不受连带责任吗,违

心的话,领导让你说你就说吗?怕撤官就可以不说实话吗?撤你还屈

吗?



那么到底有没有政治局的会议决定要隐瞒疫情?你能解释吗?若没有

这回事,枪毙你都不为过!



别把官看的那么重,如果当这个官要放弃许多做人原则,那这个官当

的有意义吗?



今天抗击非典的关键时刻,不致力与抗争非典,却要搞三个代表的沸

点高潮!



我们全家都很气愤!



国际上是不会承认"三个代表"能有效的治疗SARS的!



以前不管如何吹嘘三个代表,多少都沾点边!~农民也许一学习三个代

表就猛的努力使果树高产了,妇产医院学习三个代表,孕妇就顺利生

产了!这些小事也许管用!



可若说高举三个代表,就能战胜非典,打死我三回,我也不相信!



事实上,三个代表不仅不能防治非典,它还要误国误民,在最关键的

时刻,它还要跳出来捣乱,还要掀起新高潮,早就应该剥下三个代表

的伪装,看清它的真实面目!



(2003.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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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诉当代青年真实的“六.四”



罗永忠





  征集“6.4”回忆录,和“6.4”时期日记复印件,要求真实!



  越是不让了解,就越要了解宝贵的历史!

  历史不是镜子吗?镜子上有灰尘能正衣冠吗?



  “6.4”究竟是怎么回事?不让谈论是不是有鬼?

  不让谈论到底谁有问题?



  征集“6.4”图片复印件,让历史再现真实!

  谁也别想掩盖不了真实的历史!  



  有人斥责我们说,对于“6.4”  你们知道屁?

  可你们把事实遮掩,我们还能知道多少?

  政府不说,还不许别人说?



  请参与了“6.4”朋友们

  还记得真实的“6.4”吗

  把你记忆中的告诉我们



  不管怎么看待认为

  不管是丑陋还是虚伪

  只要了解真实历史

  让今天───以史为鉴



  谁都可以带着有色眼镜去看

  谁都可以品评“6.4”人物或明或暗

  只要打开尘封的史料

  看一看那时候的表现



  这些资料谁也无权爬在上面,不许大家观看

  谁也无权控制人民谈论“6.4”的自由

  历史的档案不

  是你的家谱

  为什么一提起六死你却在发抖

  若非你就是凶手

  若非你就是参与扼杀民主的帮凶

  若非你就是扼杀自由的既得利益者

  把你沾满鲜血的手拿开

  打开“6.4”的档案馆

  请所有人参观

  请所有人评点



  (2003.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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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倒中国共产党



罗永忠





  失败为未来积累教训

  成功不必在我



  人,必须爱国

  但爱国不必爱党



  当党肆虐着祖国时

  当党的阴云笼罩着祖国时

  不爱国家的党

  将使国家倒退



  党的宗旨是为国家服务

  而不是长期霸占着国家

  一党长期独霸国家

  要使国家走向没落



  党腐败了

  国家就要跟着倒霉

  人民就要跟着受苦

  因为这是一个没落的党

  再没有资格为国家服务



  一个衰老的老人值得可怜

  一个衰老的腐党应该遗弃

  朽木不可雕也

  通体是窟窿的气球再也吹不起来了

  国民有权利不爱一个癌党

  国民有权利取缔一个庞大的害民机器



  共产党不行了,将亡矣!

  共产党就要完蛋了

  若不反党,国将不国

  若不反党,必将亡国

  把党推翻,走向民主共和

  同心合力,民主立宪



  党走向了极度的腐败

  反对它的理由就成立了

  颠覆腐朽政府的条件成熟了

  再也不是简单的批评了

  再也不是简单的劝戒了

  批评劝戒失去了实际意义



  看谁也挽救不了党的死亡了

  那就应该加快党死亡的速度

  反党不是罪

  是党在犯罪

  颠覆没有错

  错在党害国



  反党就是爱国

  反党就是救国



  爱党吗,可党却在犯罪!

  党是什么?

  党不是为国尽忠的奴仆吗

  现在这个奴仆成了凶恶的欺压人民的主人



  推翻是顺理成章

  推翻是罪有应得

  全国人民团结起来!

  推翻专制统治!

  打倒中国共产党!



  (2003.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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漫谈“打江山,坐江山”都不是民主意识



罗永忠





打江山的革命者,然后革命者和革命烈士的儿子孙子,盛世千秋万代

的享用,这叫坐江山!



就象商周青铜器的铭文,很多都有类似这么一句,子孙万代永享用!



根本不明白什么是民主政府?以为革命就是打江山呢?所以革命者大

言不惭的说“打江山容易,守江山更难啊。”看,不是民主吧,它要

守着,还要守住呢,就是要长期把握政权!



因为革命者抛头颅,洒鲜血,是挖井人,可别忘了是高祖曾祖打下的

天下!



于是革命者成功以后,就要拥有永远的统治地位,至少他是这样认为

的!社稷江山是他们的抢来的,到了他们的手,同样也不许被人夺走

呀?这个意识害中国多少年!



革命和民主是格格不入的!看来革命者还是占山为王一样的匪徒,还

是老子打天下,老子就要做天下,子孙万代都要坐天下!



革命者对民主是完全无知!虽然革命党也高喊民主的声音,但革命党

喊的民主是假民主!



革命者打天下了,天下就成了一党的天下了!入党比考状元还神圣

呢,是仕途第一步!



磕头吧,世代忠良,满门忠烈!独立的人格,自由的思想,那有愚忠

重要呀!有人问是我做忠臣还是做奸臣?我说做人,做平等的人!



我没要求什么,我只要平等之自由!



不管你一年换几个总统,最起码要给我平等的民主和人权!



于是就因为是革命者,所以90岁老革命家都有些糊涂了还有参政的资

格,走路乱颤还在参加人大的决议!这就是民主集中制吗?集中给革

命者和革命者的后代守江山!



于是老革命家说了“想当初老子的队伍打天下时,还没你龟儿子

呢。”别看老子是文盲,但是坐天下管他是不是文盲!看来,同文盲

的革命者要民主是多么可笑呀!



于是就有我是革命后代,我是烈士后代,我要高人一等,我老子打天

下了!



当然同时也有了遇罗克的《出身论》!



于是就有了老知青给我讲的笑话“亲爱的党啊,可爱的家,光辉灿烂

的老爸爸,你邮来的两块月饼我收到了,够哥们意思。”是有多少人

羡慕有一个光辉灿烂的老爸爸!因为打了天下呀,因为打天下的子

女,有特权可以守天下呀!



革命呀,起义呀,造反呀,都为了什么呀?为了获得坐天下的资格,

就象只要参加抢劫的土匪,就可以分赃一样!就象鲁迅说的,为了争

夺“破椅子。”



革命者感激你可以,也是应该的,可权利你不能永远的把持,这样就

不是感激了,是你要世袭了,要异姓继位,这就不是民主了!



民主人士是不是也在打天下呀?还不是为了捞取政治资本了吗?我问

我自己,这样争取是为了打天下吗?



曾几何时,我解不开这个疙瘩,因为人家打天下了,人家老子把命都

瘩上了,人家就应该坐天下呀?等到有一天我终于明白了~



老资格等不等于永远拥有执政的资格?一党永远执政,是因为打天下

了就永远拥有特权吗?这是民主吗?



是美国总统华盛顿告诉了我,走下神坛都是平等的人,把军权交还给

国会!民主就是没有特权,按规矩办事,权利不归与个人永远独占!



现在什么时代了?



民主是什么?今天我来答!



不是坐天下!民主是永恒的制度,永恒但要逐渐完善的制度!



打天下的,坐天下的,没打天下的,还有现在争取民主的,不管你多

有资格都要遵循的民主,在民主面前都是平等的!你不能说,我争取

民主了,现在我就要当家做主了!应该是没有直接关系的,但是在民

主制度下,还是没有特权,可是你有了平等竞争的权利!



民主人士不要象革命者似的,追求的应该是平等竞争,不是追求坐江

山的特权,别赖在什么位置上不走,别以为因为促进民主了,就成了

一辈子伸手要权的人!



我们所要追求的民主,就是有一个公平竞争的秩序,一个更合理的制

度~民主人士不需要什么特权,只要是民主制度下,民主人士有能力

幸福快乐的生活!



民主是大家的共利,民主不是让党员倒霉!是党员也会平等的受惠!

民主决不是推翻党员的运动!没有腐败犯罪的党员,又有能力的干部

在民主的制度下是会更好的发挥!



有人说民主人士想造反,想夺权,这是一派胡言!这是歪曲民主意

识,民主人士争取的是一个合理的制度!



选举和换届,人民只看能力,只对你执政策略感兴趣,当然有你的成

绩和过去的因素,但是最能打动选民的不是你要高举什么,而是你要

带给选民什么?你带给选民的执政策略是否是可行的?



换届,要4年一换,不是守江山!没有人可以超越这个特权!别再崇

拜什么伟人了,别在制造神一样的人物来长久领导我们,一旦他的执

政策略人民厌倦了,他的执政落后了,就请伟人去一边当他的伟人去

吧~



(2003.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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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两制到何时休



罗永忠





迫不得已,才搞的一国两制,这在当时具体情况下是有积极的一方

面,对于港、澳、台特殊地区,现实的大陆政治制度,是不被港、

澳、台所接受的!所以,一国两制的提出对港、澳的回归,和中国统

一是起到积极作用的!但是这是权宜的对策,即一个中国不能永远一

国两制!在民主进程推动下,总要一同走向阳光的民主制度上!



到底那种制度好且不说,我们的初级阶段也继续着初级,当胡锦涛高

举三个代表走上来时,依然说“只有社会主义才能救中国。”我对此

产生了疑惑!



特区行使“特区的制度”保证了特区的繁荣,大陆的政治制度依然腐

朽着延续!在人权、民主等诸多政治制度方面,大陆是甘于落后港、

澳、台的,大陆似乎要把一国两制的制度进行到底!那么我们就不仅

要问了“一国两制何时休。”



香港23条问题,但我说若孙志刚在香港基本不会被政府司法机关打死

的,因为香港的人权制度优于大陆,这是不争的事实,是否我们的政

治制度要学习与比我好,中国特色也不是完全排除其他地区已经明显

优与我们的政治制度呀!是我们不能和港、澳地区永远有政治制度的

不同呀!不能永远存在差异·



总之要在一定的时间内统一中国的政治制度,当然这个政治制度不是

“只有社会主义才能救中国”的制度,应该是一个人权至上,讲法

制、讲民主的政治制度!是港、澳、台和大陆所有人民都欢呼和认可

的一个文明政治制度!



在大陆是党权至上的是一党独大的专制统治!大陆人民笼罩在党的阴

影下!党是不允许大陆人民有港、澳、台一样的民主和人权!



现在是该反对“一国两制”了!



我们不是说港、澳、台的民主人权多么理想,多么好,但我们反对的

理由是,都是中国公民就要有平等的民主和人权、和相同的自由!



党在大陆更广阔的区域行使的专制制度,这实际上就为是保障党在大

陆地区的特权,保障一部分党员绝对的权利!党从来没想服务人民,

党却一直要统治人民!在不得已的情况下,一部分特殊地区,可以搞

两种制度,但是在大陆党根本就没想改变民主制度,还要继续的社会

主义制度,要社会主义救中国,可是社会主义已经面目全非同文字里

的社会主义早都走了味道!而且这个社会主义如何救中国?也没有人

能说明白了!



民主制度会让一部分人没有了特权,但民主制度却可以使国家繁荣,

人民幸福,对于一部分党员来说一党独大当然是好事,可是对于中国

公民是犯罪!



就是这个腐朽的党,要让中国人民永远一国两制!



“一国两制”根本不是什么彻底的治国长远策略!



我不知道制度改革,新政府要把不平等的“一国两制’推到那一天为

止?



(2003.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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剥下领导关心重视的外衣



罗永忠





孙志刚案件发生以后得到高层领导到地方很多领导的重视!



还在案子的审理阶段,领导就严重关心,了解案情机密,在少数人会

上讨论如何掩盖!就这样的领导关心?事实是亵渎法律,串通审案!



赵安夫妇出事了马上就有领导关心了,了解情况,吩咐严守革命机

密!不要违反党的纪律!不要违反党的原则,不要破坏党外在的纸糊

的高大形像!当然若是事大,出头的领导就越大,法律机关管政法的

一看惊动了中央大员,自然一切按照领导意图办案!于是报纸无言

了,电视不敢报导了,真相被彻底掩盖了!



我们的领导善于批示,在隐瞒事实上,他们各个是高手,但也有倒霉

的,比如张文康!



孙志刚案件已经结案,现在我们终于可以看出什么是领导对案件的高

度重视了吧?就是为了掩盖,才不是为了调查真相呢!那我们也太天

真了!以为可以通过孙志刚事件,可以直视许多问题,是可以改变一

些体制中的不合理!现在只有失望和无奈!



孙志刚事件是对现行法律和制度的一个整改诱因,这是我们的期盼,

不要让孙志刚白死了!可是在领导一手关心重视下,彻底的失望了,

这样的结果不是我们的期盼,若我们乞盼的只是几个高官的撤职,那

我们就不呼吁了,如我所说,那我们还不如蒙上被子哭一场罢了!若

知道领导的重视就是这样的结果,还不如把眼泪都淹到肚子里算了

吧!



我想法律是神圣的,它应该基本上不用领导关心,一个案件才刚刚开

始审理领导就高度严重关心,这是在干预司法!领导阴暗的目的要及

时了解案情,大事花小,小事化了!但是那些司法不公的案件,有问

题判决的,领导就不关心了,打10年的官司也有没结案的,上访,上

诉,有多少是漫漫天涯路!



假若是司法不公能够引起领导高度重视,最终冤案得以昭雪,那样的

领导重视关心还是可以理解的!可是案子还在审理过程领导的关心重

视,是别有用心,报纸的报导,也是统一的文字!这才是领导关心的

卑鄙目的!



真正的关心可以理解,但这是插手公正审理。干预正常司法!有人说

领导的重视,可以使案子得到公正!中国的法律是需要领导的关心才

会得到公正,这本身就是对中国法律公正的嘲讽!



领导为什么要重视和关心,他要掌握案情进展,告诉办案人员避重就

轻,领导合议处理意见,完全掌握法律的处罚决定!这时候陪审团,

律师都没有用了!



在领导的重视关心下,有多少大事的真相被隐瞒了,这些事情几天也

说不完!这样的关心还不如不关心!



在大领导的关心下,这一干人等,谁敢说偏一点!统一了口径!



若你再发现一个案件有很多领导关心,那就快基本上是内部处理了,

然后公开宣读而已,跟换届一样!



在领导关心下的家属,得到政府有史以来最高的赔偿!这也就是孙志

刚之死,换成农民,或者盲流,或者换成我,估计能给个3千、2千

的,还得拼命告!



原来法律是以领导关心为准绳的!没有领导关心的,那该吃原告就吃

原告,该吃被告吃被告,原告被告都没领导关心,那就原告被告一起

慢慢吃!



(2003.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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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入狱的是审判长曹洪光



杜导斌





2003年10月14日,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以(2003)长刑初字第252号判处罗永忠“犯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判决依据是:



检察院指控:2003年5月至6月13日,被告人罗永忠撰写反动文章数篇,在互联网上公开发表,攻击社会主义制度,煽动颠覆国家政权,在社会上造成了恶劣影响。具体分述如下:2003年5月22日,被告人罗永忠在互联网《水晶论坛》上公开发表其撰写的“终于看清三个代表的危害!”的反动文章;2003年5月25日,被告人罗永忠在互联网《北国之春》上公开发表其撰写的“三个代表真能保佑我们战胜非典吗?”的反动文章;2003年5月27日,被告人罗永忠在互联网《水晶论坛》上公开发表其撰写的“告诉当代青年真实的六四!”的反动文章;2003年5月29日,被告人罗永忠在互联网《水晶论坛》上公开发表其撰写的“打倒中国共产党”的反动文章;2003年5月29日,被告人罗永忠在互联网《文远在线留言板》上公开发表其撰写的“打倒中国共产党”的反动文章;2003年6月9日,被告人罗永忠在互联网《北国之春》上公开发表其撰写的“漫谈的江山,坐江山”的反动文章;2003年6月10日,被告人罗永忠在互联网《北国之春》上公开发表其撰写的“一国两制何时休”的反动文章;2003年6月13日,被告人罗永忠在互联网《不寐思想论坛》上公开发表其撰写的“剥下领导关心重视的外衣”的反动文章,以达到其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的目的。公诉机关认为,上述事实有被告人罗永忠的供述笔录和指认笔录、书证、收缴的作案工具为凭,被告人罗永忠的行为已构成煽动国宝政权罪,对其应依法惩处。



应该说明,法院所列举的罗永忠先生的这些文章,我全部是第一次听说,可我认为,这里面没有哪一篇应该被称作“反动文章”。倒是法院的判决,既与联合国两个人权公约相违背,又与中国的宪法相违反,还与民主自由法治的时代潮流相背逆,才是正宗反动。



罗永忠何许人也?通过这个《(2003)长刑初字第252号》我才知道,罗永忠,男,1968年8月15日出生于吉林省长春市,汉族,中专文化,系个体食杂店业主,住长春市宽城区贵阳街广厦胡同5号。从法院的这个简介我们看得出,罗永忠先生只是一个普通中国民众,一个有完全的独立思维和判断能力的公民。这样一个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有权通过选票选择政府,有权通过言论表达自己对现政权的任何不满,也有权表达对政府所采取的“思想”(如“三个代表”)和任何政策的批评与指责。如果这样一个公民认为领盗自己的中国共产党应该下台,应该被打倒,他完全有权利喊出来,而毫无必要将这愿望压抑在心里。上面判决书中所列举的,只不过是罗永忠先生讲出了自己的内心话,是作为一个公民在行使自己的公民权利,如果行使公民权利要受到法律制裁,那么,这并不能说明该公民有什么罪恶,只能说明罪恶滔天的是那个恶法,以及依靠恶法维系的秩序和强权。



审判长曹洪光所依照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零五条第二款、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四十七条、第五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正是这种恶法。只要将这些法条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关于公民拥有言论自由的规定作个对照,就完全可以看出,必须在宪法规范内的刑法,居然与宪法精神直接违背。这样的恶法,曹洪光之流居然奉若圭皋,只能说明由审判长曹洪光、代理审判员刘兵、“人民陪审员”林智琛所组成的法庭违反了宪法。



众所周知,违宪之罪类同判国,是最重的罪行之一。罗永忠因其履行言论自由的宪法权利理当无罪,而曹洪光等人既然触犯了宪法,自然该当予以严惩。虽然现在我们没有这个惩罚罪犯的权力,但是,罪与非罪,在舆论中却是必须立此存照的。



(2003年10月19日于蒲阳)



〔转载自《大纪元》2003.10,19 10:30;

http://www.epochtimes.com/gb/ncnews.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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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邓朴方先生关心一下罗永忠

──写给邓朴方先生



赵达功





邓朴方先生:



您应该能看到,残疾人罗永忠被长春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3年有期

徒刑,引来国际人权组织和中国民众的一致谴责。



罗永忠究竟犯了什么罪?判决书列举了8条罪状,全部是因为在网上

发表发动文章,这就是“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的罪证。真是欲加之

罪,何患无词,中共当局简直荒唐到了极点。判决书中说,“吉林省

长春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03年5月至6月13日,被告人罗永忠撰写反

动文章数篇,在互联网上公开发表,攻击社会主义制度,煽动颠覆国

家政权,在社会上造成了恶劣影响。”判决书列举罗永忠7篇“反动

文章”的题目是:“终于看清三个代表的危害?”,“三个代表真能

保佑我们战胜非典吗?”,“告诉当代青年真实的‘6.4’!”,

“打倒中国共产党!”,“漫谈打江山,坐江山”,“一国两制到何

时休?”,“剥下领导关心重视的外衣”。



罗永忠既没有参加任何政治组织,也没有任何组织活动,既没有与什

么海外组织联系,也没有什么串联活动,完全是因为写文章在网上发

表而被治罪,是典型的因言治罪。罗永忠的案子表明中共尽管更换了

领袖,胡锦涛也曾强调宪法的权威,但事实上中国的人权状况丝毫没

有任何改变。



请邓朴方先生关心一下罗永忠的案子吧!为什么要您内来关心一下?

首先你们都是残疾人,作为中国残联主席,有责任关心残疾人的遭

遇,就如同任何一个工会组织应该关心工人利益一样;其次,您曾经

也遭受政治迫害,并因此造成终身残疾,我本人和全国人民一样,都

对您的不幸遭遇深表同情。毛泽东当年对您父亲邓小平进行迫害,也

是欲加之罪,也是以莫须有罪名劳动改造,而作为儿子的您无辜受到

牵连,被“毛主席的红卫兵”在精神上百般折磨,在肉体上无情摧

残。想想吧,当年您和您父亲的人权在哪里?难道当年你们没有忿忿

不平吗?没有咒骂老天爷不公道吗?如今,残疾人罗永忠也是因为所

谓政治上的反动而将身陷囹圄,也许因为没有红卫兵,罗的处境比您

当年还好一些,将心比心,设身处地,难道您不能同情一下罗永忠

吗?



您还应该想一想,共产党的“残酷斗争,无情打击”,不仅给共产党

官员自身带来灾难,也给全国人民带来灾难。为什么?根本的问题是

是共产党一党专制和暴力统治。虽然邓小平先生最后给平反了,并成

为中国的最高统治者,但如果他当年像刘少奇一样惨遭不幸,您能有

今天吗?不能“好了疮疤忘了痛”,何况您还是终身残疾,终身在轮

椅上生活,疮疤永远也无法好,心灵的创伤更是永远铭刻。



残疾人犯罪并非因为是残疾人就可以求得法律上的宽恕,问题是残疾

人罗永忠并没有犯罪。只是从作为中国残联主席的角度,您应该为人

性呼唤,应该施加您的影响,有义务,有责任过问一下罗永忠的案

子。当然,如果您觉得对罗永忠的审判是公正的,没有侵犯人权,没

有以言治罪,那您一定不是您自己了。不过,我们不会忘记您的悲惨

遭遇,我们会永远为您当年的遭遇忿忿不平。



(2003年10月20日)



〔转载自《大纪元》2003.10.20 10:13;http://www.epochtimes.com/gb/ncnews.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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惊闻文字又成狱



东海一枭





文字狱历史悠久,原是君主专制的产物。以言论、文字入人以罪,是

秦始皇以来许多封建帝王的拿手好戏。我党以反封建反专制起家,在

制造文字狱方面却继其衣钵,用余杰的话说,从古代的帝王到今天的

中共统治者们,都是严重的“文字过敏症患者”。三反五反、反右、

文革、天安门事件等,各个时期的政治运动不必说了,便是在宣称以

法治国的今天,文字狱依然层出不穷。黄琦、杨子立、徐伟、靳海

科、张洪海、陶海东、李大海、刘荻、李毅斌……,罗永忠又是一个

典型的文字狱受害者。



我早知罗永忠“出事”了,但对具体情况并无了解。昨日深夜刘路律

师遣网友急呼我:因出差在外不便,要我为罗永忠代拟上诉状,供罗

的家人急用。顺便捧了我一句:只有他的如椽巨笔可以扫荡这个无耻

的判决!我不是学法律的,对有关法律条文并不熟悉,怕误事,要刘

路另请高明。刘律师马上拟就上诉状的基本格式和框架,要我“务必

帮忙”。迫得我连夜开读罗永忠案的刑事判决书,然后又拜读了网友

电邮来的罗永忠有关“反动文章”。



这一读,连我这个不懂法律的外行也深感吉林长春市中院对罗永忠的

判决是何等荒唐无耻!欲加之罪啊。



首先,即使是依据臭名昭著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05条,罗

永忠的文章也不构成煽动罪。罗的文章,或对三个代表理论与现实生

活的距离进行客观分析,或对执政党在现实和历史的失误进行批评,

或提出自己对人民主权理论的思考,或对党和国家的某些政策提出自

己的批评意见,或是想搞清“6.4”这场民族悲剧的真相……。不论

观点正确与否,标题有无不妥,都没有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的内容。原

审判决也没有一个字分析这些文章是如何危害国家安全如何颠覆国家

政权的,也未能论证罗永忠主观上有颠覆国家政权的目的、客观上已

经实施煽动的行为并造成严重后果,只是武断的认为上诉人“煽动颠

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没有论证,只有结论,作为法律

文书,极不严肃。



罗永忠发表上述文章,其目的是要推动国家的民主法制进程,其行为

是履行宪法赋有的言论自由权利和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提出批评

和建议的权利。如果可以以此定罪,那么,凡批评政府抨击时弊痛斥

制度性腐败、主张和平理性非暴力的改良主义的言论,例如绝大多数

网络BBC言论,也都难逃诽谤和煽动之嫌。据此,众多专家学者和

网络活跃人士、广大向往民主制度的知识分子和网民包括体制内的改

革派都有罪、成千上百成万上亿的中国人民程度不同的都有罪呀。老

枭第一个就可谓"罪大恶极"!



其次,"三个代表"是一种可以探讨的理论,本身还不是法律,对三个

代表的讨论甚至批判不应成为定罪的理由。关于社会主义制度,邓小

平同志搞改革开放,宣扬白猫黑猫论,都是对原社会主义制度的修正

和改革;江泽民同志和胡锦涛总书记在各种讲话中一再强调理论创

新、制度创新,16大报告中宣告要建设政治文明,目的都是要对社会

主义制度进行革弊除新的工作,使制度更加文明、更加先进、更加符

合人民利益和时代潮流。上诉人指责制度弊端,正是响应党中央号

召,何错之有?而且罗永忠对此仅有理论探讨,并无具体“推翻”行

动。以此定罪,何其荒唐!



又其次,撰写的文章皆属宪法中明文规定的言论自由范畴。言论自由

当然也有其限度,当言论自由对其他利益造成了真实而非臆测的、实

质而非边缘的损害,且又没有其他手段以避免或消除这种损害时,是

可以对言论自由进行最小的必要程度的限制的,但绝不可仅因言论而

被判刑。言论对治言论原则已成为世界普遍公认的原则,意谓因言论

自由造成的弊端和负作用,应通过言论的自由流动以及在此过程中所

迸发出的人们理性与智慧来消除。思想问题思想解决,言论问题言论

解决,不允许以行动、司法对治言论。



又其次,称罗的文章为“反动文章”,可笑之至。何谓反动?在思

想、行动上维护旧制度,破坏新制度,抗拒客观规律,逆时代潮流而

动无疑就是反动。那些维护专制、反对民主、压制自由的言论、思

想、立场、势力,才是真正的反动言论、反动思想,反动立场、反动

势力。持此言论、思想、立场者,才是名实相符彻头彻尾的反动分

子。把罗永忠宣传民主思想、鞭笞腐败丑恶的文章,称为反动文章,

何以堵天下悠悠之口,何以体现人民法院的人民性和共产党的先进

性?况且所谓“反动”并不是严谨的法律术语。



综上所述可见,恰恰是长春法院野蛮践踏宪法,严重侵犯人权,肆意

违背16大以法治国和建设政治文明的精神!是罗永忠的进步言论还是

法院的反动行径会在“在社会上造成了恶劣影响”,不是昭然若揭了

吗。海内外人民因此都会得出网络名家安魂曲先生的结论,“看了眼

前这份判决书,我才觉得大陆白色恐怖之可怕、大陆网友生存环境之

危险!”



不过,安先生接下去这段话却让我哭笑不得:“大陆网坛却有那么一

个、两个人,不仅可以天天指着中共鼻子破口大骂、向海外民运刊物

公开投稿自己毫发无损,反而要在罗永忠网友被捕、被关的差不多同

时,精心策划一场网坛闹剧,拼命鼓动大陆网友‘用真名、说真话’

呢?”



“那么一个、两个人”无疑指的是我或包括我。论锋芒之锐、文辞之

佳、影响之大、观点措辞之激烈,老枭网文,天下无匹。而且我也与

一些海外“反动人士”有联系(要投稿能不联系吗),也参加过网友

聚会,要找我麻烦,藉口有的是。老实说,我为何至今“毫发无

损”,我也不知道。有请知情者或卜卦高手指教。但我说过,中外专

制政权,到了后极权时期,对于异己者,它也许找你麻烦,也许暂时

不找,没有一定之规可循。或许是时机还不成熟,对于我这样的人

物,他们不动手便罢,一旦动了,就不会也不敢轻易放过!往往当你

认为安全无事了,魔爪正悄悄伸来呐。



关于“用真名说真话”运动,我已在多篇文章中讲得很清楚了,“在

中国大陆,只要敢说真话就是值得敬佩和学习的,是否署真名,是每

一个网民的自由,特别是在署真名说真话有一定风险的情况下,如李

希光教授那样要以立法的形式强求广大网民以真名示人,是苛求于人

很不道德的。但是,我还是希望敢于用真名说真话、敢于为自己的思

想言论负责的人,能多些再多些。”如果安魂曲认为罗永忠被捕被判

是因为说真话时用了真名,我无话可说。



无论有没有用,希望罗永忠及时上诉;无论有没有效,希望海内外爱

国正义之士各尽所能,为罗永忠冤案鼓与呼!



(2003.10.19)



〔转载自《议报》2003.10.20;http://chinaeweekly.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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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罗永忠──健全心智对残疾制度



刘晓波





2003年10月14日,就在中共法庭审判良心犯何德普的同一天,残疾青

年罗永忠也受到同样不公正的审判。我熟悉何德普,却昧于罗永忠,

直到友人寄来相关资料,才大概了解其人其事。尽管,我对中共统治

的邪恶早有意识,但读了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的《罗永忠案刑

事判决书》(2003长刑初字第252号),还是让我再次惊诧于中共法

院的愚昧。如果说,自由宪政的善待人性的政府行为,很难超出人的

想象力的话,那么,独裁制度的政府行为的邪恶程度,特别是基于内

在恐惧的每一次权力痉挛,都会超出人的想象力。在此前,谁能想

到:邓小平会下令屠杀手无寸铁的学生和市民!江泽民会用暴力专政

镇压法轮功,用“邪教”指控为信仰定罪!



虽然中共已经废除了臭名昭著的“反革命罪”,代之以危害国家安全

的煽动罪和颠覆罪,将意识形态标准改变为国家利益标准,然而,名

词的改变仅止于名词,实质性的定罪标准仍然是一党独裁权力的意识

形态,是厉行了数千年的文字狱传统的登峰造极,并将这一愚昧传统

延伸至互联网言论的新领域。



在罗永忠一案中,只有2千字的官方判决书,“反动文章”一词出现

频率最高,居然用了21次,再加上性质相同的“反党”一词,极端露

骨的意识形态词汇共出现22次。这就是现政权自我标榜的“依法治

国”,居然连表面的言辞修饰和“恶法”形式都弃之不顾,非但没有

丝毫法律气息,反而更象是阶级斗争时期的革命大批判,恍如回到了

文革时期对遇罗克等人的判决。正如罗永忠已经指出的那样:反动文

章并不是严谨的法律术语,判决是文革做法的因袭,根本背离了罪行

法定的原则。



令我欣慰的是,罗永忠的自我辩护与中共法院的判决书形成鲜明的对

比,没有仇恨诬陷、强词夺理,而是据实而论、据理而争,既闪烁着

个人良知的光辉,又凸现出一位普通国民的现代文明的素养──懂法

用法且理性平和。而这,正是中国民间的权利意识和法治意识的觉醒

的标志。比如,罗永忠的上诉书的如下段落:



  “这些观点意见是否正确有待历史检验,但不论观点正确与否,

  标题有无不妥,都没有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的内容,原审判决也没

  有一个字分析论证这些文章是如何危害国家安全如何颠覆国家政

  权的,却武断的认为上诉人“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

  制度”,没有论证,只有结论。这是典型的上纲上线、以言治

  罪。”



  “执政党中国共产党并不是国家机关,这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

  念,“打倒中国共产党”的说法虽然不妥,但根本不同于颠覆国

  家政权,原审判决据此治罪,完全沿袭了“文革”的做法,根本

  背离了罪行法定的原则。”



  “煽动颠覆国家政权在主观上必须有颠覆国家政权的目的,客观

  上必须实施煽动的行为并造成严重后果,但本案中,上诉人发表

  上述文章,其目的是要推动国家的民主法制进程,其行为是履行

  宪法赋有的言论自由权利和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提出批评和

  建议的权利,并没有违法,更构不成犯罪。如果可以以此定罪,

  那么,凡批评政府抨击时弊痛斥制度性腐败、主张和平理性非暴

  力的改良主义的言论,例如绝大多数网络BBS言论,也都难逃

  诽谤和煽动之嫌。”



  ““三个代表”是一种可以探讨的理论,本身还不是法律,对三

  个代表的讨论甚至批判不应成为定罪的理由。”



  “上诉人撰写的文章皆属宪法中明文规定的言论自由范畴。言论

  自由当然也有其限度,当言论自由对其他利益造成了真实而非臆

  测的、实质而非边缘的损害,且又没有其他手段以避免或消除这

  种损害时,是可以对言论自由进行最小的必要程度的限制的,但

  绝不可仅因言论而被判刑。言论对治言论原则已成为世界普遍公

  认的原则,意谓因言论自由造成的弊端和负作用,应通过言论的

  自由流动以及在此过程中所迸发出的人们理性与智慧来消除。思

  想问题思想解决,言论问题言论解决,不允许以行动、司法对治

  言论。”



毫无疑问,这睿智而正义的辩护,不仅是为自己,也是为言论自由和

法律公正!



不必我再多费口舌,只要读了官方的判决书和罗永忠的上诉书,相信

读者自有公论:身为残疾的罗永忠,却具有做人良知和健全心智;而

自称伟光正的中共政权,既无为政之德又无为政之智,施政的主要手

段皆为野蛮而弱智时代的残存物──暴力、谎言和利诱。由此,象中

共的无数次文字狱审判一样,这又是一场健全心智对制度残疾的见

证。



仅以此文,向身残心全的罗永忠致敬,并抗议中共对罗永忠的审判。



(2003年10月21日于北京家中)



〔转载自《大纪元》2003.10.21 10:29;

http://www.epochtimes.com/gb/ncnews.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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逮捕罗永忠极其不得人心



杜导斌





残疾人网络写手罗永忠被“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准确称谓

应是“吉林省长春市中级官僚法院”)判处3年有期徒刑的消息在网

络上传开后,没有看见一个人支持。相反,同情罗永忠和谴责法院法

官之声此起彼伏。一时之间,昨日还默默无闻的罗永忠先生成为反抗

专制的民间英雄。



罗永忠一审判决书见于网络后,大陆著名宪政专家、现北京某研究所

资深研究员、“6.4”后被从共青团中央常委团中直机关书记任上免

职的张祖桦教授认为:对罗永忠以言论治罪是“一个极其危险的信

号!”。这一极其危险的信号在网络上很快影响了广泛反响。从10月

14日到笔者发稿出的21日,网络上已经出现众多为罗永忠鸣不平的帖

子,初步搜索一下即有:



◆著名政论作家赵达功撰写了《请邓朴方先生关心一下罗永忠──写

 给邓朴方先生》,认为中国残联主席邓朴方应关注此事并拿出切实

 行动帮助罗永忠。



◆杜导斌在《应该入狱的是审判长曹洪光》一文中则认为以言论判罗

 永忠有罪违宪,有罪者是审判罗永忠的法庭和法官。此文在《大纪

 元》上公开发表后,又在著名的《大参考》上头条转载。



◆署名雪琴的网友写作了《为永忠兄弟吊贺文》,认为“永忠兄弟殚

 精竭虑地撰写反动文章,正是为了创造这样一种宽松的政治环境,

 所以,按照毛泽东思想,永忠兄弟堪称新时代的“尧舜”一族。”



◆洪哲胜先生利用《民主论坛》这一强大的网络平台连续转载了

 sungry先生编录的《罗永忠文集》。



◆除在最短时间内编辑出了《罗永忠文集》之外,一向极少发帖的

 sungry先生激愤之中一连撰写了《让我们更多的了解罗永忠》、

 《斑竹的偏见与罗永忠的宽容》两个帖子。



◆著名网络作家东海一枭代罗永忠写作了《上诉书》。



◆网络名家李大苗先生写作了《为罗永忠写的辩护词》。



◆《北国之春》版主长风先生写作了《言语要承重我看罗永忠》。



◆特别值得一提的是天津大学教师、博士朱鲁子的《可叹:因文获罪

 的罗永忠!》一文。一向温文尔雅的朱博士按捺不住心中的愤怒,

 在文中喊出了“强烈要求、支持罗永忠上诉!!!”这样有力的声

 音。此帖在《关天茶舍》上登出后,引起网民的热烈讨论。数十位

 网友跟帖,对罗的不幸遭遇寄予同情,并谴责作出这一判决的法庭

 和制度。这些回帖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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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巷子 回复日期:2003-10-20 13:07:47



有心杀贼,无力回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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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子路后人 回复日期:2003-10-20 13:20:35



这年头“反动文章”四个字居然还是个可以用在正式文件上的词组,

本身就让人不知道该哭该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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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虎穴飞鹰 回复日期:2003-10-20 13:21:44



哎,老朱曲笔,世道如此,这是无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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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不才人 回复日期:2003-10-20 13:44:07



有心人可否发个全的看看。

无论如何,因言获罪实在让人寒心!支持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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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恶灵幽冥八手怪客 回复日期:2003-10-20 13:48:06



没用,因网上言论被捕的好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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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条顿骑士 回复日期:2003-10-20 13:53:39



最后的疯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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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草鱼子 回复日期:2003-10-20 14:01:03



难得朱

作者:Anonymous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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