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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笑看老马“三气”芦笛----兼请教国际法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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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笑看老马“三气”芦笛----兼请教国际法专家   
芦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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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 笑看老马“三气”芦笛----兼请教国际法专家 (423 reads)      时间: 2005-10-15 周六, 上午4:33

作者:芦笛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刚才进来看了一眼,拜读了小孙的大作,once again,佩服之至。我本人年轻时也攻读过马列,但那是为了找出中国的毛病来,先就存了批判找错之心,所以没能像你这样全面看到马列主义的合理成分。不过我也知道,苏联和中国有本质不同,人家是智慧型共产主义,咱们是烂污文盲之邦,天天讲阶级斗争,按理说应该社会科学研究是第一流水平,可完全停留在水泊梁山水平。要不是人家把马列主义教科书化了,咱们连盖帽的那两本书:艾思奇的烂书以及苏星、余光远的政治经济学都编不出来。

承蒙多次下问那恩仇系列。既然如此,我就停下苏斯洛夫的事,先把那长文续完了吧。

下面答老马。

你的三气,我只看了第二气,之所以打开那个帖子,原因很简单:我自己就弄不明白那个问题,本来就打算在网上请教国际法专家来着。明知绝不会从你那浑小子那儿获得任何知识,但还是打开了,果然如此。所以,还是只能请教高人。

我说你这小子怎么浑到了这个地步?你要气我,似乎必须驳倒我的某个论点吧?可你写的这三篇文章,光从题目上判断,到底跟我什么相干哪?就拿第二个问题来说吧,我在恩仇系列里先说:帝国主义有两种,一种是老牌的信义型,如英法这种契约社会。一种是烂污型,如纳粹、苏联和日本。纳粹订了条约从来不遵守,苏联也这样,接着就指出他们接连撕毁和中国在1924年和1937年订的两个条约,和日本在1941年4月签订中立条约,伤害了中国利益。此后又在5年期满之前,悍然撕毁中立条约,入侵他们发誓要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的满洲国。请问,我说的这些话,到底和你第二篇文字的主题有何区别?你到底是在什么地方气着了我?倒要请教。

唯一的结论就是,你是绝对文盲,或是绝对智障,看不懂我的文章。

写了那篇文字之后,我才在耶鲁大学法学院网上查到苏联政府在期满一年前给日本政府的照会,援引该条约第三条规定赋予的权利,宣布denunciation of the treaty。根据英文字典,denunciation的有关解释如下:

The act or an instance of denouncing, especially a public condemnation or censure.

因此,我只能理解为,该约规定,条约期满一年前,如果签约一方不公开谴责该约,则该约自动延期。但这并非法学解释而是字典给出的一般解释。因此,我这儿的疑问是,公开谴责该约,在国际法上是否相当于“宣布废除该约”?可惜找不到中文文本。如果该词的法学意义确实如此。那就是说,苏日中立条约第三条本身就给了签约国在期满一年前废除该约的权利,而苏联使用了这正当权利,谈不上什么违约问题。因为那文本贴在耶鲁大学法学院,而我未见到有任何专家指出苏联违约。所以,我只能assume自己的猜测是正确的。

本人实事求是,决不因主观感情扭曲对客观事实的认知,所以,我察觉自己犯了那个错后,便在答思云的文字中坦率承认了这一点。我告诫他说,不要因为强烈的爱国激情,就把日本右派每句P话都当成千真万确的真理。我自己就有沉痛教训。这“苏联违约进攻日本”的指控,我本人就是从右派文字里看来的,一直信以为真,直到在网上查到该照会。

尽管如此,我那个疑惑还是没有解决,即denunication的法学定义是什么?那是否意味着公开宣布废除条约?请国际法专家点拨,谢谢!

马弟弟,你看看你自己出了多大丑吧?请问你气了我什么牙?驳倒了我的什么观点?整个斑衣戏彩的老莱子,这么大年纪还在大众面前扮憨弄痴摇咕咚,全不顾自己先骂苏联背信弃义进攻日本,后又磕头如捣蒜地赞人家是恩公!

那罗斯福搞租借法案、海军护航为英国助战的笑话也这样。我何时否认过这些事实?早在6年前我便在<盲人摸象说民主>中介绍过这些史实。请问你气了我什么?驳倒了我的什么观点?难道你以为效法桃谷六仙胡搅蛮缠一气,就能让大众忘记我揭发出来的你的弥天大谎:“英国用假情报欺骗美国,导致美国对德宣战”?你这是不是有点像<倚天屠龙记>上的华山派二老中的那个高老者,因为败在张无忌手下便出来插科打诨,出乖露丑,指望着胡说一气便能在大众面前遮了羞?

就连“气”我你都要出丑。原来,美国援助英国就是“不宣而战”阿?请问国际法哪条这么规定那是战争行为?美国和德国又不是盟国,又没有签订中立条约,不能在一方交战时援助其敌国。后来美日交战,美苏结盟,日本也没有根据中立条约谴责苏联阿?请你拿出国际法条文来,证明美国在战争初期援助英国就是对德国的不宣而战,否则请你当众denounce你拿无知当有趣,消遣误导大众的无聊行为。谢谢!

最后告诉你,如今是21世纪,是法治时代,在今天还要用<三国演义>(还不是<三国志>,我断言你没看过24史的任何一本)上的掌故来作为政论的论据,完全是一种令人喷饭的顽童行为。老莱子同志,you remind me of my childhood, during which time I often bragged to my playmates about the legendary figures I had read from classical novels so as to impress them.


作者:芦笛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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