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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议斑竹无法无天,根本没有隔离的理由,期限也完全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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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议斑竹无法无天,根本没有隔离的理由,期限也完全违法
韵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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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抗议斑竹无法无天,根本没有隔离的理由,期限也完全违法
(423 reads)
时间:
2005-10-08 周六, 上午1:41
作者:
Anonymous
在
众议院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隔离期限一般为一周至30天。隔离一般由一方提出,并提供非理性攻击证据,斑竹依证据受理。特殊情况下,出现双方与观点无涉的长期缠斗,大量占用版面,影响气氛时,斑竹也可不必当事人提出申请即颁布隔离令。隔离是降温措施,不是惩罚措施,斑竹一般不作是非对错的判断。 在下列两种情况下,斑竹有义务批准隔离:
(1)必删贴的直接受害者。
(2)辩论双方都要求隔离。
作者:
Anonymous
在
众议院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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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一个“莫须有”!请问
--
韵古
- (156 Byte) 2005-10-09 周日, 上午5:15
(145 reads)
附议.抗议技阀暴政!
--
吃草的老虎
- (0 Byte) 2005-10-08 周六, 上午8:05
(118 reads)
该知道什么叫点菜律了吧?理解透了再研究狼羊律,有时羊也能吃狼所以比点菜律要复杂些
--
立2拆3
- (0 Byte) 2005-10-08 周六, 上午2:19
(111 rea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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