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纳百川

登录 | 登录并检查站内短信 | 个人设置 网站首页 |  论坛首页 |  博客 |  搜索 |  收藏夹 |  帮助 |  团队  | 注册  | RSS
主题: 抗议斑竹无法无天,根本没有隔离的理由,期限也完全违法
回复主题   printer-friendly view    海纳百川首页 -> 众议院
阅读上一个主题 :: 阅读下一个主题  
作者 抗议斑竹无法无天,根本没有隔离的理由,期限也完全违法   
韵古
[博客]
[个人文集]

游客









文章标题: 抗议斑竹无法无天,根本没有隔离的理由,期限也完全违法 (423 reads)      时间: 2005-10-08 周六, 上午1:41

作者:Anonymous众议院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隔离期限一般为一周至30天。隔离一般由一方提出,并提供非理性攻击证据,斑竹依证据受理。特殊情况下,出现双方与观点无涉的长期缠斗,大量占用版面,影响气氛时,斑竹也可不必当事人提出申请即颁布隔离令。隔离是降温措施,不是惩罚措施,斑竹一般不作是非对错的判断。 在下列两种情况下,斑竹有义务批准隔离:
(1)必删贴的直接受害者。
(2)辩论双方都要求隔离。

作者:Anonymous众议院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返回顶端
显示文章:     
回复主题   printer-friendly view    海纳百川首页 -> 众议院 所有的时间均为 北京时间


 
论坛转跳:   
不能在本论坛发表新主题
不能在本论坛回复主题
不能在本论坛编辑自己的文章
不能在本论坛删除自己的文章
不能在本论坛发表投票
不能在这个论坛添加附件
不能在这个论坛下载文件


based on phpbb, All rights reserved.
[ Page generation time: 1.800342 seconds ] :: [ 25 queries excuted ] :: [ GZIP compression enable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