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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我也说说对东海一枭的案件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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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我也说说对东海一枭的案件的看法   
一来。释






加入时间: 2005/09/14
文章: 82

经验值: 190


文章标题: 我也说说对东海一枭的案件的看法 (200 reads)      时间: 2005-10-02 周日, 下午12:08

作者:一来。释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从大家的争论了解的这个案件牵涉到的几个主体的表现:
1、村民,想要修路,但不想报批,因为要花钱而且费事。明知应该去但抱着法不责众的侥幸心理,准备硬顶。而且因为是修路,知道一旦修好就不会强制拆除,可以尽管使用。因此花了钱请林来修。
2、林,有钱当然要赚,但是没批文有点危险,所以合同要写明村里去补办,免的将来麻烦。(林显然明白不办证是会有麻烦的,所以在合同里要加一条,只不过没想到会这么严厉。而且应该明白村里不会去的,因为修路的时间比办证长多了,能不能办成其实马上就能知道)然后干活。
3、林业局,有人在咱的地头动土,连个招呼都不打,分明是不把咱村官当干部嘛,整!
4、有个公安局长,有人惹上麻烦了,我正好能说上话,凭感觉能搞定,我得争取来点外快。
事情闹大以后,从东海一枭的文章可以看出林采取的策略是这样的:
对法官说:1、为什么抓我,别人还受贿了呢,你就不抓。
2、修路的事就没错,根本不违法。
3、村里说他会补办的,我们有合同为证。

本人对林的行为的理解。
修路行为不是林的主观要求,他其实是一个打工赚钱的,根本没有犯罪意愿。但林明知有一定的风险仍然去赚这钱,应该承担一定的责任。就象拉车的,明知货主还没去付钱,只说了声让他补钱,就真帮人把东西拉走了,最后货主没付钱,人家要找你的麻烦是难免的。

对林的辩护的分析。
林真正犯错误的地方在辩护上,如果措施得当是不至于到这种地步的。最致命的是意图把别人拖下水,而且是在本案中能有一定话语权的人物,象辩护的第一条,这就使得自己和控诉方成了不是你死就是我活的关系,控诉方的定性肯定按最严厉的。其实,谁都知道用别人的错来证明自己没有错是赖皮的道理,在法庭上是起不到作用的,在这里由于对方在本案的地位,实际起到了极坏的反作用。
辩护的第二条,虽然我没有专门学习法律,但是按照常理也可以猜到,修路要报批,那就说明局里是有裁量权的,也就是说,确定修路错不错正是他们的权力范围,如果大家都修好路才来补,而且违法不违法还由你说了算,象你这种事他们没办法,局里吃什么嘛,所以,如果这方面有什么法律漏洞可钻的话,局里早就着急找上级闹了。
林的第三条,也和第二条一样,是局里的权力。因为给不给补是局里说了算,如果好商好量的,补办还有可能,既然你要拖人家,那当然就直接定了性了。

对林案的总体理解及最佳辩护策略分析。
林是有理由说自己冤枉的,但其冤不是冤在事实的认定和法律依据上(如果没有法律依据林业局就没饭吃了),而是冤在主体上,真正违法的主体应该是村民。他就是打工的。最多也只是胁从。
林也是应该付一定的责任的,至少也是接活的时候不仔细。
林在案发后,应该采取的最佳策略是把村民顶上去,指出自己只是收了对方的钱,在不了解具体情况的状态下,完成自己的工作而已。然后就是承认国家赋予林业局的权力,和村民一起活动,争取能补办下证件来。而不应该象二愣子似的冲到前面去大喊无证修路没罪,你们也犯罪等等。

作者:一来。释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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