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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陌生人,我多么同情你——给默默无闻的受难斗士罗永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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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陌生人,我多么同情你——给默默无闻的受难斗士罗永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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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 《陌生人,我多么同情你——给默默无闻的受难斗士罗永忠》 (327 reads)      时间: 2003-10-19 周日, 上午5:21

作者:Anonymous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陌生人,我多么同情你

——给默默无闻的受难斗士罗永忠

题记:罗永忠的遭遇,同时也提醒我们大家:千万不要光顾得关注刘荻这样多少还在海内外出了名的大陆狱中人士-----今天在大陆最危险、最可怜的,往往就是罗永忠这样甚至已经被判、被正式送去劳改,自己的名字却还很少为外人所知、被外界提起的普通人(不要忘记,如果没有任不寐的首先疾呼,刘荻也不过这样的普通人)!----而能不能、肯不肯对这些明显没有什么炒作价值的普通人遭遇多加关注,才是检验我们是否真正关心关怀大陆民主人士的试金石。——不锈钢安魂曲 《这是一起典型的大陆因言治罪最新案例,请大家好好看看、想想》于《海纳百川》网



我想为你流泪

却流不出

我想为你呐喊

你的名字

不会有人回应



你是一个默默无闻的斗士

如我当初

灾难

象大雪封闭了所有的日子

冰冻

使生命

失去了基本的体温

在牢狱

作为人

你赖以生存的一切

骤降为零

甚至比零还低

已不是人



可怜

自不必说

你是可敬的

同时也更可恨

你赤条条

把一个卑微生命可以裸露甚至不可以裸露的全部的一切

合盘托出

无畏

无私

无辜的在这段如此狰狞崎岖不可能留下你名字的历史里

让自己

在虚掷的黄金年轮里呻吟

让心智

在这场博奕他们早知道势已不敌的棋盘上

体会棋子的无助

谁能救我

谁能救你

你的生命坍塌了

不过是

人们路经一处时所能眼见一摊瓦砾

可悲吗

更可泣

尽管这瓦砾

曾经歇息过他们的疲惫与叹息

寄托过他们的哀情与私语



不要去想公正

这不是一个公正的世代

人们没有公正得起的质资

名利和权势

是所有懈怠与执著卑怯与光荣无奈与从容生生掩盖着的真实

贪心和私欲

是所有言辞与思想道德与堕落志向与迷茫沉沉埋藏着的根基



陌生人

你是可叹的

我多么同情你

因为我曾

品尝过与你相同的苦意

2003/10/18 洛杉矶



附: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

        (2003)长刑初字第252号

公诉机关吉林省长春市人民检察。

被告人罗永忠,男:1968年8月15日出生于吉林省长春市,汉族,中专文化,系个体食杂店业主,住长春市宽城区贵阳街广厦胡同5号。因涉嫌犯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于2003年6月14日被刑事拘留,司年7月7日被逮捕。现羁押于长春市公安局第三看守所。

辩护人罗晓燕,系被告人罗永忠姐姐。

吉林省长春市人民检察院以吉长检刑诉(2003)218号起诉书指挥被告人罗永忠犯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于2003年8月16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吉林省长春市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何筠、代理检察员张艳峰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罗永忠及其辩护人罗晓燕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吉林省长春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03年5月至6月13日,被告人罗永忠撰写反动文章数篇,在互联网上公开发表,攻击社会主义制度,煽动颠覆国家政权,在社会上造成了恶劣影响。具体分述如下:

2003年5月22日,被告人罗永忠在互联网《水晶论坛》上公开发表其撰写的“终于看清三个代表的危害!”的反动文章;

2003年5月25日,被告人罗永忠在互联网《北国之春》上公开发表其撰写的“三个代表真能保佑我们战胜非典吗?”的反动文章;

2003年5月27日,被告人罗永忠在互联网《水晶论坛》上公开发表其撰写的“告诉当代青年真实的六四!”的反动文章;

2003年5月29日,被告人罗永忠在互联网《水晶论坛》上公开发表其撰写的“打倒中国共产党”的反动文章;

2003年5月29日,被告人罗永忠在互联网《文远在线留言板》上公开发表其撰写的“打 倒中国共产党”的反动文章;

2003年6月9日,被告人罗永忠在互联网《北国之春》上公开发表其撰写的“漫谈的江山,坐江山”的反动文章;

2003年6月10日,被告人罗永忠在互联网《北国之春》上公开发表其撰写的“一国两制何时休”的反动文章;

2003年6月13日,被告人罗永忠在互联网《不寐思想论坛》上公开发表其撰写的“剥下领导关心重视的外衣”的反动文章,以达到其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的目的。

公诉机关认为,上述事实有被告人罗永忠的供述笔录和指认笔录、书证、收缴的作案工具为凭,被告人罗永忠的行为已构成煽动国家政权罪,对其应依法惩处。

被告人罗永忠无辩解,

被告人罗永忠的辩护人认为,被告人罗永忠系残疾人,以前一贯表现较好 ,并不反常,初次犯罪,认罪悔罪,请示对其从轻处罚。

经审理查明,2003年5月22日至6月13日,被告人罗永忠撰写反动文章数篇,在互联网上公开发表,攻击社主义制度,煽动颠覆国家政权,在社会上造成了恶劣的影响。具体事实分述如下:

(一)、2003年5月22日,被告人罗永忠在互联网《水晶论坛》上公开发表其撰写“终于看清三个代表的危害?”的反动文章。

(二)、2003年5月25日,被告人罗永忠在互联网《北国之春》上公开发表其撰写的“三个代表真能保佑我们战胜非典吗?”的反动文章。

(三)、2003年5月27日,被告人罗永忠在互联网《水晶论坛》上公开发表其撰写的“告诉当代青年真实的六四!”的反动文章;

(四)、2003年5月29日,被告人罗永忠在互联网《水晶论坛》上公开发表其撰写的“打倒中国共产党”的反动文章;

(五)2003年5月29,被告人罗永忠在互联网《文远在线留言版》公开发表其撰写的:“打倒中国共产党!”的反动文章

(六)、2003年6月9日,被告人罗永忠在互联网《北国之春》上公开发表其撰写的“漫谈打江山,坐江山”的反动文章。

(七)、2003年6月9日这,被告人罗永忠在互联网《北国之春》上公开发表其撰写的“一国两制到何时休?”的反动文章;

(八)、2003年6月13日,被告人罗永忠在互联网《不寐思想论坛》上公开发表撰写的“剥下领导关心重视的外衣”的反动文章。

庭审中,被告人罗永忠对上述事实供述:公诉机关针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提供“终于看清三个代表的危害?”、“三个代表真能保佑战胜非典吗?”、“打倒中国共产党”、“一国两制何时休?”、“剥下领导关心重视的外衣”、“漫谈“打江山,从江山”、“告诉当代青年真实的六四!”,经被告人罗永忠辨认并签字的反动文章的书证,证明系被告人罗永忠扬撰写,并于2003年5月22日至6月13日在互联网《水晶论坛》、《北国之春》等网站上发表;出示扣押物品清单及抓捕经过,证明在被告人罗永忠家收缴的计算机键盘、鼠标、打印机、光盘等工具及抓捕的过程。

以上证据经庭审质证,被告人罗永忠及其辩护人均无异议,查证属实,应当作为本案的定案依据。

本院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罗永忠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的事实,被告人罗永忠供认,并有经过庭审核实的证据予以证明,指控的事实与罪名成立。被告人罗永忠以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为目的,利用互联网,在网上发表反动文章,诽谤国家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造成恶劣影响,其行为已构成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鉴于其犯罪后认罪、悔罪,可酌情依法从轻处罚。关于罗永忠的辩护人提出的被告人罗永忠系残疾人,一贯表现较好,并不反党,初次犯罪,认罪,悔罪,请求对被告人罗永忠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本院认为,被告人罗永忠虽然腿部有残疾,但不属于法律规定的从轻处罚情节,被告人罗永忠辩护人以被告人罗永忠有残疾,请求对其从轻处罚的理由不能成立,不予采纳,被告人罗永忠辩护人的其它辩护观点有依据,予以采纳。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零五条第二款、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四十七条、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这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罗永忠犯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等待羁押的,羁押一是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03年6月14日起至2006年6月13日止)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一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

                  



                         审 判 长:曹洪光

                         代理审判员:刘 兵

                         人民陪审员:林智琛





                        二00三年十月十四日

                         书 记 员:徐占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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