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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国家的第一暴力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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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国家的第一暴力权   
马悲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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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时间: 2004/02/14
文章: 58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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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 国家的第一暴力权 (904 reads)      时间: 2005-9-12 周一, 上午10:38

作者:马悲鸣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国家的第一暴力权

马悲鸣

我手里有份上海「解放日报」社出版的《报刊文摘》第1966期(2004年9月3日星期五)。其中第四版上有一篇摘录自该年8月26日《南方周末》的文章,「一个来自警方的求助电话,抄录如下∶

【我们今日在处理一起盗窃案时,错抓了一名与疑犯同名同姓的人……现在想请记者帮助。”8月21日深夜11时30分,华商报新闻热线接到了一个少见的求助电话,求助者是西安市公安局临潼分局西泉派出所所长徐军山。

原来,西泉派出所从一名在押人员白某那里得知,白曾有一个作案同伙,叫李鸣,尚未落网。20日上午,白某按警方部属,给西安市某单位职工李鸣打电话∶我们曾在一块吃过饭,你还记得吗?”次日他又打电话给李鸣,假称有两部“黑手机”,让帮着卖。

在阎良一闹市区电话亭白某对前来“看手机”的李鸣暗中辨认了三次后,警察迅速将这个李鸣押上警车,为了防止李鸣逃跑,警察给他上了“背铐”。

戏剧性的一幕发生了。李鸣在车上才过了8分钟,就被白某从口音中辨出——抓错了人,此李鸣非彼李鸣,一个单位有俩李鸣!此时车还没有驶出阎良城区,警察们当即就要给李鸣打开手铐并道歉。更戏剧性的一幕是——李鸣坚拒打开手铐。

警车载着李鸣驶进了西泉派出所,所长徐军山赶紧给李鸣道歉,但李鸣提出三点要求,否则不让开手铐∶第一,在媒体上公开道歉,恢复名誉;第二,赔偿精神损失;第三,赔偿名誉损失。

他提出了两个数字——2万元精神损失和5万元名誉损失费。处理不了如此奇特时事件的徐所长只好层层上报。临潼分局公安分局值班副局长昝汉生立即带着监察科长和警务督察大队长赶赴西泉派出所。但李鸣显然没给局领导什么面子,昝局长代表分居道歉也不管用——如果要强行打开手铐,他要“当场碰死”。

21日下午,李鸣提出“警察必须给我拍照当证据”。派出所警察用数码相机在办公室给李鸣拍完“手铐照”。李鸣又提出要到外面“西泉派出所”的木牌旁拍照。拍完后李鸣还不满意,示意要戴着手铐和警察一起合影,于是一个神情无奈的警察就这样拍了一张生平最不愉快的合影。

之后,李鸣又要求法医鉴定。晚上7时许,法医赶到现场。法医现场鉴定结果为∶手腕轻度浮肿。

被李鸣这种“较真”精神所感动,西安工业学院人文社科系教授郑升旭主动出来,为双方义务作调解人。他告诉记者,这些也许让公安机关感到为难的事情,恰恰说明一种证据意识,他的拍照、要求法医鉴定,无不说明了这一点。

双方最后达成一个“打开手铐”的口头协议,先给李鸣1000元医疗费,其他三个条件再协商。李鸣拿到作为证据的照片后,戴了8个多小时的手铐终于打开了。派出所拦了一辆出租车,将李鸣送了回去。

“这样解决可以吗?明天李鸣索要7万赔偿费又该如何呢?投诉媒体怎么办?”在场的警察和分局领导实在想不出办法,最终大家一致同意——找媒体讨个说法。

临潼分局一位警察私下告诉记者,过去抓错一个人,在对方屁股上踢一脚,他就高兴地走了,临走时还不忘说声谢。当然,那是错误的。参与该事件的另一位警官说,“公安现在不怕打官司,最怕的就是办错了案子后对方上访,也害怕对方投诉新闻媒体。”而郑升旭教授认为,不管警察们是出于什么目的或压力向媒体自暴丑闻的,就是有一点点的主动,都是了不起的。

23日下午3时20分,李鸣与警方最后终达成和解协议,签完协议后,警察们都松了一口气。

(文中李鸣为化名)】

最后达成的协议究竟是什么?7万元索赔到底给了没有?文中都没交代。但仅从第一笔医疗费的1000元,就可看出这是一场十足的讹诈∶人民讹诈政府!

医疗费是给该人治疗「手腕轻度浮肿」伤的。而伤是因为铐的时间过长,足有8个多小时才造成的。铐了这么长时间是因为该人拼死抵抗开铐的结果。发现错抓时,只铐了8分钟,实不足以造成任何伤害。

更可笑的是身为知识分子的大学教授居然把这种明显的讹诈说成是中国普法教育的结果,还夸奖该讹诈者具有「证据意识」。

如果警方滥捕无辜,拒不认错,当然不对。但反过来,仅仅错抓了8分钟,便要讹诈7万元,那就对么!?

其实在任何国家,不管民主的还是专制的,政府都有第一暴力权。即使在美国也是如此。在证据充分的判决之前,任何在押人员都只是嫌犯。这些嫌疑犯在从自由人变为待决者押送时,警方从安全上的考虑,一般都会将其铐起来。在是否有罪未明时,将嫌疑犯铐起来以取消该人行动自由的行为,就属于政府暴力,不管被铐者是否抵抗。也因此是第一(率先)暴力。在警嫌冲突中,作为政府一方的警察,有第一暴力权!

如果在以后的法庭审判中无法证明嫌犯有罪,至多也就是政府道歉和给以某种程度的合理赔偿而已。如果象上文所述,为了提高讹诈金额而抵抗开铐,则错在讹诈者,而非警方。抵抗开铐和抵抗上铐一样,都属抵抗政府执法。和抵抗上铐一样,在抵抗开铐的新一轮警嫌冲突中,政府仍有第一暴力权。办法很简单。就象强行上铐一样,警长命令几名刑警将其按住,强行开铐。然后对错抓和强行开铐两次使用暴力一并道歉赔偿。

因为只错铐了8分钟,加上强制开铐2分钟,也就10分钟,故不会有「手腕轻度浮肿」的皮伤,也就没有支付医疗费的必要。

中国有冤案赔偿法,一般按受冤者10倍的工资理赔。以中国工人平均月工资1000元计算,每月工作25天,则日工资40元。每天工作8小时,则每小时5元。10分钟的工资连1元都不到。赔偿10倍工资也就10元。即使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算,也就赔偿50元到顶了。

从如此花样百出的讹诈技能看,该人精神绝对正常,故不存在精神损失问题。因为事件只发生在警嫌之间,消息并未经过传媒扩散到社会,故也不存在名誉损失问题。

处理这么简单的事,中国警察竟然如此无能!

美国这样的自由社会,谁不想讹诈!?要是都这么放赖,美国政府如何赔得起?!他们肯定有法律规定,不让这类讹诈得逞。

中国以“穷山恶水之地,丑妇刁民之乡”著称。有这种错铐8分钟,硬讹7万元的刁民,就怨不得政府专制!

「有什么样的人民,就有什么样的政府」。中国警察的行事专横,实由太多的刁民逼成。由抵抗开铐联想到八九年的绝食。两者一样,都是以自戕来讹诈对方。六四及其余续的海外民运当然也属刁民。

其中以出绝食主意的郑义为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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