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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樊弓教授的“7N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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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樊弓教授的“7N寸”   
芦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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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时间: 2004/0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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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 樊弓教授的“7N寸” (507 reads)      时间: 2003-10-18 周六, 下午5:55

作者:芦笛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樊弓教授的“7N寸”





芦笛





昨天写了答教授的帖子,到现在还不见他的回应。《万维天下》上贴量太大,又没有搜索引擎,怕错过了,便到《罕见奇谈》去找。一进去便看见教授的新作赫然登在导读中,捧读之下几乎笑脱了下巴。



我过去说,教授已经到了开口即闹笑话、几乎无文不错、有时甚至无话不错的地步。他跟一般人不一样,别人顶多就有一两个七寸,而他的七寸之多,简直数不过来,只能照顾他的职业习惯,称为“7N寸”,也就是“N个七寸”的意思。这篇新作就是例子(见连接)。



“1964年,美国法官 Potter Stewart 在审理"色情 (pornography)"

案子时留下一句传世名言:我没法定义什么是色情,但是我

一看就知道 (I know it when I see it)。



细想一下,Stewart 这句话真是至理。世界上的很多事情,我们

‘一看就知道’,但我们却无法,至少是很难去精确定义它。

集合是数学里最基本的概念之一,如果要定义集合,就得去找

比集合更基本的概念。于是我们就陷入了定义的困境。所以,

数学里的一个个具体的集合,大都是‘一看就知道’的集合。”





一般人的毛病是崇拜名言。教授与众不同,他是专门崇拜荒谬绝伦的名言,仿佛大脑是个吸尘器,对垃圾具有特殊的亲和力。他最著名的笑话就是把爱因斯坦“常识是18岁前积累下来的偏见”的昏话,当成重大政论的立论基础。这次也这样,居然把一个不称职的无知法官的胡说当成了“至理”,把全篇文章的立论基础建立在这个胡说上。



上面所引第二段话,似乎只能证明教授这辈子就没看过一本逻辑教科书。书上写得明明白白,定义公式是“种概念=属概念+种差”。因此,下逻辑定义,一定要使用一个外延比该概念更大的概念。如此推到极端,便会遇到一个外延最大的概念。那个概念就根本无法作出定义来。这种无法作定义的概念叫做“范畴”。这乃是两千年前亚里士多德创立形式逻辑时就阐明了的老生常谈,殊不知21世纪的美国教授还拿来当作最新发现宣讲,而且还引用了无知之辈的胡话来作为灵感的来源!



其实我这么说是冤枉那糊涂官了。人家只是坦承无知,说他没本事给“色情”下定义,并没有说“色情”是个不可下定义的逻辑范畴。不知道教授脑子到底是怎么短了路,居然不但把“色情”看成是个无法下定义的范畴,而且因此大无畏地宣布了“定义的困境”!



这里双倍好笑的是,第一,“色情”并不是一个外延最大的概念(范畴),根本不存在给不出逻辑定义的问题来。作不出定义只能是那个人的智力困境,犯不上把整个逻辑学拉来为自己的无能陪葬;第二,如上所述,范畴是亚里斯多德手上就发现了的玩意,可两千多年下来也就只有教授因为它们的存在,出来宣布逻辑学进入了死胡同。



如果教授有当年小芦初中水平,也就不至于闹出这个笑话来了。那时我就知道所谓“时间”、“空间”、“运动”、“物质”、“精神”(哲学意义上的)这些概念都是作不出定义的范畴。但这并没有妨碍数学物理大厦靠使用形式逻辑而建立起来。



更可笑的是,教授居然有本事根据自己智力上的困境,通过“飞跃推理”,毅然宣布:



“正因为世界上有很多不能‘科学’定义的东西,人

间才需要法院,让法官或陪审团用‘一看就知道’的方式

判定是非。科学不是万能的,用科学院代替法院是万万不

能的。”



正常人恐怕谁也不能明白,这跟“科学”怎么会扯得上关系,而世上又有谁主张“用科学院代替法院”。其实教授这里无非是想说,逻辑不是万能的,总有个不能使用的“天尽头”。其实这话我自己就反复说过多次,散见于《民主理论不过是一种宗教信仰》诸文。



话虽类似,实质不同。我说的是,科学不能解决哲学、宗教之类形而上的问题,不是万能的。而形式逻辑在构建科学大厦中也有它的局限。直至上世纪中叶,科学家们还一直在努力使用逻辑整理自然科学。如果我记忆不错,罗素等数学家就一直在努力证明所有的数学问题都可以归结为逻辑问题,但最后还是失败了。但形式逻辑的使用局限是高深学科,根本不是判断是否色情那种下滥问题。



如果教授稍微有点常识(=18岁前的偏见),哪怕是看过购房的法律文件,就会知道离开定义就没有法律。尤其是刑法,每个罪名都精确完善的定义。如今教授竟然以某无能法官的胡说为依据,用“逻辑推理”加以论证,公开主张法官和陪审团不必根据法律条文,却“用‘一看就知道’的方式判定是非”。如此说来,我们还何必在中国鼓吹实行法治,还何必敦促政府完善各项立法?这种反智主义主张,从毛共那些农村痞子嘴里出来还更符合身份些。



网上“高手”居然闹出这种笑话来,而且这笑话还居然给选入导读,只证明了我早就反复说过的一个观点:中国“知识分子”是世上最愚蠢的生物。



比起教授的重大发现来,下面这个笑话只能算小菜一碟:



“比较著名的悖论之一,就是所谓‘真话’的集合。

如果 A 是所有真话的集合,那么,‘我在说谎’是属于 A 呢,

还是不属于 A?



麻烦的是,‘我在说谎’如果是真话,则是假话,如果是假

话,则是真话。这下毛病就来了。”



凡是心智健全的人,恐怕都无法理解教授在这里是说什么胡话。如果“我在说谎”是真话,那就是真话;如果它是假话,那就是假话,又有何悖论可言?只有脑袋与众不同的人,才会认为“‘我在说谎’如果是真话,则是假话,如果是假话,则是真话”,并进而庸人自扰,大叫“毛病来了!”



可怜教授因为没文化特别是缺乏数学知识,便连鹦鹉学舌的本事都没有,连个稍微不那么通俗的数学书籍中列举的经典悖论都举不出来。任何人要是看过罗素的通俗小册子,就根本不会闹出这种笑话来。其实也不用看专业书籍,哪怕看过《堂·吉诃德》第二部的中学生都比他强些。当年我在《说道》聊天时就给书中的一个悖论:



“某个城市门口有座桥,每个要过桥的人都得回答守桥的士兵,

告诉他过桥进城的目的是什么。如果事后发现他说谎,士兵就

要把他吊死在桥的另一端的绞架上;如果他说的是真话,则卫

兵无权碰他。这个古怪的规矩奉行多年毫无问题,直到有一天

来了个更刁钻古怪的过客。他告诉卫兵说,他过桥的目的就是

要让卫兵把他吊死在桥的那一端。卫兵这下傻了眼:如果真的

把他吊死在桥的那一端,此人说的就是真话,按规矩卫兵就不

能动他了。但如果让他平安过桥,他肯定不会去自寻了断,就

成了撒谎,卫兵就失职了。”



拿这个例子跟教授的“悖论”一比,立刻就可以看出他其实是想说什么而又没那本事说囫囵,再次证明了我苦口婆心、语重心长的劝告:“可见如果人没有受过最起码、最低等的思维训练,就连句最简单的话都没法说囫囵。”



不幸的是,教授显然没把我的苦口良药服进去,而且就连下面这段话,他也当成了耳边风:



“我花费了无数时间和精力,给教授指出如此之多、如此重大、

如此低级的思维错误来,为他充份显示了其思维上的千疮百孔,

不管我主观动机如何,在客观效果上,都让他终生受益无穷。老

子说:‘知不知上,不知知病’,我的理解是:‘知道自己哪些

方面无知才是上乘的知识,不知此理则是最大的知识缺陷’。如

果不是我出来作这个伪恶人,这些毛病他肯定一辈子也认识不到,

还要陶醉在无知孺子的吹捧中,欣欣然以为自己会思维。如今我

不辞辛苦帮他改善增益智力,让他能够初步建立起合理的思维方

法来,简直是于他有再造之恩。按他的定义,难道这不是大善举?

难道我不是网上第一号大善人?



那么,教授为何还要恩将仇报,对我颇有腹诽,说我‘无道德底

线’呢?真不能理解。”



亡羊补牢,时犹未晚。一个人愚蠢不可怕,可怕的是不肯承认自己的愚蠢。教授年龄不算太大,只要现在幡然猛醒,服了我的这些苦口良药后吓出一身汗来,从此下定决心,老老实实、一步一个脚印地从中学时代拉下的饥荒补起,我看到还是有在死前达到正常智力水平的希望的,千万不可灰心丧气。






http://www.hjclub.com/TextBody/190726.asp?od=1 >樊弓原文 

作者:芦笛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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