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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大复仇论》的重要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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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大复仇论》的重要说明
东海一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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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时间: 2004/02/14
文章: 4280
经验值: 24050
标题:
关于《大复仇论》的重要说明
(211 reads)
时间:
2005-8-31 周三, 下午1:36
作者:
东海一枭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关于《大复仇论》的重要说明
原儒的以直报怨说、暴君可诛说和公羊家的大复仇说,一直很合我的胃口。8月中旬在安顺老象处拜读蒋庆先生《公羊学引论》,有感于中,归而作《大复仇论》,私下寄奉部分师友请益,同时发表了自题《大复仇论》绝句二首。
赞成和反对意见纷纭,莫衷一是。没读过文本而仅读了题诗的友人,更是误解重重,或将大复仇论等同于血腥滥杀乃至恐怖主义,或以为我改变了和平理性非暴力的“反革命”立场,准备搞“武装斗争、群众造反”了,或以为我要抛开司法程序,以暴力手段向龙泉周光明集团进行讨还公道了…,不一而足。为此,我觉得有必要公开《大复仇论》(修正稿)一文,读过文本后,这些误解误会就会自动消除了。
这是我要特别说明一下:近数月来,林案缠身,悲怒集心,情绪恶劣之至,对滥用职权、枉法渎职的龙泉周光明集团的厌憎之至,写作此文,确实与周光明辈有一定关系,但主要仍是理论上的思考和探讨(毫无疑问属于言论自由的范畴),并不意味着我要亲自对他们采取暴力报复行动。
首先我不是报复的适格主体,只宜从旁襄助,不宜越俎代庖。对乡亲的帮助关爱理应无私,但不能无度。对于林樟旺案,我已经颇为后悔做得太多,做得“过头”了,拨苗助长,徒劳无益,急于求成,于事无补也;其次,周光明们是地方当权派,武力恰是对方之长,以我之短攻敌之长,不仅难以成功,反而会为对方提供迫害的理由和镇压的把柄,从而自讨苦吃、自取灭亡---从实用和功利的角度考虑也是愚蠢的。
我说过,道义情理、民情舆意,包括法律都不在他们一边,周光明集团必输无疑,只不过有一个过程。“诛”之以法律之剑、舆论之剑、道义之剑乃是我的上上策,完全没有必要铤而走险。老枭人情练达世事洞明,岂是蛮撞胡闹、有勇无智之辈,岂肯乱打无把握之仗?特此说明,敬请有关师友释虑。
《大复仇论》将刊登于《自由圣火》第二期(9月1日)(《自由圣火》网站网址:http://www.fireofliberty.org)。报复主义于孔孟仁恕之道是否有所偏离,兹时兹世重倡此说于民主进步事业究竟利弊如何,等等问题,我亦思之欠熟,欢迎批评、分析、探讨。
东海一枭2005、8、31
作者:
东海一枭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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