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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ZT草庵居士: 回应胡安宁先生兼致罕见论坛诸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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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ZT草庵居士: 回应胡安宁先生兼致罕见论坛诸公   
余大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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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 ZT草庵居士: 回应胡安宁先生兼致罕见论坛诸公 (870 reads)      时间: 2005-7-28 周四, 下午5:43

作者:Anonymous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草庵居士 回应胡安宁先生兼致罕见论坛诸公 2005-7-27 23:43 [Click:41]


回应胡安宁先生兼致罕见论坛诸公


昨日看到胡安宁先生网络留言,即于今晨致电胡安宁先生。晚间通话二时许。胡安宁先生系本人尊敬的兄长。谈话中对本人详细谈论了本人与罕见论坛之争论及其他相关事宜。

交谈后,本人决定听从胡安宁先生的意见,愿以大局为重:
1. 暂时放弃起诉罕见论坛
2. 暂时放弃其他相关起诉

关于此次风波,本人在此做一最后声明:
1. 本人并不接受罕见论坛版主03作出的指责和声明。
2. 本人仍坚持并保留本人的观点和看法。
3. 暂时放弃司法诉讼并不意味着本人改变对某事物及事实的观点和看法。
4. 暂时放弃司法诉讼并不意味着本人放弃本人维护个人利益的司法权利。

关于事实:
本人再次说明,本人引用的文章系本人与国内数位经济学者及律师共同完成之一篇文章的内容。此文完成于2004年,曾作为中共内参发表,因众所周知的原因,后以某著名学者之晚辈之名义在国内公开发表部分节选。

本人与罕见论坛03并无实质交往,更无任何利益矛盾。唯一一次的网络交往是本人曾邀请其参与本人与海内外朋友共同举办的“辩论会场”进行演讲。关于其详细情况,“看好戏”先生及“东海一枭”先生对此均有专文评述,有兴趣者请参考这两位先生的文章,本人在此不再详述。

本人对罕见论坛行使自己的权利进行删帖,封名并无意见,这是其自己的权利。但本人认为,罕见论坛作为非赢利的公益性机构,不具备司法权利,无权对真实的任何人进行司法性的审判。这是对法律的藐视和对人的权利的侵犯。罕见论坛版主03的警告帖及声明贴均涉此问题。本人对此并不接受。

对于任何民主实验,本人都热忱欢迎并盼望其成功。但是,任何民主实验均须在遵守法律及公正的情况下进行。特别是在美国这样的民主和司法健全的国家。

罕见论坛董事长狼协认为本人对该论坛有任何意见均可通过该论坛“法庭申诉”,本人认为此极不妥当。

其一,本人之案件不是是否遵守该论坛制度的问题,本身“提导权”并非本人之权利,此权利系该论坛版主之权利。在警告本人的时候提出此惩罚,本人并不认为是对本人的惩罚,这是该论坛版主03对该论坛其他版主的惩罚和约束,与本人无关。

其二,本人是否抄袭或转贴,该论坛并没有权利认定。原因是该论坛没有司法认定权。更无权利惩罚本人及其他人。该论坛可以根据自己的规则做出“删贴,封名”等符合自己身份的事情,事实上,本人对于此类该论坛版主行使自己权利的事情并无异议。

其三,该论坛并无此类的制度性说明,即使本人拟提出审议,也无制度性的章程可以遵循。这不是本人之过,是该论坛制度性缺陷。

其四,狼协董事长提出可以交由总版主裁决,本人认为,在事发当天,该论坛总版主已经发表其意见。但该论坛并未施行,至于其内部沟通或其他问题,与本人无涉。

其五,根据美国相关法律,任何私人或私人机构均不可以非法成立“法庭”,更不可以以“法庭”的形式审判任何人或事。尽管罕见论坛试图尝试民主方式,但该“法庭”在事实上已经违法了该论坛的所在地,州及美国联邦的法律。至于该“法庭”如何违法美国州及联邦的法律,该“法庭”如何定义,罕见论坛是否面临着刑事法律责任,这不是本人今天需要论述及认定的问题,这是罕见论坛该机构自己需要面对并考虑的问题,事实上,任何人均可控告名或举报该论坛违法法律私自成立“法庭”的违法事实,而该“法庭”的任何参与者均有可能成为违反法律的刑事被告。面对这种情况,本人不可能接受这种非法成立的不具备公正性及合法性的“法庭”的审判,更不会去通过他去申诉自己的权利。

本人欢迎各种不同类型的批评及指正,更欢迎学术性的讨论。但本人对任何人身攻击均保留控告的司法权利及举报的权利。对于任何危害本人利益的各种行为,无论其是个人还是机构行为,本人均保留维护个人利益的的司法权利。与之相同,对于本人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对任何人的冒犯及不当言论,本人在此表示歉意,并愿意接受相同的司法责任。

一点劝告:

不可否认,罕见论坛是国内高层非常注意并重视的一个海外论坛,事实上很多中共高层官员通过这里来了解海外不同意见的声音。他之所以能够存在,之所以能够被中共高层重视,最主要的价值是他的异见,而不是中共统一的声音。本人不忍心此论坛沉论,更不忍心他成为一个无所作为的,对中国变革无所成就的论坛。任何试图改变该论坛,成为中共统一声音的行为,实际上就是自我消亡。也是本身价值的丧失。而某些人试图以某种形式试图为自己的利益取得任何好处的行为,本人认为这是自我淘汰的表现。而大量优秀写手的流失也是该论坛未来失去重视的原因。其实,无论为了个人利益还是中国百姓的利益,保持异议声音是这个论坛的最好选择。而谩骂与人身攻击,无意义的争吵都是该论坛的死敌。

一点感想:

此次事件,让本人认识很多不同人的真面目,也让本人有些反思与心得。相信各位对有相同感受。任何事情的发生与结果均有相当的遗留。此对未来,相信是有所借鉴与帮助。国人不注重法律实非短暂,很多人愿以争吵与叫骂实现输赢,而不愿意以法律解决争端,这是国人之最大悲哀,而本人也是其悲哀者之一。国人法律意识之淡薄,远胜本人之想象。但愿海外诸公能以法律之准绳约束自己,立万世之功业。

再次感谢各位。

草庵居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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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此事能够得到双方合理的法庭外解决是最好。当初我给狼协提的建议,也是私下沟通达至妥协。 -明心- [60 bytes] -2005-7-28 00:35 [Click:8]
另:对草庵先生能来信告知,表示感谢。

请偷笑,RE,等朋友转到罕见论坛. -草庵居士- [48 bytes] -2005-7-27 23:44 [Click:21]

另对罕见论坛有一请求. -草庵居士- [54 bytes] -2005-7-27 23:46 [Click:28]
明心小姐因我之争论而被封名,本人请求罕见论坛给予解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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