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上一个主题 :: 阅读下一个主题 |
作者 |
客观评估这条新闻《连战:中华民国拥有台湾》 |
 |
洪哲胜 [博客] [个人文集]
游客
|
|
|
作者:Anonymous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客观评估这条新闻《连战:中华民国拥有台湾》
洪哲胜
首先,我必须指出,今日的台湾确实属于中华民国,而且中华民国政
府今日已不只是统治台湾的“事实”政府,而是被台湾人民授过权的
“合法”政府。这里所想做的是客观评估林满红与连战有关台湾归属
的历史的讨论。我的评论放在原来的新闻当中的【洪哲胜】部份。
──────────────────────────────
连战:中华民国拥有台湾
国民党主席连战昨日在中常会上强调,从开罗宣言到中日和约,中华
民国对台湾的主权,在事实及法理上均获得确认,也即中华民国拥有
台湾的所有权状,绝不是任何政治权力、意识形态可以妄加窜改、否
定或“建构”;持所谓中华民国不存在论、台湾地位未定论的台独党
派,是通不过历史考验的。
【洪哲胜】
(一)中华民国之合法拥有台湾,不是基于开罗宣言(参见本文第4
段林满红的“真正决定台湾主权归属的是中华民国与日本间的
和平条约,而非开罗宣言”。),也不是基于《旧金山和
约》。由于日本在《旧金山和约》“放弃”台湾的主权,而这
是今日中华民国拥有台湾的前提,但,这远非中华民国拥有台
湾的所有权状的“充分而且必要的条件”。(请参见拙作《从
“台湾未定论”到“中华民国合法拥有台湾”》;附于本文下
面。)
(二)连战说“持所谓中华民国不存在论、……是通不过历史考验
的。”我完全同意。我还得强调,所谓“中华民国不存在论”
也通不过“事实”的检验,因为,中华民国从1949年到现在的
存在事实,就象太阳从东方升起那样地真实。
(三)连战说“持……台湾地位未定论……是通不过历史考验的。”
这要一分为二。由于中华民国地通过长期有效占领台湾以及它
的政府受到台湾全民的授权乃是它合法拥有台湾的“充分而且
必要的条件”,因此,在它还没有“长期”占领台湾与它还没
有受到台湾人民之授权以前的年代(1949~1996),连战这样
的命题是错误的。只有在1996年以后,连载这个命题才是对
的。
------------------------------------------------------------
国民党中央利用国庆前夕的中常会,邀请中研院近代史研究所研究员
林满红,就“解读与台湾有关的所有权状”为题做专题演讲,藉由马
关条约与中日和约的来龙去脉,分析中华民国与台湾的关系。
林满红认为,马关条约明白指出,台湾澎湖列岛的完全主权永久割让
给日本;一直到1952年8月5日中日和约生效后,日本才对中华民国放
弃这项权利,进一步依据和约内容及日本的相关判例,已使“在台湾
之中华民国主权获得确立”,此时无论在事实上、法理上,都已完成
台湾主权移转给中华民国的程序。
【洪哲胜】
(一)林满红说“一直到1952年8月5日中日和约生效后,日本才对中
华民国放弃这项权利(指日本拥有台湾的权利)”。这是不精
确,而且非常误导的说法。事实是日本早在《旧金山和约》当
中就已向同盟国“放弃”台湾的主权(日本此时之所以有“权
利”“放弃”台湾的主权,是因为那时日本确实拥有台湾的主
权)。日本在“放弃”了台湾的主权之后,立即失去了再对台
湾的主权说三道四(因为,这时,日本已经没有拥有台湾的主
权)。
因此,日本没有象林满红所说地在《中日和约》“对中华民国
放弃这项权利”,而是仅仅在它的第二条宣称:“兹承认依照
公历1951年9月8日在美利坚合众国金山市签订之对日和平条约
(以下简称金山和约)第2条,日本国业已放弃对于台湾及澎
湖群岛以及南沙群岛及西沙群岛之一切权利、权利名义与要
求。”
(二)正因为日本在《旧金山和约》仅仅“放弃”台湾而没有把台湾
“割让”给中华民国,那时,中华民国的统治台湾是一种战后
的“占领”行为(与美、英、法、苏的占领德国一样)。不能
把这种占领行为解释为它“拥有”台湾的主权。
因此,林满红的这一段话就没有任何道理了──“一直到1952
年8月5日中日和约生效后,日本才对中华民国放弃这项权利,
进一步依据和约内容及日本的相关判例,已使‘在台湾之中华
民国主权获得确立’,此时无论在事实上、法理上,都已完成
台湾主权移转给中华民国的程序。”
------------------------------------------------------------
林满红强调,真正决定台湾主权归属的是中华民国与日本间的和平条
约,而非开罗宣言,现今两岸的中国人均以开罗宣言界定台湾主权观
念,显然是模糊了原本极为清楚的台湾主权隶属关系。
【洪哲胜】
林满红这句话说得好,确实有法学家的洞见。看镖!所有那些把台湾
归属与一份据说没有任何国家签署、而且没有转移领土之效能的一个
“意愿宣示”的“宣言──《开罗宣言》──挂钩的论者!
------------------------------------------------------------
连战在听取报告后表示,中华民国自1912年成立以来,法统92年未曾
一日中断,中华民国对台湾的主权,在事实及法理上均获得确认,因
此,现今以所谓中华民国成立当时,领土并不包括台湾为借口,否定
中华民国对台湾的主权,是完全昧于历史发展及法理的。
【洪哲胜】
(一)连战说“中华民国自1912年成立以来,法统92年未曾一日中
断”。说得好!事实如此!但是,有一点最好加以补充:中华
民国的领土是变动不居的。大略而言,1912到1945,它以中国
地区为领土;1945到1949,它以中国地区与台湾地区为领土;
1949迄今,它以广义的台湾为领土。我们必须辩证地、动态
地、实事求是地承认中华民国这个事物。
(二)连战说“中华民国对台湾的主权,在事实及法理上均获得确
认”,如果是“现在式”的,我说,连战说得好;如果说从
1945年它占领台湾开始就如此,那连战就大错特错了。理由?
已经说过了,不赘!
(三)连战说“以所谓中华民国成立当时,领土并不包括台湾”来“
否定中华民国对台湾的主权,是完全昧于历史发展及法理
的”。说得好!因为,中华民国尽管在成立时没有拥有台湾,
它可以通过“先占原则”与“被人民授权”成为合法拥有台湾
的国家。而1945年以来,尤其是1949以来,事情就是如此这般
地发生了的。
------------------------------------------------------------
连战指出,陈水扁政府执政三年多,政绩乏善可陈,台湾人民苦不堪
言,但现在看到听到的,都是为选举精心设计的“步数”,例如“中
华民国不存在论”、“催生台湾新宪法论”等等;事实上,在已经确
认的中华民国对台湾主权的法理性大前提下,上述主张完全不具备正
当性及法理性,是通不过历史检验的。
【洪哲胜】
(一)连战说“陈水扁政府执政三年多,政绩乏善可陈,台湾人民苦
不堪言。”这时他的意见,再次不拟讨论,以免让话题拖出
“台湾归属”的范畴。但是,我可以告诉大家,这期间如果让
连战来主持台湾的国政,他的表现绝对比阿扁糟糕,因为,他
从来没有在民主化之后的台湾党政,在台湾民主运动的半个世
纪,他从来都是独裁者的应声虫(对不起啦,但是,事实如
此!)。他怎么有可能应付民主化之后的台湾所碰到的所有那
些难题。更何况,阿扁表现之所以没有那么突出,很大部分的
“功劳”来自连战所属的政党与他的不当领导。专政台湾超过
半个世纪的国民党,在它下台之后,实在不知道如何扮演一个
负责任的(更不用说“忠诚的”)在野党,而凭藉它在国会的
多数处处捣蛋!
(二)连战说:“陈水扁政府执政三年多,……,但现在看到听到
的,都是为选举精心设计的‘步数’,例如‘中华民国不存在
论’”。把“中华民国不存在论”写在这里,影射阿扁,“老
实”的连战不老实了!连战是明明知道阿扁承认中华民国的存
在的。
(三)连战说“……例如……‘催生台湾新宪法论’等等;事实上,
在已经确认的中华民国对台湾主权的法理性大前提下,上述主
张完全不具备正当性及法理性,是通不过历史检验的。”这是
民主时代的奇谈怪论。以民选总统的身分出面号召人民出来共
同“催生台湾新宪法论”,乃是一种光明正大的行为,怎么会
“在已经确认的中华民国对台湾主权的法理性大前提下,上述
主张完全不具备正当性及法理性,是通不过历史检验的”?制
宪这样的事情只有好坏之分,连战要批评阿扁的制宪,只能指
出阿扁制宪内容不好或者制宪时机不好,怎么可以说这个“主
张完全不具备正当性及法理性”?!
------------------------------------------------------------
连战说,维护中华民国才是真正的爱台湾,否定中华民国反而是害台
湾,是把台湾推向危险的境地,中华民国和台湾的命运是合而为一
的,是不能加以切割的,这是台湾在新世纪前进的动力;也是国民党
最根本的立场。
【洪哲胜】
连战主张“维护中华民国才是真正的爱台湾,否定中华民国反而是害
台湾,是把台湾推向危险的境地,中华民国和台湾的命运是合而为一
的,是不能加以切割的”,说得好!但是必须澄清这句话的真正意
涵。
中华民国是一个国家,它拥有的国家四要素是“人民、土地、政府、
主权”,因此,“维护中华民国”一位着维护中华民国的“人民、土
地、政府、主权”,而非中华民国的“国号”,而国号的好坏、有无
需要变更,则是2,300万中华民国人民所需要作出决定的。那些反对
变更国号的人把变更国号当初是要“覆灭”中华民国,是过当的说
法。
非常可惜的是,尽管我同意连战的上述话语,但是我必须指出,连战
把变更国号极端错误地认为是“覆灭”中华民国。因此,在他的心
中,他的上述话语必须经过“翻译”才能正确表达他的想法:“维
护‘中华民国’这个国号才是真正的爱台湾,否定‘中华民国’这个
国号反而是害台湾,是把台湾推向危险的境地,‘中华民国’这个国
号和台湾的命运是合而为一的,是不能加以切割的”。果真如此,那
么,我得重述我的意见:你说错了!
------------------------------------------------------------
〔转载自《博讯》2003年10月9日。提供者:新大陆人〕
[回首页]
--------------------------------------------------------------------------------
作者: 洪哲胜 从“台湾未定论”到“中华民国合法拥有台湾” 10/5/2003 18:27 [Click:42]
从“台湾未定论”到“中华民国合法拥有台湾”
洪哲胜
我希望王希哲兄与陈礼铭先生能够针对
“‘放弃’台湾等于把台湾‘归还’中国”
这个命题论事,把这之外的所有一切无关的话语拿掉拿掉,排除猜测
对方的动机,心平气和地来讨论“放弃”的原本意义,而不要把依照
个人喜好所做主的判断,强加给它。
依照国际法原则, 大清帝国把台湾“割让”给日本帝国之后,日本
就拥有台湾的主权,台湾就成为日本的领土的一部份。如果日本由于
种种原因决定要把台湾让给某个国家(这个国家包括大清帝国或它的
继承者中华民国),那么日本就必需在战后和约中把台湾“割让”给
该国。即使割让的对象是大清帝国或其继承者,也只能使用“割
让”,因为这是一种把主权属于自己的土地让给它国,不论这块土地
从前是从哪个国家取得的。(在国际法里面,没有“归还”这个的术
语。)
如果日本在和约中不说它把台湾“割让”给中华民国,而说它“放
弃”台湾的主权,那么当时占领台湾的中华民国在当时就没有合法地
拥有台湾。因此,那时,台湾的地位当然是“未定”的。其中的道理
就是我向王希哲兄所说的:我“给”王希哲一支铅笔,这支铅笔就属
于王希哲。如果他用过一周,“放弃”了这支铅笔,那么这支铅笔的
主人就“未定”了。硬要Claim被“放弃”的铅笔理所当然地“归
还”给我,再度恢复成为我的东西,那是对“放弃”的过分解释了。
那时真正拥有这支铅笔的王希哲,如果有意把铅笔“归还”(普通用
语)我,他大可明述要把他的这支笔“给”(法律用语)我。如果他
仅仅说要“放弃”这支笔,我绝对无权向全世界Claim他已经把这支
笔“归还”我了。
根据土地属于人民的原则,被日本明文“放弃”了主权的台湾,其主
权理所当然地属于台湾的住民。既然主权属于台湾的住民,又为何要
说“台湾主权未定”呢?因为那时台湾住民并未拥有自己的国家,而
且没有权利讨论并决定台湾往何处去──成立独立的主权国家、还是
加入任何既存的国家。
以上的说词适用于日本签订《旧金山和约》的当时。经过半个世纪之
后,情况已经大大不同,这种“台湾地位未定论”已经成为历史。今
日,在台湾的中华民国已经合法地拥有了台湾。
道理之一是:中华民国已经通过“先占原则”拥有了台湾。──中华
民国原先只是代表同盟国派兵来台接受日本的投降。这与美、英、法
派兵到德国占领区受降一样,都不意味着这些占领国拥有占领区的主
权。但是,在中华民国片面宣称台湾是它的一省、而且有效统治这个
占领区超过半个世纪之后,根据“先占原则”,国际法会承认台湾属
于中华民国。这使得原先正确的“台湾地位不定论”不再有效。
道理之二是:中华民国已被台湾人民授权从而拥有了统治的合法性。
──中华民国各级政府与议会于1996年3月23日全面接受了台湾人民
的授权,因此从统治台湾的“事实”政府(就是实际上统治、拥有台
湾的政府)晋身成为了台湾的“合法”政府。
小结:过去,台湾地位未定,现在台湾地位一定,它是台湾人民所已
经授了权的中华民国的领土。但是认为台湾自1945年10月25日
就合法地属于中华民国,也是不符合史实的。但是,继续坚持
过时的“台湾地位未定论”则是图利中共,而且会强化台湾的
内部分歧,因而是不值的。
------------------------------------------------------------
王希哲文:陈礼铭先生,完全正确!“日本放弃主权要求的结果自然
是主权回归日本接手以前拥有主权的国家,好象被绑匪释
10/5/2003 08:58 [Click:11]
陈礼铭先生,完全正确!“日本放弃主权要求的结果自然是
主权回归日本接手以前拥有主权的国家,好象被绑匪释放的
孩子自然回归自己的父母、被盗贼丢弃的财物自然回归原来
的主人一样,何来地位未定?”
洪哲胜:希哲兄,请冷静思考:我给你一支铅笔,你用了一周,后来
把它“放弃”了,这铅笔还是【我】的吗? 10/5/2003
2:20:42 PM
王希哲文:洪哲胜,现在我与你已经无话可说。但是我要警告你,你
和陈水扁一个扮红脸一个扮黑脸死心塌地成为中华民族的死
敌,成为中国民运的死敌,你的最后不会有好的结果!
------------------------------------------------------------
洪哲胜:大清把台湾“割让”给日本,台湾就属于日本。日本“放
弃”台湾,台湾只能属于台湾住民。不妨请教法学家。
10/5/2003 11:34:44 AM
陈礼铭:那么沙俄把库页岛“割让”给日本,库页岛就属于日本。日
本“放弃”库页岛,库页岛只能属于库页岛住民?
10/5/2003 14:43 [Click:2]
请教洪先生这是根据哪一部国际法哪一章哪一款哪一项啊?
再说当时除了少数共党分子和天皇子民以外绝大多数“台湾
住民”好象是箪食壶浆欢迎国军光复台湾的吧。就算美国人
愿意冒犯中国民意坚持把台湾主权交给“台湾住民”,请问
应该交给谁呢?总不至于交给当时还穿着开裆裤的当今台独
衮衮诸公吧。
历史就是历史,事实就是事实.为了当今的政治需要而篡改
历史歪曲事实是共产党和法西斯的一贯手法,好象也深受某
些台独人士喜爱。日本战败后吐出的疆域除南极不毛之地外
无非三条出路:独立(如朝鲜)、托管(如琉球)、退还(
如库页岛、台湾)。当时没让台湾独立自然有当时的道理。
不去想清楚这层道理而是曲解历史编造法理胡搅蛮缠,这实
在是一种自我作践,十分让人看不起的做法。
作者:Anonymous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
|
|
返回顶端 |
|
 |
|
|
|
您不能在本论坛发表新主题 您不能在本论坛回复主题 您不能在本论坛编辑自己的文章 您不能在本论坛删除自己的文章 您不能在本论坛发表投票 您不能在这个论坛添加附件 您不能在这个论坛下载文件
|
based on phpbb, All rights reserve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