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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T:随便先生见木不见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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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锈钢嘴巴 [博客] [个人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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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nonymous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随便先生见木不见林
[博讯论坛] 近日上网,一睹随便先生大作《关于滥用刘荻名义敛财问题的通知 [坛中央三号文件]》,不觉大开眼界,顿觉世界之大,可谓无奇不有。文件中说:
【相反,倒看见不少人乘刘的晦气,打著她的招牌上电台,上报纸赚稿费,捞了一次还嫌不够,还要一捞再捞。这样赢利,是侵权的。 另外一种比较隐蔽的赚法是用刘荻赚取政治资本。政治的背后,当然还是经济。虽然没直接的稿费,出场费,但这是用更隐晦的方式取得报酬,在实质上,和稿费是一样的。 靠刘赚了钱,好处应该给分给刘本人一点吧?特别刘是用钱救命的当口?可有谁听说用刘赚钱的人分一个大子儿给刘了吗?只见一个个的往脸上扑了粉,你方唱罢我登场。赚得不亦乐乎。好处呢?绝口不提。这事本人有点看不惯,因此管管这个闲事,俺建议: 1。用刘荻写了文章,赚了稿费的,应该向公众报告,赚了多少钱,准备分多少给刘荻本人。这事虽然靠自觉,但是自己不报,让别人查出来,面子上须不好看。 2。所有刊物,借刘名义制造消息,扩大发行量,赚取利润者,请报出名来,把利润的一部,交给当事人。 3。那些用刘捞取政治资本的,也请自行公布一下。大家根据他捞的多少,公议折算成现金,以合理的比例,支付给刘荻。】
历史上,类似的事大大小小多得说不清了,可惜谁也没有这么聪明的脑瓜,这么高的观点。说是“创造性地发展”恐怕还低估了,应该是“史无前例地提出”这还差不多。
说起来,当日刘和珍身亡,鲁迅先生一篇《纪念刘和珍君》,从全集,到选集,到教科书,算不算是“捞了一次还嫌不够,还要一捞再捞。”?算不算是“赚得不亦乐乎。”?不知随便先生看得惯看不惯?我倒有个建议,随便先生不妨找刘氏后代聊一聊,看看鲁先生支付了多少给刘氏。要是没有支付的话,给刘氏支支招,打一场官司。西方的很多律师都有明文:打不赢官司不收费,打赢了可是高比例分成。随先生也可以学学。“这样赢利,是侵权的。”随先生还怕赢不了么?这可是一本万利的生意,随先生不动心么?这分成可是有言在先,也不用顾虑“靠刘赚了钱,好处应该给分给刘本人一点吧?”岂不快哉。这样的“君子爱财,取之有道”,随先生不想试试么?
再说起来,毛泽东先生的主要著作是雄文四卷,四卷之中,又以老三篇为核心。算算这“赚了稿费”,怕是已经天文数字了罢。说起这老三篇,却是没有一篇不是滥用别人的名义敛财的。《愚公移山》说的是愚公,智叟,大约他们也没了后代,也就罢了。《纪念白求恩》可是有名有姓,说的是白求恩,毛先生有分过稿费给白先生么?《为人民服务》当然是说张思德,随先生没有想到“这样赢利,是侵权的。”么?我就不清楚,为何随先生如此地照顾毛先生的面子。随先生是赞成《说不尽的毛泽东》的,怎么偏偏就这一点忘了说呢?
当年司马迁作,应该算是“另外一种比较隐蔽的赚法是用刘荻赚取政治资本。政治的背后,当然还是经济。虽然没直接的稿费,出场费,但这是用更隐晦的方式取得报酬,在实质上,和稿费是一样的。”你能说司马迁的政治资本,司马迁的千古绝句“人固有一死,或重于泰山,或轻于鸿毛,用之所趋异也。”和李陵没有关系么?司马迁的和李陵没有关系么?看来实在也应该“那些用刘捞取政治资本的,也请自行公布一下。大家根据他捞的多少,公议折算成现金,以合理的比例,支付给刘荻。”
我倒是并不奇怪随先生会提出史无前例的点子。林子大了,什么鸟都有。我只是奇怪随先生早不提,晚不提,偏偏在刘荻身上提出来了。随先生有什么隐衷么?随先生走到一片林子前,对所有的高树大木都视而不见,独独对其中一颗小树横挑鼻子竖挑眼。随先生,这不会是因为眼有疾的缘故吧?
作者:Anonymous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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