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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洪法官断“强迫做爱“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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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洪法官断“强迫做爱“案   
苗人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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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 洪法官断“强迫做爱“案 (483 reads)      时间: 2003-10-07 周二, 上午10:23

作者:Anonymous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某男(女)将某女(男)先打个头破血流

再拿枪指着某女(男)脑袋说:如果不与我上床,就一抢蹦了你

因为做爱过程中暂时将枪隔在床边,没有防在床头

并没有自始至终用枪指着某女(男)脑袋

因此洪大法官判定:不涉强压的、“自愿”的,也因而不能说是“被迫”的,因而去掉“强迫”2字

属于合法“做爱“





>>就我所知,李鸿章是自愿上船与对手谈判的,在谈判桌上,日方也没

>>有拿出枪支强迫李鸿章签字。因此,李鸿章的签订《马关条约》100%

>>是不涉强压的、“自愿”“签署”的,也因而,李鸿章所签订的《马

>>关条约》不能说是“被迫”“签署”的,因而是有效的。



作者:Anonymous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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