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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从“台湾未定论”到“中华民国合法拥有台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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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从“台湾未定论”到“中华民国合法拥有台湾”   
洪哲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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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 从“台湾未定论”到“中华民国合法拥有台湾” (448 reads)      时间: 2003-10-06 周一, 上午6:27

作者:Anonymous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从“台湾未定论”到“中华民国合法拥有台湾”



洪哲胜





我希望王希哲兄与陈礼铭先生能够针对



  “‘放弃’台湾等于把台湾‘归还’中国”



这个命题论事,把这之外的所有一切无关的话语拿掉拿掉,排除猜测

对方的动机,心平气和地来讨论“放弃”的原本意义,而不要把依照

个人喜好所做主的判断,强加给它。



依照国际法原则, 大清帝国把台湾“割让”给日本帝国之后,日本

就拥有台湾的主权,台湾就成为日本的领土的一部份。如果日本由于

种种原因决定要把台湾让给某个国家(这个国家包括大清帝国或它的

继承者中华民国),那么日本就必需在战后和约中把台湾“割让”给

该国。即使割让的对象是大清帝国或其继承者,也只能使用“割

让”,因为这是一种把主权属于自己的土地让给它国,不论这块土地

从前是从哪个国家取得的。(在国际法里面,没有“归还”这个的术

语。)



如果日本在和约中不说它把台湾“割让”给中华民国,而说它“放

弃”台湾的主权,那么当时占领台湾的中华民国在当时就没有合法地

拥有台湾。因此,那时,台湾的地位当然是“未定”的。其中的道理

就是我向王希哲兄所说的:我“给”王希哲一支铅笔,这支铅笔就属

于王希哲。如果他用过一周,“放弃”了这支铅笔,那么这支铅笔的

主人就“未定”了。硬要Claim被“放弃”的铅笔理所当然地“归

还”给我,再度恢复成为我的东西,那是对“放弃”的过分解释了。

那时真正拥有这支铅笔的王希哲,如果有意把铅笔“归还”(普通用

语)我,他大可明述要把他的这支笔“给”(法律用语)我。如果他

仅仅说要“放弃”这支笔,我绝对无权向全世界Claim他已经把这支

笔“归还”我了。



根据土地属于人民的原则,被日本明文“放弃”了主权的台湾,其主

权理所当然地属于台湾的住民。既然主权属于台湾的住民,又为何要

说“台湾主权未定”呢?因为那时台湾住民并未拥有自己的国家,而

且没有权利讨论并决定台湾往何处去──成立独立的主权国家、还是

加入任何既存的国家。



以上的说词适用于日本签订《旧金山和约》的当时。经过半个世纪之

后,情况已经大大不同,这种“台湾地位未定论”已经成为历史。今

日,在台湾的中华民国已经合法地拥有了台湾。



道理之一是:中华民国已经通过“先占原则”拥有了台湾。──中华

民国原先只是代表同盟国派兵来台接受日本的投降。这与美、英、法

派兵到德国占领区受降一样,都不意味着这些占领国拥有占领区的主

权。但是,在中华民国片面宣称台湾是它的一省、而且有效统治这个

占领区超过半个世纪之后,根据“先占原则”,国际法会承认台湾属

于中华民国。这使得原先正确的“台湾地位不定论”不再有效。



道理之二是:中华民国已被台湾人民授权从而拥有了统治的合法性。

──中华民国各级政府与议会于1996年3月23日全面接受了台湾人民

的授权,因此从统治台湾的“事实”政府(就是实际上统治、拥有台

湾的政府)晋身成为了台湾的“合法”政府。



小结:过去,台湾地位未定,现在台湾地位一定,它是台湾人民所已

   经授了权的中华民国的领土。但是认为台湾自1945年10月25日

   就合法地属于中华民国,也是不符合史实的。但是,继续坚持

   过时的“台湾地位未定论”则是图利中共,而且会强化台湾的

   内部分歧,因而是不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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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希哲文:陈礼铭先生,完全正确!“日本放弃主权要求的结果自然

    是主权回归日本接手以前拥有主权的国家,好象被绑匪释

    10/5/2003 08:58 [Click:11]



    陈礼铭先生,完全正确!“日本放弃主权要求的结果自然是

    主权回归日本接手以前拥有主权的国家,好象被绑匪释放的

    孩子自然回归自己的父母、被盗贼丢弃的财物自然回归原来

    的主人一样,何来地位未定?”



洪哲胜:希哲兄,请冷静思考:我给你一支铅笔,你用了一周,后来

    把它“放弃”了,这铅笔还是【我】的吗? 10/5/2003

    2:20:42 PM



王希哲文:洪哲胜,现在我与你已经无话可说。但是我要警告你,你

    和陈水扁一个扮红脸一个扮黑脸死心塌地成为中华民族的死

    敌,成为中国民运的死敌,你的最后不会有好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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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哲胜:大清把台湾“割让”给日本,台湾就属于日本。日本“放

    弃”台湾,台湾只能属于台湾住民。不妨请教法学家。

    10/5/2003 11:34:44 AM



陈礼铭:那么沙俄把库页岛“割让”给日本,库页岛就属于日本。日

    本“放弃”库页岛,库页岛只能属于库页岛住民?

    10/5/2003 14:43 [Click:2]



    请教洪先生这是根据哪一部国际法哪一章哪一款哪一项啊?



    再说当时除了少数共党分子和天皇子民以外绝大多数“台湾

    住民”好象是箪食壶浆欢迎国军光复台湾的吧。就算美国人

    愿意冒犯中国民意坚持把台湾主权交给“台湾住民”,请问

    应该交给谁呢?总不至于交给当时还穿着开裆裤的当今台独

    衮衮诸公吧。



    历史就是历史,事实就是事实.为了当今的政治需要而篡改

    历史歪曲事实是共产党和法西斯的一贯手法,好象也深受某

    些台独人士喜爱。日本战败后吐出的疆域除南极不毛之地外

    无非三条出路:独立(如朝鲜)、托管(如琉球)、退还(

    如库页岛、台湾)。当时没让台湾独立自然有当时的道理。

    不去想清楚这层道理而是曲解历史编造法理胡搅蛮缠,这实

    在是一种自我作践,十分让人看不起的做法。



作者:Anonymous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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