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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提上来:芦笛,你的逻辑思维确实成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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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提上来:芦笛,你的逻辑思维确实成问题   
樊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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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 提上来:芦笛,你的逻辑思维确实成问题 (1112 reads)      时间: 2003-5-07 周三, 下午11:07

作者:Anonymous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提上来:芦笛,你的逻辑思维确实成问题



樊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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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斑竹:因为有人转芦笛批樊弓于此,所以回应一下。如果不妥请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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芦笛今天写文章,说中国人是"惊人之愚昧",看来是有道理的。文章的

要点之一,是显然还在坚持



"原因是引起现象的一个必要但不是充分条件"



我当初跟芦笛商榷,举了反例:与艾滋病人做爱是染上艾滋的一个原因,但不

是必要条件。芦笛写了几千字加以反驳,不过是越描越黑而已。道理很简单,

如果我们认为,与艾滋病人做爱是染上艾滋的一个原因,那么我们就否定了

"原因"是"一个必要条件"。因为输血也可以染上艾滋,做爱绝非染上艾滋

的必要条件。



如果芦笛你一定要强词夺理,认为跟艾滋病人做爱不是 Magic Johnson 染上艾

滋的原因,我也不拦你。类似的反例多得很。看你驳不驳得完。



最近世界上有好几百人不幸丧生,死亡的原因是得了萨斯病。



可我们绝对不能说,得萨斯病是人死亡的一个必要条件,尽管萨斯病是

几百人死亡的原因。所以,芦笛的"原因是一个必要条件"的论断错

误。



芦笛你大喊世人愚昧,除了自曝,一点用也没有。



作为一个注脚,我还告诉过你,必要条件未必是原因。你不信,硬说某人

为女性确实是她被强奸的一个原因。我也不想象笑话你,再给你反例一下

就是了。



空气的存在是芦笛写文章骂国人愚昧的必要条件。没空气你老芦谁也骂

不成。我倒要看看,谁会认为空气的存在是芦笛骂人的原因,哪怕是之一。



芦笛你不用写那么长,逻辑问题不需要文采,更不需要激情。请回答一下:

萨斯病是不是有人死亡的原因?如果是,哪你的定理就错了。如果不是,

那请问那几百号人死亡的原因是什么?



我说过,这个芦笛定理,是你永远的七寸。你只管搅合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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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芦笛原文:



网络是照出中国人惊人之愚昧的大镜子



──“疗愚篇”引言



芦笛



看过老芦近作的人,恐怕都要以为我这人是个自恋狂,口气大得不得了。他们不知道,其实我这人内心极度不自信,本质上是一个谦卑者。网上那个形像,完全是愚昧的中文网滋养出来的。当年孔子“登泰山而小天下”,芦子爬中文网而小天下。上网三年多,我越来越不把天下人放在眼里,越来越觉得大陆人之愚昧堪称名列世界前茅。恨铁不成钢之余,便免不得什么狂妄自大的话都说出来了。可是没几个人看得出,其实我那狂傲之后,隐藏着的是深沉的悲哀。



本人别的长处没有,自知之明倒不缺。我多次公开说过,本人天资只能算中上,差有一尺之长者,靠的全是文革前上完中学,思维得到了比较合理的训练,从青少年时代起就养成了严密的思维习惯。例如逻辑学教材我就是在初中时代看的,也就只看过那么一遍。可以说,如今在网上写论说文特别是驳论,靠的完全是中学那点底子。可就这点水平,也居然能横行天下,俨然成了个“独孤求败”的样子,以致网友东海一枭有诗赞道:



“芦爷掷鼎似飞花,百战群儒舌粲花。战罢荒江日之夕,匹马秋风愁转加。”



寥寥数语,刻划出了一个找不到对手的“大侠”的寂寞。这种事居然会发生在我这样一个不成材的半瓶子醋上,带来给我的与其说是欣慰,莫如说是悲哀。与其说是我个人的悲剧,毋宁说是全民族的悲剧。



正因为此,每次我战罢荒江、匹马秋风、遥望沉沉西坠的夕阳之际,心头涌上的不仅仅是寂寞,更是一种难以言状的痛苦。我真没法相信也不敢相信,那些网名如雷贯耳,而且在现实生活中是成功的专业人士的所谓“高手”,不但其水平连当年上初中的小芦都不如,而且竟然连起码的思维能力都没有!我不知道世上还有哪个民族,有着这种洗刷不去的耻辱。



或许有人要说我言过其实。那么请看我信手拈来的一个例子。我和樊弓教授在我在《海纳百川--罕见奇谈》上为他提出的“伪善亦善”发生了激烈争论,他给出了“伪善”、“伪恶”的独家定义:



“顺便澄清:芦笛批判我的'伪善亦善',理所当然要遵照我对

伪善的定义来批。即:伪善是无高尚动机的,具体的善举,善言

之类。



伪善亦善,就是说:一件善举,无论动机如何,仍是善举。



打着善良旗号行恶,是伪恶。”





连这种昏话都居然会有人说出来,我实在忍不住嘲笑了一番:





“这种'定义'才是真正的娱乐小品,每次想起来都让人忍俊不禁。

最逗乐的是'一件善举,无论动机如何,仍是善举',妙是妙在那

决不是一般的同义反复,中间夹了个无限的'限定'在里面,随便

你往里面加什么都可以。如果你说'一件善举,无论给人类造成多

大灾难,仍是善举',那同样一点不错,否则就要否定'一件善举

是善举'的命题了。能想出这种万能的、无限灵活的、永远立于不

败之地的'定义'的人来真是天下奇才,我怎么就想不出来呢?不

服不行阿。



其实教授无非是想说:一种行为,如果其后果给别人带来好处,则

无论其动机如何,都是善举。这就是说,行动是善还是恶,必须从

效果上去判断,不能从动机上判断。如此简单的意思,却表达得面

目全非,犯出空前绝后的逻辑错误来,可见如果人没有受过最起码、

最低等的思维训练,就连句最简单的话都没法说囫囵。而且因为我

的质疑,他在这个问题上说来说去说了不知道多少次,却就是说不

明白,还要弄出越来越多的笑话来。如果不是我看得难受,在这里

帮他说出来,他大概折腾到死那天还是说不清楚。唉!大学教授就

是这点水平,一般水平也就可想而知了。”(《大善人亟待高手承

认》载《海纳百川芦笛文集》)





不明白前因后果的读者可能不知道,和我发生争辩的这位网友就是曾被易往崇先生列入网上高手名单,新近又被古迷先生评为逻辑得分最高的《罕见奇谈》论坛第一高手的樊弓先生。



樊先生自称是美国数学教授,可他最大的特长,在我看来却是能以最小的篇幅提供最多的逻辑笑话。上面就是个典型例子。如果要一一指出其中的逻辑错误来,即使是让用语最精炼的海明威来执笔,恐怕写出来的文字也要有原文的十倍长。一个数学教授居然连怎么下逻辑定义的基本概念都没有,实在只能让人目瞪口呆。



妙是妙在樊教授已经进入了不假思索、开口必闹笑话的炉火纯青的大师境界。不久前老芦写文章提到如何确定因果关系的问题,这位教授居然又施施然上了个帖和我“商榷”:





“原因不一定是必要条件,必要条件也不一定是原因。



芦检查长:'原因就是引起现象的一个必要但不是充份条件'



本旁听大有疑问。



反例:与艾滋病人做爱是染上艾滋一个原因。但不是必要条件。

不跟艾滋病人做爱也可能染艾滋。因为输血也是一个原因。



反过来,即使是必要条件也未必构成'原因'。这样的反例太多了。



例:'被害人是女性'是被强奸的必要条件,但不是她被强奸的原因。

(注:此处的强奸仅指传统意义上的强奸)”(芦按,引用时帮教授改了两处笔误)





教授这里暴露出来的问题之多,简直数不胜数。



首先,是他竟然会连大白话写的文字都看不懂,居然会用“必要条件并不一定是原因”来反驳我,好像我说过这种话似的。这说明此人连“类概念是属概念,属概念不一定是类概念”的起码逻辑常识都没有,以致听到别人说“男人是人”就反驳曰:“本旁听大有疑问,人不一定是男人啊!”



有趣的是,这种错误并不是只有教授才会犯,另一位“高手”古迷先生在批驳我的“人民战争是游击战争”说时也犯了类似错误,以为我说的是“游击战争是人民战争”。这些人如果有点起码的思维能力,知道将中学数学知识推广到一般的思维方法上去,也就不至于闹出禁止人家说“等边三角形是三角形”的笑话来了。



最要命的是,教授居然会说出“原因不一定是必要条件”的昏话来!其实根本不需要看什么逻辑教材,凡是心智健全、有点人类常识的人都知道,因果关系缺一不可。没有原因,就绝不会有结果。如果原因不发生,结果就绝对不会出现。世上绝对不会有什么没有原因的结果。可如今世上就居然会出这种认定有无因之果的“智力钟楼怪人”!



更可笑的是,为了证明世上就是有无因之果这种怪事,教授居然把和艾滋病人性交当成艾滋病的原因之一!他居然就是想不到,如果和艾滋病人做爱可以说成是患病原因之一,则我们更有理由说受害人是女性就是被强奸的原因之一。说起来,前者连后者都不如,后者起码还得是一个必要条件,但前者既不是必要条件,也不是充份条件,不过是提供了一个感染源而已。



有趣的是,早在教授和我“商榷”之前,同一论坛中就有网友转贴过确定因果关系的“马奇定义”:



An insufficient but necessary part of a condition which is itself unnecessary but sufficient for the result.



(“原因”是“结果”的一个不必要但是充份的条件中、一个不充份但是必要的组成部份)



如果教授有点起码的理解力,就应该从这经典定义中看出,所谓原因,就是构成引起结果发生的充分条件的必要部份。说到底,它还是一个必要条件,但不过是有许多限定的必要条件,说句绕口令,“原因是引出结果的充分条件的一个必要条件”。



上面举的两个例子,其实只是冰山一角。我虽然给教授总结出十多条“大定理”(逻辑大笑话)来(载《海纳百川芦笛文集》,但那只不过是从我看过的教授的四五篇文章中随机挑出来的,完全是挂一漏万。说是“笑话”,其实是“哭话”,一个连起码的最低等的思维能力都没有、连句有点理性的话都没本事说个囫囵的人,居然会成了网上成名高手。大批读者不但看不出那洋溢出字里行间的无数逻辑错误,反而还觉得他的文章“很难驳”,为之趋之若骛!



我想,这大概就是中文网络最逼真的写照,适足令一切有识者为之黯然神伤。但伤感并不能治疗这种全民愚昧。我想,为了防止我们的后代再出教授这样的“高手”,恐怕得在网上系统介绍一下合理的思维方法,并以教授和别的网人闹出来的经典“哭话”作鲜活的例证,籍此解剖国人思维中常见的毛病。这就是我写作《疗愚篇》的由来。希望本系列和她的姊妹篇《中国人会思维吗》一样,能够起到为国人疗愚益智的作用。



作者:Anonymous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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