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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起劲地攻击民运吧,好保护那草菅人命的独裁——zt: 一九八三年谁在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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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起劲地攻击民运吧,好保护那草菅人命的独裁——zt: 一九八三年谁在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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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 起劲地攻击民运吧,好保护那草菅人命的独裁——zt: 一九八三年谁在犯罪 (716 reads)      时间: 2003-10-01 周三, 下午5:24

作者:Anonymous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一九八三年谁在犯罪



刘 青

2003年9月29日 星期一

www.secretchina.com

【看中国报道】



一、严打的法律是怎么产生的﹖



邓小平说﹐一九八三年他只做了两件事﹐即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和严厉打击刑事犯罪份子。对于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人们对它的重要性和严重后果已经十分清楚﹐而且予以足够的重视了。但是﹐邓小平十分得意的另一件事﹐却受到了轻慢、甚至很少有人提它。实际上﹐这件事的重要性和对未来的影响﹐并不比另一件小。这一点﹐也许邓小平本人十分清楚﹐因而他才会将一个局部的刑事问题﹐与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这个共产党全力投入的政治战争相提并论。



我们不知道邓小平如此重视“严打”﹐是否由于他意识到这件事上有违法行为﹐所以必须提到一个足够的高度保护起来。但是﹐我们可以肯定地说﹐在邓小平的压力下产生的“严打”法律﹐是严重的违宪犯罪行为。



中国宪法明确规定﹐像《刑法》这样重要法律的基本原则﹐全国人大常委会无权修改﹐只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才有权修改。可是﹐八三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在邓小平的压力下﹐却对《刑法》的最基本原则﹐既时效原则进行了修改。



一九七九年颁布的《刑法》在时效原则里规定了从旧从轻的原则。这就是说﹐对一个法律颁布以前的行为需要进行追究时﹐应该按原来的法律规定进行惩罚﹔但是﹐新的法律如果处罚较轻﹐则按新的法律惩罚。可是﹐邓小平逼迫下的人大常委会却实际上通过了新的时效原则﹐也就是从新从重的原则﹐将“严打”法令颁布的行为﹐按“严打”法令进行惩处。



在这个违宪的问题上﹐通过“严打”法令的全国人大常委们显然犯了渎职罪﹐但是﹐施加压力办成这件事的邓小平﹐也难逃其咎。谁全知道﹐邓小平实质上是中国全权在握的太上皇﹐那些人大常委们不过是他幕下操纵的傀儡﹐岂有傀儡有罪而操纵者逍遥法外之理﹖





二、“严打”的赫赫战果





西安有一个叫马燕秦的中年妇女﹐性颇风流﹐喜跳舞。“严打”以前﹐公安派出所曾经找过马燕秦﹐询问她的跳舞情况。马燕秦一口气讲述了数百个一起跳过舞的男女﹐有些男人还和她有过更亲密的关系。派出所的本意是吓一吓她﹐使她不要太招谣。他们没有想到马燕秦根本不顾脸面﹐既无法用损害名誉使她有所顾忌﹐又没有法律能够制约她﹐只好赔着笑脸将她送走。



八三年“严打”开始﹐警察们获得了尚方宝剑﹐不仅将马燕秦收监﹐而且陆续抓审了三百多人﹐成为轰动三秦的特大案件﹐《山西日报》以整版整版的显要位置多次报导案情。这件案子由于太大﹐审理一时难以完结﹐躲过了“严打”最高峰﹐直到八四年才结案。有些知道内情的人说﹐如果高峰时判决﹐至少枪毙十几个人。就是躲过了高峰﹐还是枪毙了以马燕秦为首的三个人﹐另有三名死缓和两名无期徒刑﹐有期徒刑则多得不值一提了。



三个死缓和两个无期徒刑全曾经和我同关过一间号子﹐我看过他们的判决书﹐也和他们一起讨论过这个案子﹐下面可以略介绍几句。



李兆胜﹐和马燕秦举办过两次家庭舞会﹐并有过一次性行为﹐判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袁定之﹐是马燕秦女儿的朋友﹐由于坚决不承认和马燕秦有性行为﹐属态度恶劣被判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杨和风﹐举办过一次家庭舞会﹐邀请马燕秦等人跳舞﹐尤为严重的是还有在西安上学的洋学生参加﹐本人也不承认和马燕秦有过性关系﹐被判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马修士﹐多次参加马燕秦举办的舞会﹐判无期徒刑。



惠黎明﹐是自己筹组的乐队指挥﹐为马燕秦的舞会伴奏﹐判无期徒刑。惠黎明说﹐他对自己被判刑并不特别痛苦﹐因为还有一件更大的疚痛在他内心﹐他有一位好友﹐在文革期间逃到北韩隐姓埋名生活了许多年﹐而且成为北韩的功勋演员。但是﹐他的朋友对北韩的生活也甚感恐怖﹐惠黎明便在八二年写信劝他回来﹐和惠黎明一起以音乐为生﹐自然也参加了舞会的伴奏。马燕秦案子发生后﹐惠黎明的朋友绝望了﹐认定要想逃避恐怖﹐唯有逃离这个世界﹐便果断的结束了自己的生命。



八九年底我离开监狱后﹐看见舞厅、家庭乃至大街上﹐全可以跳这样要命的舞﹐有的姑娘可以靠陪人跳舞过上优裕的生活。这使我想起了马燕秦。应该怨历史还是应该怨命运﹐对她开了如此残酷的玩笑﹖或许﹐这个问题永远说不清楚。但如果她怨的对象里有邓小平﹐我想是不会错的。中国政治的随意性十分大﹐像邓小平这样的人﹐说不定哪里根神经出点偏差﹐就会有许多马燕秦尸横荒野。





在渭南第二监狱的入监队﹐我认识了亢俊义。他长得十分俊秀﹐嘴唇上的柔毛使他份外年轻﹐完全象个娃娃。这个小伙子性子十分暴烈﹐对任何人全不服气。然而﹐他每次提到自己的侄子亢三虎﹐深情既崇拜又肃穆。我听人说他侄子亢三虎是在洛南县被枪毙的﹐他本人也被洛南判了无期徒刑﹐押送二监服刑。这说法总使我怀疑﹐因为亢俊义本人也不好像有十八岁。有一次亢俊义主动对我说起了他侄子﹐我便趁机问是否亲侄子。我得知是亲侄子后﹐心中的疑窦更大﹐“你侄子多大了﹖”这一问使我证实了一个问题﹐亢三虎被枪毙时﹐年龄还不够十八岁。



亢俊义对我的惊讶十分不解﹐因为这类事并非只有他侄子一个。亢俊义给我讲了他同号内另一个被枪毙的人﹐一个因为想入团﹐向团组织交待了十四岁前后曾和两名幼女有过性行为的人。据亢俊义说﹐这个被枪毙时﹐比他侄子还小。



后来﹐我在二监听说了不少于十起年龄不够十八就被枪毙的案子﹐神经也麻木了﹐再也没有最初的震惊。细想起来﹐这种事其实是上行下傚﹐既然邓小平可以破坏宪法﹐按自己的是非罪错观念对待全国人民﹐做为一方父母官﹐自然也可以在自己的地域内﹐将可以枪毙的犯罪时年龄﹐提前到他们认可的时候。



“严打”九月份刚开始时﹐为了造成轰轰烈烈的局面﹐一下子推入高潮﹐需要尽快杀一些人。虽然公检法三家并为一家合伙办案﹐但仍然难以象共产党历来所做的那样﹐立刻可以集中一大批可杀之人。从这一点说﹐邓小平比毛泽东还是守法。



但是﹐也不能让邓小平所希望的轰轰烈烈变得冷冷清清﹐绝不会没有办法的共产党将目光转向了监狱劳改队--这里关押的全是服刑的有罪之人﹐杀他们肯定不会错。



渭南第二监狱为此将全部禁闭室腾了出来﹐严严实实塞满了七十多人。后来所以只杀了三十多人﹐另有四十多人得以逃脱一枪之灾﹐仅是由于“严打”的高潮只持续了两、三个月。



渭南第二监狱尽人皆知的“五条龙”﹐就是因为躲过了高潮﹐才逃得一命。当最高法院不批准枪毙﹐省高法在监狱当局的强硬压力下﹐把“五条龙”的首犯加刑三年后﹐人们从判决书上所看到的五条龙原要杀头的罪行﹐只有改造中抗拒劳动﹐警官追打时爬上了树﹐一人被关禁闭后﹐其余四人也要进禁闭室。判刑的法官也承认﹐这几例中﹐没有一个是可以加刑的﹐更不要说枪毙。然而这五个二十来岁的小伙子﹐仅差一毫就与死神亲了嘴。



共产党的宣传机器宣称﹐“严打”只杀了数万人﹐判刑百万人。但克拉蒙亚洲研究所的研究员林长盛说﹐他的一位朋友亲眼看到了人大常委会的内部绝密文件﹐“严打”杀的是九十六万人。林长盛的话得到了另外一些人的证实。看来﹐这个数字会象共产党的所有秘密一样﹐难以被世界清楚地知道。世界更难知道的另一个秘密﹐就是在被杀的人中﹐有多少是马燕秦﹐亢三虎、五条龙。不过﹐有一点我们可以确切地知道﹐不管是数万人还是九十六万人﹐或者是数万人至九十六万人﹐其中肯定有大量的马燕秦﹐亢三虎、五条龙。从这个意义上讲﹐邓小平逼迫人大常委会和全国的公检法部门﹐由他指挥着进行了一场用法律的名义进行的屠杀。



很可能﹐马燕秦、亢三虎、五条龙全是罪犯﹐有该受到法律惩处的行为。但是﹐对罪犯也必须像对公民一样﹐绝不准滥用法律。中国人如果不敢保护罪犯的权利﹐最终也会丧失保护自己的勇气。该让中国的统治者清楚﹐他们再也不能用坏人这个词﹐将部份社会成员置于不受法律保护的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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