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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罪名和認事實(即坦白)是兩回事, 討論時應注意區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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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似棟 [个人文集]
加入时间: 2004/03/12 文章: 211
经验值: 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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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范似棟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一種情況是不認事實, 但認空頭罪名。
一種情況是認了警方掌握的事實,招了供, 卻不認罪名。
一種情況是不但自動供了警方掌握或不掌握的自己的案情,還供了其他人的事, 只要警方感興趣,竹筒倒豆子, 以獲警方好感。
另一種情況是瞎騙自己的罪行和罪名,一般人不可想像, 那是精神崩潰或別有用心的表現。
要具體分析不同情況, 泛泛而談認罪和不認罪不妥。
警方真關心是犯罪事實, 沒有事實, 被告僅認個罪,對警方來說并不是好事。警方掌握了事實, 被告也認了, 再在罪名上糾纏實際事義不大, 警方也不怕被告不認罪。
小老鼠到現在還不判或不釋放, 說明這案難辦了。
但說小老鼠僅僅因為網絡文章就被抓, 也不合情理。中共公安不是自己找自己麻煩嗎!
作者:范似棟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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