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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台湾的一道宪法考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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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台湾的一道宪法考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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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 台湾的一道宪法考题 (596 reads)      时间: 2003-9-21 周日, 上午7:21

作者:Anonymous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读到下面这道九十年台湾成大宪法考试題,大吃一惊。

想不到台湾的宪政已经进化到了这等地步!对比之下,

大陆人真应当感到悲哀。





题目:



甲为「耶和华见证人」教派的信徒,自幼服膺其圣经的教诲,并恪遵圣经所示的

教义及行为准则。其圣经明揭,对於地上列国战争均严守中立的立场,不学习战

事。因此,甲自幼在信仰与良心上,即拒绝参与任何与军事有关的活动。甲被徵

召服役後,告知其长官,因为宗教信仰而使他无法拿武器。事後却被判处陆海空

军刑法上的抗命罪;在服完刑後,接著又因为相同理由,被判处妨害兵役治罪条

例的避免召集罪;就在这样持续未应召回役的情形下,而不断入狱服刑。今假设

甲之救济途径皆已被驳回,而甲认为兵役法第一条的规定侵犯其宗教自由(兵役

法第一条规定:「中华民国男子依法皆有服兵役之义务。」),且依司法院大法

官审理案件法第五条第一项第二款之规定,声请司法院大法官解释。现在,你是

释宪书的主笔人,试论述你的释宪理由。





拟答:



1. 宪法第十三条规定人民有信仰宗教之自由,而对於甲来说,兵役义务已侵及

甲之宗教信仰的核心,故应适用严格审查标准予以审查,就目的言,兵役义务

涉及人民与国家安全的重大政府利益,但最近兵源过剩及替代役的实行已减低

兵役义务的急迫重大性,此外,就手段言,本件存有其他损害更小的替代手段,

如社会役,且此亦可达基本义务的目的。



2. 故应目的性限缩宪法第二十条有关兵役义务的适用范围,再进一步宣告兵役

法第一条适用於甲时违宪,免除甲服战斗性质的兵役义务,另依政教分离与义务

平等原则课以甲非战斗性质的替代役。



作者:Anonymous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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