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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希哲就《近代三大专制形态的特征》文给某老师的复信(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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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希哲就《近代三大专制形态的特征》文给某老师的复信(略)
周同
加入时间: 2004/03/27
文章: 1006
经验值: 12114
标题:
王希哲就《近代三大专制形态的特征》文给某老师的复信(略)
(239 reads)
时间:
2003-9-20 周六, 下午8:38
作者:
周同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王希哲就《近代三大专制形态的特征》文给某老师的复信(略)
王希哲
衷心感谢老师对希哲文章花了如此多时间,写的批语。
很多很好的意见,我会认真体会。有些属老师可能记错了史实的,下面我提出
我的意见。
老师对后我文半部分的一些意见,则恐怕是老师与希哲在政治观点上的一些分野,
希哲尽量反省,就不提出不同意见了。希哲还要写一篇论述国民党在台湾50年统
治得失的文章,估计老师会批评更多。但无论如何,X老师永远是希哲的老师。
鞠躬
希哲
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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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X老师几个问题:
X:
[你所使用的“近代”、“现代”概念不统一。]
王:
我这里讲的“现代训政”,指的是愿望中的“共产党训政”。如果居然有的话,
它当然是“现代”的。
------------------
王文:
他只是惋惜,中国的民主化进程被中共耽搁了近百年!
X:
[不确切吧。中共成立至今才82年,何况还有几十年是非法的,不能对
(执政前的)“中国的民主化进程”负责。]
王:
我指的是中共执政50多年后,如果还要求给它十几二十几年的训政期的
话,加起来就是“中国的民主化进程被中共耽搁了近百年!”。
-----------------------
王文:
我们反对专制,就像反对毒品。当这种毒品不是为了永久毒害人民,而
是在一定阶段,一定条件下作为治病的医药的手段时,我们为什么要绝
对反对它呢?
X:
[这个比喻也不确切。允许专制暂时存在是因为不可能一下子消灭,不是
利用它来“治病”。]
王:
让我考虑一下老师的意见。
------------------------
X:
[上文说“民国约法” ,此处说“民主约法” ,究系何所指?中华民
国临时约法之后,又有袁世凯的天坛宪草、中华民国约法,曹锟的中华
民国宪法,段祺瑞的中华民国宪法草案,这些恐怕很难说是“民主约法”
。]
王:
当然指的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后来的若干宪草,只是宪草,没有施行。袁
世凯约法(中华民国约法)随袁的死去而死去。袁一死,黎元洪段祺瑞立
即宣布“宪法未定以前,仍尊行元年约法”(当然也是因为南方护法力量
的压力)。张勋复辟粉碎后,又再宣布“恢复元年约法”一次,一直实行
到曹锟宪法。
“曹锟的中华民国宪法”,是一部不错的民主的宪法。它大体是民初十几
年的制宪反复,国会民主派保护发展民元约法的心血结晶。民主派们借曹
锟的手,把他们的心血结晶公布出来。布贩子出身的曹锟本人是稀里糊涂
的,宪法里写的是什么,他恐怕根本没搞明白,也不会去搞明白。国家体
制是专制还是民主,他无所谓,能当一天总统就行。他的贿选不过是个人
想过一把当总统的瘾,光宗耀祖,与这部宪法本身,没有关系。
老师最好不要仅凭对曹锟的负面印象,看待这部宪法。事实上,一些宪
法史家都很惋惜这部集国会民主派心血结晶的宪法名声,很无辜的被曹锟
糟蹋了,
曹锟失败后,已经是北京政府尾声。段祺瑞执政府确实讨论了一番恢复民
元约法还是新制定宪法问题。因为段祺瑞“三造共和”,每“造”一次,
就宣布恢复一次民元约法,这回他恐怕自己也觉得烦腻了,连南方政府也
不打护法旗号要另起炉灶了,所以北京政府也想改一改,着手制定宪草,
但没有最后结果。而且段祺瑞的宪草,除了倾向肯定省宪自治外,继承的
也还是民元约法,不能说是它是专制宪草。
所以我才说:
“除了袁世凯83天短命的称帝外,自民国元年到民国17年,北洋政府治
下,统治中国的法律意识形态是“中华民国约法”(或它的形式变换)”
这个结论是经得起历史事实检验的,应该没有错。
注:上面“中华民国约法”准确应是“中华民国临时约法”。X老师这
个指出是对的。我笔误了。
-------------------------
X:
[“共和国的约法”如果是指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不是“没有任何军阀
野心家敢于再次尝试突破”,而是被军阀野心家彻底抛弃了。]
王:
“而是被军阀野心家彻底抛弃了”?我上面已指出,郭老师可能对这
段历史记忆有些模糊,记错了。
----------------------------
X:
特别是断言北洋军阀的专制是在民主约法的框架内的专制,与史实不符。中华
民国临时约法大体上可以说是民主的,但已被北洋军阀所抛弃;北洋军阀所立
的“约法”、“宪法”,又没有一个是民主的。
王:
上面已经向X老师解释了,我估计是X老师记错了。请老师再看一看民国宪政史。
(我已说过,再下面一些属于我与老师观点上有了不同,不是史料问题。就
不谈了。我会反复考虑老师的意见。---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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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周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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罕见奇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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