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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給和合先生、樊弓先生及其他眾多網上大俠的公開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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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給和合先生、樊弓先生及其他眾多網上大俠的公開信   
范似棟
[个人文集]






加入时间: 2004/03/12
文章: 211

经验值: 310


文章标题: 給和合先生、樊弓先生及其他眾多網上大俠的公開信 (661 reads)      时间: 2003-9-06 周六, 上午4:45

作者:范似棟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給和合先生、樊弓先生及其他眾多網上大俠的公開信



前年, 我曾給美國政府一封信。信的大意是說我要向法院控告美國政府, 因為我原來希望美國政府就我們涉及的案子與中國政府交涉, 但是美國政府一直沒有動靜和反應。



多年來我一直向中國司法機構申訴, 甚至起訴上海市公安局和上海市中級人民法院, 但中國方面不理不睬。所以我就寄希望於美國政府幫助推動。



去年春天, 我曾收到美國政府的一封回信。那位官員說,



“We sympathize with your sense of injustice in this case, it is evident that you have invested a great deal of time and energy to seek redress. It appears, however, that your case is entirely a legal matter that does not bear directly on the U.S. Government. You may wish to seek legal representation in pursuing a reply from the Chinese government and Chinese court system.”



這是美國政府的書面表態, 站在美國利益的立場上我似乎能夠理解。美國政府這樣說的理由是有的, 但不是很充分, 僅僅因為中國法院在判決書上沒有直接寫明美國, 而寫了個外國, 所以美國政府就說與美國沒有直接關係。



上述所引的最後一句話, 我當時理解是要我找律師告到中國法院, 來和中國政府打官司。 一個中國人和中國政府打這樣的官司, 非但找不到律師, 法院也不會接受立案, 這在我看來是不可操作的。因此我感到失望甚至沮喪。



但是, 今年的仰融告遼寧省政府一案給了我很大的啟示。仰融是綠卡持有者, 他能向美國聯邦法院告中國地方政府, 我或許也可以依樣畫葫蘆。再回過頭來看美國政府的信, 才發現美國人并沒有說要我向中國法院告中國政府。可能是我自己誤會了。



仰融有大把的錢, 我沒有這些錢, 這是我們的一個不同。所以即使有律師願意幫我出頭, 我可能也付不起律師費。但是, 除了這點不同之外, 我還有一個與仰融不同的地方, 即, 仰打官司目的是要打贏官司, 我打官司的目的僅僅是交上一紙訴狀, 把事情攤開來就完事了。把事情攤開來, 美國政府就有了壓力。美國政府不肯背這個黑鍋, 自然會把球踼給中國政府, 轉請中國政府解釋一下。



所以我的計劃就是近期向美國在西雅圖的聯邦法院交出一張訴狀。



我今後每一步有關此案的法律行動都會在網上公開。



我基本情況就是這樣。各位看不明白, 請參考以下文章。



我的目的簡單地說, 就是給中國政府, 尤其是司法機構一個教訓, 為中國被侮辱被損害的人出實實在在的一口氣, 讓中國政府和司法人員長記性。我想這也是大家的心願吧。



現在我有以下幾個問題, 請教和合先生, 以及其他高人大俠。



1. 訴狀由自己直接交給美國聯邦法院, 不由律師交給法院, 在法律程序上可行嗎?

2. 這類訴狀屬於民事訴狀嗎?

3. 有沒有這樣的可能性和途徑, 讓美國律師幫助指導或修改這個訴狀?

4. 有沒有應該注意的其他事項?

5. 在美國起訴外國政府, 法律上有什麼規定和要求?

6. 一個美國公民或綠卡居民, 曾經受過外國政府的不公正對待, 如何尋求美國政府和美國司法機構的幫助?

7. 近年來聽說中國的司法狀況有所改善, 在中國司法機構不理我的申訴的情況下,我又有什麼更好的辦法和途徑?



此致

敬禮



范似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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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節錄,引自《中國之春》98年, 其中「楊」是楊週

回顧和反思



------訪海外民運的不同政見者范似棟先生

兼談一起卷入中美兩國外交糾紛的案件真相



楊: 范似棟先生, 你在一九八三年被中共以反革命罪名判了十二年徒刑, 有關當局指控的理由是甚麼?



范: 當局指控我們的理由是我參與民間非公開政治性刊物活動, 並向外國提供政治情報, 主要是後項。這是我的判決書。



楊: 中共的司法文件和中共的政治文件一樣, 都隱晦不明。就拿這判決書來說,

這裏的“外國”是指哪一個國家? 看的人無法明白。



范: 這裏的“外國”是指美國, 或美國政府。這是此案的關鍵所在。



八二, 八三年期間, 中國的網球運動員胡娜在美國得到政庇, 中共震怒, 其後美國法院又指控中國政府涉及參與非法獲取美國高科技的活動, 更使鄧小平大光其火, 八三年二月份他對美國國務卿舒爾茨有一番很硬的說話, 指斥美國不夠朋友。在這個背景下, 中共政法委就想乘機制造一起反美的司法案件。當時警方也知道我和異議活動有關, 所以他們這次是準備一箭雙雕。,這也是服從於中共內部派別和路線鬥爭的需要。



我和我的同學程麗萍當時以留學理由認識美國外交官文化領事何大衛先生, 並保持一年完全正當的來往。這在當時冒風險。上海警方對我們嚴密監視和偵查, 我們裝著不知道。到美國留學僅是個理由, 我們天天等著警方來抓。我們策劃的目的是要藉此案拉美國出面, 從而說明民運活動是合法的, 而警方的鎮壓是非法的。如果這個例子成立, 後面許多話就好說了。為甚麼會別出心裁? 是魏京生案件給了我啟示, 魏案負面影響了當局主流派的決策。 鄧不鎮壓的話, 有些集團耽心鄧集團走的太遠, 而當時的華國峰集團也必借機攻鄧, 形勢很可能反覆。 這樣把其他主張從輕發落的咀封住了。當時中共決策層的法律知識不高, 不懂甚麼是機密, 一張參改消息也是機密也是情報。 從法律角度看, 魏針對鄧的行為沒有触犯法律, 但從政治上來說有負面作用。從魏案始, 中共就下決心鎮壓民間政治性異議活動, 現在通常說成“民主運動”。 這樣就導致以後四, 五年中許多活動人士被捕。 傅申奇在他被捕前曾對我說了他們的宭境, 分分鐘等著被捕很慘, 出於仁義我承諾出手相助。



怎樣幫? 我這時就想能不能出個相反的案子, 補救魏案留下的惡劣影響, 給異議活動一條活路, 。中共說穩定壓倒一切, 那么異議活動壓倒一切的問題是甚麼? 我認為還不是穩定, 更談不上發展, 而是生存, 直到今天我都這樣認為, 中國異議活動有沒有生存條件和生存空間是根本問題。這個問題十几年來沒有得到根本解決。



有了這個想法, 我就在傅申奇辦的<責任>上發表文章, 呼籲活動人士支持中共主張改革開放的主流派, 綱領是支持中共正确領導, 反對中共錯誤領導。但是活動人士看不懂, 令我吃惊。然後在傅被捕後不久我們走進了美國總領事館。



楊: 那么說你們這個案子是個百分之百的冤案?



范: 應該說百分之百不是冤案。所謂冤案是指司法機關非故意性的判決錯誤, 但是法院一些時期對一些案子的審理, 尤其在對政治性案件的審判, 他的錯誤是故意的, 判決完全不是法官依據法律定的, 因此不能說冤案, 而是有組織犯罪, 你也不能把他再當成司法機構, 他和法律根本無關。 以前中國人往往說冤案和平反, 仔細想想不對, 制造迫害的人或機構沒有資格給被害者“平反”, 一個強盜搶了你的東西, 他有沒有資格給你“平反”?



另一方面對我們來說, 也是有謀而動, 有備而來, 兵法曰: “善守者藏於九地之下, 善攻者動於九天之上,”在我們當時看來, “九地者”就是法律, “九天者”就是中美關係。 所以要出奇不意, 攻其必救, 置於死地而求生, 不僅因為我對傅申奇有約在先, 更重要的是我們一直認為中國的主要毛病是主權集團不尊重法律, 不實行法治。 所以要在法制范圍內抓住司法公安違法犯罪的把柄, 也是準備著給他們及其後面一些人添些麻煩。 說穿了準備打架, 打嬴了是我本事, 打輸了是你厲害。 生死由命, 倆不相怨, 何冤之有? 雙方的武器差不多, 都是法律, 但警方拿的是法律的形式, 我們拿的是法律的內容。



楊: 當時是很少有人會想到這一層, 拿著法律武器反擊。因為通常人們總以為法律是統治階級的工具, 怎麼會到叛逆者的手上。



范: 所以我們都有一個從毛時代的思想觀念的陰影走出來的問題。 鄧是打敗毛的, 我們如果還是學些皮毛本事, 怎麼可以和鄧較量講數呢? 我當時在上大學, 也是出於一時義憤, 看到許多人被捕了, 更多的人即將被捕。他們對中共有意見, 對當地官員和一些做法有意見, 要求寬松的政治環境是很自然的, 應該為當局理解。當然其中多數人是湊熱鬧, 經長期考察他們的行為主要表示個體性的生活訴求和心理需要, 而不是社會性的政治訴求。這些人互相聯系, 抱成團体, 大家認為人多力量大, 有了社會影響, 中共才會重視, 但中共決策層多數人當時覺得不得了。這種不得了的想法也是毛時代的流毒, 怕人民結社, 一結社就會造反, 中共就是這樣造反起家的, 所以他怕殷鑑不遠。



對我來說, 當時首先要想明白的問題是, 中國需要不需要一個政治反對派? 這是當時中國自覺的異議活動的目標。 我想了很久, 結論是無論是為了反抗專制的中共政權, 還是為了支持開明的中共政權, 從八十年代起就開始需要一個政治反對派。 同時, 必須确定這個反對派定位在体制邊線。 若即若離, 太遠不能生存, 太近成為花瓶。沒有規矩, 無以成方圓。另外, 我認為把民運當政敵鎮壓是中共另一個非主流利益集團給鄧集團設的圈套, 前有魏京生後有六四, 一套連一套, 厲害的很。鄧時常後悔也沒辦法。現在江澤民大概在想著跳開這個怪圈。



當時我的做法和用意, 包括我的文章, 不但活動人士看不懂, 就是辦案人員起先也不明白, 等到火燒起來了, 美國來問, 中央發火了, 那些警察才跳腳, 但還是把上海偵保處的處長給判了十五年。這個案是有些神秘。但看懂的人不是沒有, 中國政府就是懂, 所以他們至今不公開我的案子和名字, 美國政府也懂, 所以他們委託比利時副首相來監獄看我。



楊: 你先說說為甚麼中共要拿上海偵保處長開刀呢?



范: 他負責我們這個案子。我們被判後才三個月他就進監獄了, 我在一大隊, 他在二大隊, 對面都看得見。他是替罪羊, 在中美兩國的壓力下粉身碎骨。他大概是另一類政治犯。他當差沒錯, 但不依法辦事就有錯有罪。 美國人知道此案整個過程, 和中央一說, 總書記和總理無法下台無法應對能不發火。國務院打不到那個後台, 你一個上海的處長一句話就夠了, 詳細情況得問美國中情局和中國公安部, 這是他們合作的成功典範。



楊: 我還想問一下, 判決下來你有沒有上訴?



范: 我沒有上訴, 因為找不到上訴的對象。 判我刑的是中法, 上訴是給高法, 這兩家都歸上海政法委管, 當時陳丕顯坐鎮, 他知道這事, 所以上訴沒用。其次, 中級法院是故意違法犯罪, 所以應該對它控告。控告找檢察官, 不是找法官。其三, 上訴的前提之一是你承認上訴法院的法律權威性, 而上海法院在沒有證據的情況下判決我怎麼還認它是代表法律的。 我當時在法庭上問了一句話, “你們指控我的那個外國是哪一個國家”, 他們都不敢回答。我也就不必為難他們了。 在中國, 政治案件上訴純粹浪費時間。和下層官員, 經辦人員扯皮也犯不上, 人家混口飯吃。



楊: 你以後有沒有控告上海法院, 或其它機構?



范: 我在上海監獄和新疆監獄都向北京最高檢控告上海公安局, 但沒有回訊。

這樣做表示我們願意尊重法律。另外我也一直向中共中央的一些人提出申訴, 如曾讓劉賓雁先生轉信給胡耀邦。



楊: 剛才你說你在上海市監獄時, 比利時副首相曾來探望你, 請你談一談當時情況。



范: 我在判決後不久己經聽說兩國最高層都已關注此案, 所以我期待轉機。在被捕之前, 我曾要求我當時最相信的兩個人在事發後把我們的消息告訴美國。 這是美國方面叮囑的。我們以命相託, 其中一個還是活動人士。美國有了證據他會向中共交涉, 中共拿不出罪證只能認輸放人。也就那麼簡單。我有罪美國也有罪, 我沒罪美國也沒罪, 我們都沒罪那么公安鎮壓我們就有罪。而如果美國沒有案件與他們有關的可以拿出來的證據, 他們當時很難插手。中國是個非常講主權面子的國家, 魏案美國人想插手, 但中國一句話就擋回去, 干卿何事? 不放又怎樣? 你拿他沒法。所以在我們這個案, 美國改成當事人, 情況就不同。這個案子的實質就是我們企圖誘使中共或公安承認非法鎮壓的罪責。



入監一個多月後我突然被秘密轉到一大隊禁閉室,連名字和番號都沒有了, 除了極個別警察外無人知道。 八四年四月一日或二日早晨, 我事先得到通知, 有人來看我。 比利時副首相一行三人在大隊長和政委的陪同下出現在我的監房前, 前後二次, 約五分鐘多。當時我很緊張, 因為這是我盼望己久的事終於發生了。我手上拿的是判決書。但我又在想他們是誰? 好象不是美國人, 我很少看到美國人在四月還穿大衣。 同時我又想, 他們來是否表示消息己經傳出去了?如果傳出去了應該問題已解決。另外我不想在這樣公開的場合言論攻擊中國政府或整個中共, 因為我們的目的是尋求中共主流派和民運多數人的政治和解, 從而開創和建立異議活動和民主活動在大陸合法的生存空間, 實在是中共, 尤其是公安太不講理講法, 我們不得不反擊。現在事情鬧大了是否該得理讓人, 有理不在聲高, 想來想去, 覺得還是謹慎一點好。所以盡管他們暗示我說話, 我仍然保持沉默。



這事隨時可問比利時政府。我已問過美國政府官員, 他們不表態。雖然他們不肯定, 但我相信他們也不會否認。



楊: 你怎么知道他是比利時副首相?



范: 第二天的報紙說比利時副首相訪問了市監。還有其它一些消息來源。來龍去脈這樣, 我們被捕後美國不久就知道, 但他們不可能拿出情報說這事與美國有關。 所託非人, 我的人沒把消息傳出去。他們去問中方, 回答閃爍其詞。几經周折, 美國的態度仍很硬, 里根即將訪華, 中方才同意讓第三者來監獄看我。這事也讓我很感動, 美國政府是個願意負責任的政府。據我所知, 訪問中國監獄的最高級外賓大概就是他了, 作為中國民運歷史應該核實後有個記載。



楊: 很可惜, 你白白錯過了這個機會。你當時一定感到遺憾?



范: 是的, 尤其是過後三個月我們沒得到釋放, 郤聽到安全部和中央新聞紀錄片廠拍的電影在全國放映, 我特感氣憤, 讓你一步, 還以為我怕你。但也可能有正面作用, 八四年以後一段時期, 民運人士被捕的情況好象幾乎沒有了。



從我個人來說, 我是盡心盡力向中共開明派和其他民運朋友表示一點, 多數異議人士並不是反社會分子, 與中共主張漸進的開明派也不是不共戴天的敵人。就好象曾國藩和康有為梁啟超不必成為敵人, 反而應該合作。這一點很重要。在我看來, 中共應該讓民運在法制范圍內存在, 多一個不同意見對政府決策有好處, 從長遠的觀點看, 容許和認可不同的政見存在是現代國家正常運作, 防止走向極端的制衡條件。



楊: 請你介紹一下為甚麼中共要公開拍電影, 這樣他們是否就公開了你的案子?

而你剛才說他們不敢公開你的案子。



范: 那個電影的出籠是因為這個案子使一些勢力抬不起頭, 那些人利用我沉默的機會乘機想撈回面子。那個電影也沒有我們的罪證, 也不說我們的名字和具体案情, 只是我們的日常生活鏡頭加旁白:“看, 他又在活動了”。但有一個鏡頭是美國駐上海領事館, 有一輛黑色轎車從裏面出來。 這個電影共介紹五個涉外案子, 其它四個都是真憑實據, 如假包換, 籍此混洧視聽。 這個手法能騙得了誰? 所以我說炮製者的目的不是針對美國, 而是針對中共其它集團的。



楊: 我現在明白了, 我以前以為是黨內鬥爭害你吃了十几年官司, 原來是你要利用黨內鬥爭, 幫助中共朋友, 為民運爭一席立足之地。



范: 這正是我的目的, 舍此我看不出中國異議活動在七十年代末和八十年代的發生初期還有第二條道路可走。回顧中國異議活動的歷史, 或者中共的歷史, 還有國民黨的歷史, 任何社會運動的歷史, 都證明了這一點。事物發展都有一個逐步漸進的過程, 欲速則不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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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



美國政府

尊敬的總統先生:



我是中國人范似棟 …… 1950年出身於上海。1997年以難民身份從香港移居美國,一直住在西雅圖,擁有綠卡。



本人於1983年5月~1994年5月,在上海因政治原因入獄,這件案子與美國政府和美國官員有關。我堅持認為所有的被告在此案中是清白的,美國政府也是清白的。此案雖已過去多年,但本人有責任公佈此案真相,追究此案責任。



我曾於97年11月4日致函貴政府,就我前案表示若干意見。掛號郵件編號:2288827 780。



本人認為,貴國政府講究法律,尊重人權,也樂見中華人民共和國改善司法和人權,且是本案的當事人之一,所以至少有道義責任向中國政府追討公道。但是遺憾的是,貴國政府對我的信件和要求一直沒有回覆。



有鑑於此,本人慎重請求貴國政府在下個月(即12月),安排一次我與貴國官員的會面(地點最好在西雅圖),藉以討論一些問題。如果不能實現的話,本人將於2002年1月,向美國法院提交訴狀,循法律途徑尋求幫助。



正是因為911事件,使我推遲寫這信至今天。目前美國還在緊急時期,總統先生一定很忙,我趕在忙頭上,對此表示歉意,同時希望你能理解我的急迫心情。



謝謝你的關注,并為美國祝福。此文件以中文件為準。





……



附件共四份:

上述案刑事判決書中、英文各一份;

《致中美兩國政府的第二封公開信》(10/15/97)中、英文各一份。



誠摯的范似棟



11/22/01



附件三:



北京

中國最高人民法院

中國最高人民檢察院



尊敬的女士或先生:



我現在還是中國公民, 所以有冤屈和不平仍然給你們寫信。我曾經於八三年以反革命罪被判徒刑十二年。我認為這件事從頭到尾不合中國法律和道義。為此長年來我多次向中國有關部門提出申訴, 但都沒有得到合法的明確的回答。



今天我再一次向你們提出申訴。我多年申訴的訴求其實是很簡單的, 就是在上海中級法院的判決書裡(見附件), 說我向外國提供政治情報, 我希望你們明確告訴我這個「外國」是哪一個國家, 「政治情報」又是指什麼? 其證據又是什麼?

這個問題, 在廿年前我就曾在法庭上問過法官, 他不肯回答。現在廿年過去了,你們作為中國的最高法律機構, 能不能替當年的上海同事回答這個問題?



希望你們能給一個答覆。廿年前的案子現在再翻開來, 的確是一個麻煩。物換星移, 人事皆非。我能理解這一點, 所以我現在只盼望你們給一個通情達理的說法, 只要看到你們今後會依法審案的心意表示就滿足了。



或許, 你們可能不便回答, 你們可能無法回答, 甚至你們可能不得接觸我案的卷宗。或許, 你們可能想, 對付這類申訴的最好方法就是不理睬, 如同不理睬其他成千上萬依法申訴的中國公民一樣。



這些是你們的傳統。這些想法做法對你們來說很實用也很實惠, 但是卻不合法, 而且更準確地說, 你們又在犯罪。我也承認你們這一招很管用, 我沒法強迫你們回答我的問題和我的申訴。但是我想通過這封信告訴你們的是, 事情到了這一步, 并不是就完了。你看, 這次張文康瞞非典, 不是到底沒給瞞過去。



附件1:上海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事判決書一份。

2:1997年致中美兩國政府公開信一份。



順頌 春祺



范似棟於西雅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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