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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芦笛】:现在的《罕见奇谈》是“中立论坛”么?(三), 及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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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芦笛】:现在的《罕见奇谈》是“中立论坛”么?(三), 及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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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 【芦笛】:现在的《罕见奇谈》是“中立论坛”么?(三), 及更正 (327 reads)      时间: 2003-8-30 周六, 下午10:55

作者:Anonymous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现在的《罕见奇谈》是“中立论坛”么?(三)



──代老非答茉莉女士



芦笛



我想茉莉女士是不会或不屑回答我这些问题的。其实也用不着她答,答案明摆在那里。她心目中的“中立”,就是斑竹在论坛里“支左”,站在“正义”一方,和邪恶势力作斗争。由07挂牌的《罕见奇谈》也确实作到了这点。



过去人家诬蔑老芦,说我是奸坛“太上皇”。坦率地说一句,我看这话如果用来描述茉莉女士,似乎倒有三分神似。她在坛子里要求谁的文章上导读,斑竹立刻就应声听命。记得她对我质疑她的“民主国家之间无战争”一说,话音未落拙文便立刻高悬导读,让我看了暗自窃笑──那大概是我写过的最没水平的帖子,是在“加新帖”的表格里信手打出来的,连底都没留。她要求跟谁隔离,尽管网友反对,认为根本没有隔离理由,但07立刻也就出来说,“看到争论反复超出观点之争,只能认为隔离是更合适的办法。”



据我观察,茉莉女士属于个性鲜明强悍的那种人,说话间无意会给人一种发号施令的印象。这倒不是说她真的就是以奸坛领导自居,更不是说07是她的狗腿子。我自己就是这种性格的人。那次老马上贴一举侮辱了四位女网友,我当即上贴大骂,质问斑竹为何不删那恶心帖。这种帖子当然也可能给人一种发号施令的印象。



说这些话,是想指出,07本人对茉莉女士和持类似观点的人持有好印象没错,是人都会有亲疏好恶。例如我本人在茉安之争中就同情茉方而讨厌安方。但在作为斑竹执法之时,必须尽量从个人的政治立场中超脱出来,尽可能不偏不倚,不能体现出由一己的亲疏好恶来。



不幸的是,07自己的话就是证实了他的确有着鲜明的政治倾向。我在本文第二部份中指出,几乎所有光临奸坛的民运领袖都带头对随便网友进行了恶劣的人身攻击,诬蔑人家是特务,而07顶多只是把那些帖子删去,从未惩罚过任何人。但对骂人“特务”属于人身攻击这一条,他可是心头雪亮的,所以根本不是什么理解错误的问题。



那次网友从塞上转了YQY诬蔑我是特务的帖子到众议院,被他删去了。过后他向网友解释:



“因为下午04没有在线,根据下列坛规,先把‘抓网特’的两边帖子一齐删除,以防冲 突升级越线,待04上线的时候再视情况做决定吧。



您从塞上转的帖子属于这两类删帖范围:



“1、用任何语言攻击网友本人; 。。。。。。 10、涉及其他论坛争议的帖子;”



由此可见,他完全明白“抓网特”是攻击网友本人。



更有趣的是,他还说过这样的话:“问题是我们无从判断是否造谣”、“‘恶意’太难区分,所以还请诸位网友多多提醒”。这可跟他在马案中的表态完全是两回事。



现在来看马案。惹起争议的“资料”帖现已被删,我这人怕动脑筋,到现在也没去琢磨FYI先生教我的那几招,查看已经删除的帖子,只能按时间顺序把论坛保留下来的有关帖子列出来:



马案发作前,6月20日,茉莉曾举报过:



“禀告斑竹:楼下‘求知’的207050贴是造谣贴。 6/20/2003 10:45 [Click:108]



禀告斑竹:楼下‘求知’的207050贴是造谣贴。



茉莉根本听说过‘王丹请求台湾出资成立全球SARS患者向中国索赔委员会’



茉莉也没有参加过这类委员会。



请斑竹按规矩办事。”



虽然内容类似,但这事似乎与后来那个“资料”帖无关,因为扯不到老马头上,此事也就以删帖告终。(顺便纠正昨天答无忌之错,茉莉那段语录和马案无关,但不是针对说王丹是同性恋的,而是根据此帖发的感慨。)



与马案有关的第一帖,似乎于7月22日贴出。茉莉上帖说:



“王丹本人在多维发了一个声明,声明因非典索赔纯属造谣。 茉莉 [0 b] - 7/22/2003 2:08:11”



24日,她两次上帖:



“牛乐吼先生请注意:马悲鸣涉嫌以“资料”这个公共笔名贴造谣内容,证据如下: 7/24/2003 3:00:57 AM ”



“据wm网友的帖子,‘资料’这个笔名是马悲鸣所创。 7/24/2003 03:06 [Click:42]



据wm网友的帖子,‘资料’这个笔名是马悲鸣所创。后来为什么会成为公共笔名,这就要问论坛斑竹了。



在懂得使用“资料”这个笔名的人中,恐怕只有一个人这样无聊。”



明确指控马涉嫌使用公共笔名贴造谣内容。奇怪的是,这次她并不向斑竹举报,而是通知与马有深仇大恨的牛乐吼。



牛先生果然应声而起。同日,他在《博讯》说:



“马悲鸣若不服,可请他那位收五百元写律师信的律师去法庭告我诽谤, 我保证 向法庭呈上更翔实更具体的证据,请法庭查证他的电脑并请传论坛网管作证出 示上贴记录,向陪审团证明这确确实实是他干的。”



次日,斑竹07发表公告:



“对‘资料’192043号帖处理意见:请勿滥用公共笔名 7/25/2003 08:56 [Click:112]



‘资料’的192043号帖属于使用公共笔名蓄意造谣,其对象更涉及本坛诸多网友。经 内坛讨论,决定对以后这类违规行为,除删帖外,情节严重者(如涉及本坛网友的) 给予封笔名或封IP一周的处罚。



本坛技术斑竹已经更改‘资料’密码,暂时关闭这个公共笔名。



谢谢大家合作。”



此后,马悲鸣多次要求奸坛证实该帖是否由他贴出,斑竹10于28日回答:



“ 答复 7/28/2003 21:25 [Click:197]



因近来网下事务太忙,能来这的时间有限。让各位久等了,抱歉。



在说此事前,重申一下,因本人负责本坛的技术服务,早已把程序改为包括 04 和 07 在内的非技术斑竹都不能阅读IP记录,故他们不能回答你或其他网友在这件事上的要 求。



经本人查证,关于上述所提的,以“资料”笔名上的 192043 帖,IP 记录显示上帖人当时使用的 IP 与阁下现用 IP 相同。而且,自本坛有记录以来,还没有其它笔名用这个 IP 上过帖。



请大家以后不要再在 IP 的问题上作文章。谢谢合作。”



请读者注意,类似的帖子出现过两次,但第一次是什么“求知”上的,似乎与老马无关,所以斑竹07只是作了如此回答:



”答茉莉和二有二爱姆等网友 6/18/2003 11:05 [Click:131]



我认为造谣帖子是互联网最黑暗的一面,论坛应该坚决打击。但由于值班斑竹见识所 限,大多数情况下只能请网友帮助监督,指出其造谣的内容何在。



至于不许攻击公众人物,我觉得执行起来有难度。我们不能禁止犹太人骂希特勒,同 样也不能禁止大饥荒死难者家属骂毛泽东,不许攻击公众人物是不可能的。



那么是否活着的公众人物就不能骂?萨达姆?布什?李鹏?是不是都不能骂呢?



按西方媒介的规矩,只要不是恶意造谣(actual malice)和揭人隐私,公众人物就不适用 诽谤诉讼。



我的意见,还是请网友帮助监督谣言帖子比较现实。



请指正。”



他其实也承认“不许攻击公众人物是不可能的”、“公众人物不适用诽谤诉讼”,但又弄出个什么“恶意造谣和揭人隐私”的但书来。老芦是法盲,不知道美国法律是否真有这条,不过还记得那阵美国所有媒体都在揭克林顿的隐私。至于是否“恶意造谣”之说,不知道BBC在未出示证据的前提下就指责政府在武检问题欺骗公众,是否属于“恶意造谣”。



任何有理智的人都能看出来,事涉公众人物,是否造谣,是否恶意,根本就不是一个民间坛子有能力弄清楚的事。据我所知,BBC和英国政府的争执,最后是由独立的专门委员会来裁决的。其实07这里已经坦承由一个民间坛子来冒充法院的难处,基本精神完全是正确的。



但一旦涉及马悲鸣后,茉莉立刻认了真,而且竟能认定那是老马所为,甚至干出鼓动牛乐吼去和老马打斗的不体面的事来。更奇怪的是牛居然能“保证向法庭呈上更翔实更具体的证据,请法庭查证他的电脑并请传论坛网管作证出示上贴记录,向陪审团证明这确确实实是他干的。”而事实表明,果然也就真是老马干的!



在这种本来就容易引起误会的情况下,07竟然还在次日发布公告,说“‘资料’的192043号帖属于使用公共笔名蓄意造谣,其对象更涉及本坛诸多网友。经内坛讨论,决定对以后这类违规行为,除删帖外,情节严重者(如涉及本坛网友的)给予封笔名或封IP一周的处罚。”



这可跟“求知”帖出现时的态度完全不一样,不但为该帖定下了“蓄意造谣”的性,而且居然还史无前例地提到封IP的处罚。此前斑竹01曾宣布,奸坛从未封过任何人的IP,可见07这次是来真格的了。



任何一个细心的读者,在这种情况下都难免要产生“奸坛泄露了老马的IP信息”的怀疑。虽然07一口否定,但斑竹10的声明,在了解奸坛内情的人如老非和我心中,只能引起更大怀疑。我已经反复指出,那声明说的并不是事实。除了两位技术人员外,04,07和老虫都能看IP。这个极不明智的声明,客观上助长了他人的怀疑。正像我多次指出的那样,既然没有泄露过,实话实说不就完了?何必撒谎欺骗公众?



因此,所有的线索,都指向“奸坛泄密”这一解释,但这只是circumstantial case,而所谓circumstantial case也者,就是no case,不过是“捕风捉影”的同义词罢了。要定案,非得hard evidence不可。因此我必须承认,我过去在外坛上贴揭露“惊天丑闻”,认定奸坛某些斑竹泄密是错误的,在此向奸坛道歉。



但我敢断言,07在7月25日发布那个公告时,肯定知道那帖是老马上的,非此无法解释他对处理“求知”和“资料”的内容类似的帖子时,态度和方式为何如此截然不同。那个公告只能理解为对马悲鸣的震慑(“威胁”的“温柔版”),在客观上极大地振作了必欲置马于死地而后快的牛乐吼之流的士气。而这绝不该是一个中立论坛的态度,哪怕是集体讨论的决定也如此。



因此,我认为,老非那个帖子,基本精神并没有什么错,完全是合理怀疑。他的失误在于两条,第一,不该把educated guess当成确凿的事实;第二,上了我过去上过的当,使用了“民运人士”这个笼统称呼。



关于第二条,我已经说过,可惜似乎没谁理解。一般人总是倾向于根据论者的政治立场,将论者归在某个“派”里。这根本不是什么准确“定义”,更不是组织上划“派”,无非是提及一大批持类似政治立场的论者的行文方便。



老实说一句,我为此实在是伤透脑筋。对拥共派倒好处理,我这么说过多次,从来没见谁抗议过,说那是“扣帽子”、“借刀杀人”等等。倒是他们的对立面反应非常特别。自从我误指安魂曲为民运人士被他指责我诬蔑后,我一直使用“民运人士及其同情者”来指一批政治立场相似的人,但这话说起来太罗嗦,于是又改为“反共人士”或“反共派”,但我后来又觉得不准确──我自己就是反共人士,因此又改为“倒共派”,现在古迷又抗议,说我是给他扣帽子。那请问我到底能称这些人什么呢?称“民运人士”是诬蔑诽谤,是“借刀杀人”,称“倒共派”是“扣帽子”,大概只能效法王希哲,称为“民主阵营”比较安全吧?



任何稍微正派一点的读者都能看出来,“倒共派”、“民运人士”这类称指,根本就不是“共产党特务”那种政治诽谤。除非被如此称呼的人认定那确实是一种侮辱,则我实在没有话说。“民主阵营”的人用这来作文章,只能说明这些人只有在细节上作文章、抓住一切机会给对方扣“诬蔑”帽子的本事。



老非就是掉进了那个陷阱,其实他在用“民运人士”的指称时,想到的绝对和大多数读者一样,无非是该人公开表明的政治立场和民运人士相似罢了。老实说,老非那帖子一出,我就知道要让对方抓辫子,人家活跃在网上就专门是干这种见缝插针的水磨功夫的。据说这就叫“民主”。



但除了这两点失误外,我觉得老非的发言基本是正确的,而07的答辩则基本不能成立。他首先诡辩说:“我做公告的时候并没有指马悲鸣为造谣者”,但原文是:



““资料”的192043号帖属于使用公共笔名蓄意造谣”。



如果把前面的定语换一下,就成了:



“马悲鸣的192043号帖属于使用公共笔名蓄意造谣”。



这难道不是指“马使用公共笔名蓄意造谣”?否则何不说“使用公共笔名蓄意传谣”?身为斑竹竟然敢作不敢当,事后如此诡辩规避责任,实在让我不值!



另一条辩解也大成问题:



“我判断‘蓄意造谣’的依据:出帖者在有方便可得的核实资源的时候,不做核实就使 用公共笔名贴出这个对本坛国内网友构成严重威胁的谣言帖,这在美国法律中即认定 为恶意诽谤(actual malice)。即使对象全是公众人物,这个帖子也已经触犯法律,何况 造谣对象中有身在国内的一般网友。”



这里我唯一同意的就是该帖涉及“身在国内的一般网友这一条”,但这根本不是“判断‘蓄意造谣’”的逻辑依据。我不知道07说“出帖者在有方便可得的核实资源”有何依据,希望他出示依法召集的第三方调查报告。



迄今为止,只有茉莉说过王丹在《多维》上辟过谣。可惜根据西方的规矩,那是当事人的声辩而非第三方调查结论,根本就不能作为斑竹判断的依据。例如我指责王希哲先生诬蔑随便是共特,王说我造谣,难道可以根据王的声辩,就认定我是“蓄意造谣”?郑马之争长达八年,老马一直在辟谣,难道我们就可以据此说郑义确实造了谣?



那“恶意”的判定就更莫名其妙。既然该帖流露了明显“恶意”,公民素质远高于大陆人一般水平的洪哲胜先生为何还信以为真?



其实07的“判断依据”早就在以前承认过了:“‘恶意’太难区分,所以还请诸位网友多多提醒”。这才是大实话。判断是否“恶意”,不是靠对法律的理解,而是“网友的提醒”。茉莉既然在此前就“求知”案发时提醒过他那是“恶意造谣”,当然也就只可能是恶意造谣了。



茉莉女士还反复强调必须由控方提供证据,否则就是诽谤。这确实是西方的文明规矩。但她忘记了,那不过是条消息,当然完全可能是造谣,但并不是什么直接指控,这条根本就用不上。倒是由斑竹代表论坛出来表态,认定那是谣言,就得拿出自己的调查报告来,否则反倒是诽谤。再退一步说,哪怕你可以指责老马传谣,也不能指责他造谣,否则必须拿出过硬证据来,不然更是诽谤。



这里总结一下我的看法。从我个人的感觉来说,该帖很可能是谣言,但这只是我的本能判断,毫无法律意义。我当然可以写文章痛斥那玩意,说它是无耻谎言,这是我的言论自由,谁也无权压制,但作为中立坛子的挂牌斑竹可没有那个言论自由。因为事涉国内网友,当然应该删去,但民间坛子决不能忘形到去扮演只有法庭才能扮演的角色,毫无依法成立的第三方调查报告就去作出只有法官才有权作的裁决。这么作,完全是以坛子的名义,对某个论者的名声作出毫无根据、毫无道理的毁灭性打击。



其实如果那个公告是这么写,那坛方就什么责任都没有了:



“使用‘资料’笔名上192043号帖的网友,已有涉及到的网友指出贵帖内容是谣言。虽然本坛无从证实该帖内容是否属实,但鉴于该帖涉及众多国内网友安全,并有可能引起坛内非理性纷争,建议你和其他使用这公共笔名的网友以后不要再上此类帖子。如果不听劝阻,本坛将酌情予以封名处理。本此精神,本坛经内部讨论后,决定暂时关闭这一公用笔名。”



这不就既能防止谣言播散,制止了坛内混战,而且避免了毫无根据就诬蔑老马“蓄意造谣”么?在我看来,07犯了这种本可轻易避免的错误,除了他本人的政治立场引起的左袒之外,大概还有年轻人勇于任事,容易产生“为天下执法”的错觉,无形之中把个区区坛子当成法院、把自己当成包青天的性格因素在内吧。



这就是我对奸坛以及马案的发言。说是代老非写,其实当然只能代表我自己。我最后想说的话是:西方常有政治倾向很明显的报刊,所以,把坛子办成一个反共论坛也是行使言论自由,未可厚非。此文并不是对《罕见奇谈》坛方的鲜明政治倾向表示不满,而是想指出07的一贯作法,跟他反复声明的“中立”立场相去未免太远。



当然,或许他自己根本也就没意识到这一点,只是属于缺乏老虫那种斑竹素质,并非有意挂羊头卖狗肉。如果07有决心让坛子真正中立,则我希望他能心平气和地看看这些批评。如果他觉得自己毫无过错,当然也是他的天赋人权。我可以说的便是,道不同,不相为谋,各行各素是最明智的办法。无论他的态度如何,奸坛今后方向怎样,反正我和奸坛是一刀两断了。



【全文完】

更正 :





“记得她对我质疑她的‘民主国家之间无战争’一说”应为:



“记得她对我质疑她的‘民主国家之间无战争’一说之帖就提过这种要求”,



“不能体现出由一己的亲疏好恶来”应为



“不能体现出一己的亲疏好恶来”



“声辩”应为“申辩”。



Sorry!











作者:Anonymous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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