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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奸坛退还股东芦笛股金本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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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奸坛退还股东芦笛股金本息
安魂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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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时间: 2004/02/14
文章: 12787
经验值: 0
标题:
建议奸坛退还股东芦笛股金本息
(219 reads)
时间:
2003-8-25 周一, 下午9:50
作者:
安魂曲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我这人在商场混过,把经商规则视作天条,真如非文人所说情况,奸坛确实没有理由把芦笛就这么给”永远开除出党”,至少也应该退还芦笛全部股金,并附加利息才是。
也许有人会说:一般企业的股东权利和论坛的发贴权如何可以等同?话不能这么说,因为具体到奸坛这个非营利机构的特殊情况,我们可以理解“论坛发贴权”本身也属于股东的一种参股期望和惯例特权。因此,现在既然完全剥夺了芦笛的这种对奸坛股东来说几乎是唯一可能享受的权利(版主权他们内部早有约定,游戏规则另有一套),只要芦笛本人提出权利要求,奸坛当然应该对其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
其实非文人说得也对:股东不想退股,公司也没有权利强行逼人家退股不是?所以即使经济补偿了,只要芦笛不干,没理的还是奸坛方面。
有的人又会问了:那么这样一来,芦笛和其他股东在奸坛岂不成了享有特权的特殊成员?明显比普通网友高人一等?其实只要奸坛愿意这样,这完全是人家的权利,偏偏人家当初要装成一个什么“民主自由的试验田”,这样挂羊头、当然卖狗肉就不方便了。。。。到如今终于“羊肉派”占了上风,彻底禁止了卖狗肉,这也没什么不好,只是从商业法则角度来说,对当初加入“卖狗肉股东大会”的芦笛先生就未免太不公平了一些。
作者:
安魂曲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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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O 雇的打手开除了八分之一股东, 这就是“民主自由的试验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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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戒
- (0 Byte) 2003-8-26 周二, 上午2:18
(51 rea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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