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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陈小雅】尽人事,听天命──关于“七十归国”问题给朋友的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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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小雅】尽人事,听天命──关于“七十归国”问题给朋友的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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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 【陈小雅】尽人事,听天命──关于“七十归国”问题给朋友的信 (233 reads)      时间: 2002-1-06 周日, 下午9:24

作者:Anonymous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陈小雅】尽人事,听天命

     ──关于“七十归国”问题给朋友的信





XX先生:



您好!



感谢您给我的关于王若望先生追悼会的一些信息。我上不了海外的网

站,也听不清广播,所以,您告诉我的,是我对自己发出信息的为数

很少的回馈之一。



关于因政治原因滞留海外华人归国的问题,我思考已有两年多了。还

在1999年的6月,我就给香港的《亚洲周刊》写了一篇《走出“六.

四”阴影》,谈到政府和民运打破思维格局的问题。当时之所以有这

种看法,是因为有机会出国一游。在那一年里,我有机会阅读了所有

民运出版物,把国内实际需要与海外认识进行一个确切的比照,感到

双方在这一问题上的棋均已走入死局。这样下去,从一个大局来看,

只能将中华民族内部的许多宝贵资源无穷地损耗下去。对政府而言,

既不利于国内正在进行的社会转型事业,也不利于对外开放的形象;

对民运而言,断绝了对本土民情国情的真实感受,也就从根本上切断

了自身“合理性”与“适应性”的生命线,到头来失去立足的根本。

在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也就是真正成为国际社会大家庭一员

──的今天,这个问题更加突出;这个问题的提出,也就显得更加迫

切。



使我产生这种想法的另一动因,是置身海外的“民族性”感受。



可以说,我从很小的时候开始,就认识到自己出身在哪一个家庭、哪

个民族,是一种纯粹的“偶然”。我一直以恩格斯的“世界公民”自

认。除了人类的共同利益和理想,我认为我不需要对什么其它的东西

负责任。但出国了就不同了。我知道这个世界并不是到处都可以自由

游走的,别人通过祖祖辈辈聪明智慧勤劳勇敢创造的一切比我们先进

美好合理的东西,与他们拥有的那块土地一起,已经被法权规定了所

属。你不能不承认,那一切与你无关!作为一个个体,为了自身的完

善,我愿意象当年英国的流亡者一样去开拓“处女”的美洲大陆;我

也可以选择更自由的社会生活,从头做起;或者将自己的才华和知

识,运用于人类共同的文化事业。在这方面,我不存在丝毫的成见。

说实话,荷兰很优美,美国也很伟大!天涯何处无芳草,哪里的黄土

不埋人!但是,我也深深体会到了自己与那个有万种纠葛的祖国的不

可分离!不仅是我的眼睛、皮肤、语言和生活习惯,我的优点和坏毛

病与它的千丝万缕的关系,还有我和你的祖先为它创造的有形和无形

财富——那一切储存在那里,暗含着你、我对那块土地的权利!你、

我怎能把十几亿同胞、数百万平方公里、千百代志士仁人为其幸福、

完善、流血牺牲的大好河山拱手让人?!他们的事业未竟,黑暗中仍

有目光殷殷……



与这种目光相对,是我病残老朽的、活生生存在的父母。他们对亲人

亲情的依赖,就象沉溺于汪洋大海中的人对于稻草的依赖……



基于这种种体会,我十分理解那些流亡海外、但在心灵、事业和感情

上仍未找到归属的同胞。我能体会到他们的孤独、痛苦和飘零感!这

种感情,在老年出国的人那里,会更加严重……我首先想到的是戈扬

老太太,这个与“五.四”运动一起参与创造了新中国的人。我想到

了赵复三先生、刘宾雁先生……他们把大半生贡献给了自己祖国和人

民的幸福,难道到了老年,竟然要象“五.四”时期签署卖国的“二

十一条”的陆征祥那样,远离家山、独卧青灯古佛、从“道德境界”

中寻找超升“天地境界”之路?岂有此理!社会岂有此理!历史岂有

此理!人道岂有此理!人间岂有此理!



这次赴美访问,我还认识了几位流亡海外的藏族同胞。我了解到,他

们在全世界受到了巨大的同情。作为个人,他们妻子、儿女齐全,在

国外完全可以为自己重建一个幸福、安乐的家园。而且达赖喇嘛也很

有钱……可是他们决不多花一分钱用在他们“临时的栖身之地”。他

们要把它带回西藏,建设自己祖先的家园!这一点,你可以从印度达

兰萨拉的破旧得到印证。这是何等地感人?我们凭良心说,到现在,

哪里还能找到这样“无私”、“爱国”和人格无瑕的人和事?!所以

我说:“如果人心有磁极的话,我们汉族人的磁极是指向地心的话,

那么,藏族同胞的磁极,是指向雪域高原的!”把这样的人拒之于自

己的家门、国门之外,天理不容!!



面对这种种不幸与不合理,你、我能安然处之、袖手旁观、不尽微薄

之力吗?至于问题能否解决?我相信总有一日。只要大家开始关注,

就有希望。早做早主动,谁做谁得分。上帝只救助自救者。



至于我个人,我行使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章第四十一条

规定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

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要问我此时的想法是什么?只能是:“尽人事,听天命”!



〔转载自《民主论坛》;http://asiademo.org/g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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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nonymous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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