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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人权高于主权正确,主权高于人权没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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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人权高于主权正确,主权高于人权没错   
张三一言
[个人文集]






加入时间: 2004/02/14
文章: 2675

经验值: 56583


文章标题: 人权高于主权正确,主权高于人权没错 (581 reads)      时间: 2003-8-09 周六, 下午12:16

作者:张三一言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人权高于主权正确,主权高于人权没错



张三一言



这个题目不是耍滑头,也不是作诡辩,而是真话直说。



当人们持集体权利高于个体观点时,他们说:主权高于人权是理所当然的事,怎么会有错?当人们持个体权利高于集体观点时,他们说:人权高于主权,那是自然不过的事。



然而作为人们价值判断的观点,是不能作出是非对错之分的。



世界上没有、也不应该有人可以判定作为价值判断观点的是非对错;尤其是辩论的双方,不能自充判官宣判己是人非。否则的话今天不会有多种宗教同时存于同一世界了。正因为有那么一些强充观点判官的人强行判决,所以才有人类史上不息的宗教和其它某些意识形态的战争。



观点不能分对错,但并不表示某种观点所依据的事实、道理、逻辑没有真假、正误之分;其中还有人们愿不愿接受的问题。



我下面说的都是批驳主权高于人权的事实不真、理论逻辑不确。即使我能把对方完全批倒了(或相反),但对方(或自己)还是坚持原有观点;在这样的情况下,人们还是不能说坚持己被批倒观点的人是错的。



赵达功用全面的角度论述人权高于主权的观点,好像在整体描述一座人权社会大厦,说明它是人权高于主权的;我则好像用显微镜观察大厦中个别砖块螺钉,把观察到的人权高于主权的事实和道理告诉大家。



下面是根据皮介行先生在这座大厦列出的几块砖头作个观分析。





[一]、



用秤称一称人权主权孰重孰轻!



皮介行质疑赵达光:「人权如何能从母亲肚子里生出来呢?」



这样讨论问题一则很不严肃,二则在逻辑上站不住脚。经不起别人轻的一击,就无立锐之地。



比如我张三用同样的思路和逻辑反问:「主权如何能从母亲肚子里生出来呢?」我想,皮先生是无从回答的。



皮先生说:「依我看,人权,恰恰不是「人生来就有的」!原始人不会有人权概念,原始人凭其自力无法存活,只能归属家庭、部落,必须接受团体理念、利益、信仰、仪式的优位性,也只能在团体中定位自己,实现自己。离开团体是不可想象的,把个人与团体对立起来也是不可想象的!因为失去部落,或部落垮台了,个人可能被野兽吃了,被其它部落吃了,或被捉拿当奴隶!」



张三一言作如下分析。



第一、



为了建立主权先于人权的理论,从而论断主权高于人权,皮先生用偷换概念的方法进行论证。但是,皮先生这段论断主权高于人权的话正好证明了人权高于主权,起码是同高低。



皮先生是这样轻巧地偷换概念的。当谈到古代人权时用的是人权“概念”,当要表达古代主权时用的是团体“理念”或者是主权所指之“状态”,而不像对人权一样用“概念”。



如果正本清源,诚实地进行讨论的话,应该说,古代的人同时没有人权和主权“概念”,但都同时有人权和主权的意念或因素。皮先生指的古代人有团体利益、信仰、仪式优先的“团体理念”,但古代人一样有个人不饿死、交配不被阻止、采集到的充饥物不被抢光、嘻戏不被打杀等等个人权利的“人权理念”。



所以皮先生的理论只能证明人权主权同高同低,不能证明主权高于人权。



第二、



我们就皮先生提出的古代人理念进一步思索下去。



我们先从动物来看。一些非群居的动物肯定不存在任何显示主权先声的“团体利益理念”,但其显示人权先声的个体生存等“个体利益理念”必然逻辑地存在的。否则的话这种生物就无以为继了。



在人类更古时,甚至是古猿人时代,那时并没有组成皮先生“团体理念”所需要的“信仰、仪式”,可见皮先生的“团体理念”是很弱的。但是,人类任何时期的生存权、繁殖权、寻乐权……是我今天的现代人一样强的。



可见人权分量在人类史中远重于主权分量。





[二]、



可见皮先生论断:「主权破灭,人权也就失去依托而消散!」



此判断欠理失实。



不论在人类的任何时期,个体若离开“主权”是可以生存下去的;但主权一旦离开个体就不能存在了。



举几个例。



前几年,印度尼西亚有个青年人在深山迷了路七天,这个个体七天都是在没有国家“主权”关照下活下来的。尚若所有印度尼西亚的个体都死光了,印度尼西亚这个主权还可以存在吗?



香港过去99年并没有主权,但香港人活着,而且活得越来越好。日本侵华时,沦陷区的人并没有主权,但大多数人还是活下来了。伊拉克现在没有主权了,无可否认伊拉克人的人权比有主权时好多了。在一些由联合国托管的地方,没有主权,但其中人权比很多主权极之凸显的专制国家都好得多多。



个体的人可以没主权一样活得下去,即可以保住某些人权,但是主权没有了个体就不存在了,甚么也保不了了。可见人权比主权种要。



实际上人权与主权的关系是这样的:



如果这个主权是保护国民人权的,主权在人权有保障;主权损,人权亦损。

如果这个主权是践踏国民人权的,主权在人权损;主权损,人权反而会有改善。



所以「该国主权之确立,才有该国人权之可言,主权破灭,人权也就失去依托而消散」的论断是不全面的。





[三]、



皮先生也提出“主权是为人权的手段”这个逻辑关系。



皮先生是这样说的:“原始人凭其自力无法存活,只能归属家庭、部落,必须接受团体理念、利益、信仰、仪式的优位性,也只能在团体中定位自己,实现自己。”



这里里明确无误地指出:“家庭、部落、团体利益、信仰、仪式”都是为了解决“原始人凭其自力无法存活”这个目的的。即是“团体理念”是为达到人的存活,即“人权理念”而设的手段(工具)。



皮先生提出「主权破灭,人权也就失去依托而消散」还有一层含意,就是说,人权没有主权的保护“就失去依托而消散”;所以主权比人权更为重要。这里很明显是视保护者重于被保护者。这种想法是与事实有很大出入的。



房屋是保护人的;房屋重要还是人重要?

保镳是保护总统的;总统重要还是保镳重要?

工会是保护工人利益的;工会重要还是工人重要?



人们总不能说是手段高于目的吧!



比如说一个商人为了谋利,他会服从商业规范:例如他们归属于这个商业网,遵守所有商场规则,千方百计讨好顾客,但服从商业规范是赚钱的手段。对商人来而言,我们总不能说是商业规范高于赚钱的目的吧!



这里,皮先生明确无误地给我们指出人权重于主权。



还有,就这个因果关系来说,不论是还辑推导还是事实的辨析,都是人们是先有了要“存活”这个人权目的,然后才有需要保护这个主权手段(工具)。皮先生给出的事实本身明确无误地告诉我们:人权先于主权!





[四]、



皮先生想用「人权是主权所含摄的众多权利之一」论断来证明主权大于人权。



这个判断本身就是以偏概全。



主权并不一定含摄人权,特别是不一定全部含摄人权。主权含摄人权的事实当然很多,例如已经建成的自由民主国家就是。但是,请问波尔布特的红色高棉主权含摄人权吗?(起码不含概被屠杀的以百万计的柬埔寨人的生存权)。现在金朝“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的朝鲜人到底有多少“民主”、“人民”、“共和”所应有的人权?我们今天的言论出版集会游行迁徙自由等人权何时曾实质地含概于主权中?比如说,当所有共产党国家公开称他们视人权为资产阶级反动东西,并反对之的时候,请问,这些个家的主权含摄了甚么人权?



别人公开反对和否定含有任何人权,你却一厢情愿地说别人含摄人权,勉强些了吧?



可见,以主权含摄人权为理由来证明主权高于人权的前提就是不准确的,其结论也不确。



问题出在国家主权到底是属于谁的?



当这个国家你没有分,只是皇帝、总统、主席、元首、书记独占的时,这个国家的主权和人权是分离,它本质是践踏人权的,所以它不含摄人权;起码它不含摄全部人权。只有在这个国家是由该国国人共同拥有的时,主权和人权才是同一的,这时说主权含摄人权才多少有些意义。



补充一点。主权含摄人权之说只是顺着皮先生行文之意暂且用之。其实,这种说法是不妥的。主权是相对于国际的对外关系的概念,对内是无所谓主权不主权的。我们只有说A国侵犯了B国的主权,没有人会说“A国人民侵犯了A国主权”这样的傻话。但是人们会说,而且确是如此的是“A国主权者(统治者)侵犯了A国人民人权”。可见当主权与主权的主体人民分离、并异化成为人民的对立者时,主权是可以对国内起作用的。



主权是空间等因素,加上人民(或神或阶级)授权组成的,人民(或神或阶级)是主权的主体,主权是人民(或神或阶级)出产品。说出产品包含出产者是奇特思路的产物。试想想看,有人这样说:皇帝的主权含概了天神,滑稽吧。



所以「人权是主权所含摄的众多权利之一」之说既不完全符合事实,也无法给出人权高(大、重)主权的任何理据。





[五]、



上面我多方面论述了主权高于人权在事实、道理、逻辑方面的失实和错误。但并没有指皮先生持的主权高于人权的观点是错的。我要说是:人权高于主权是对的,皮先生说主权高于人权也没有错。



皮先生说:「国内人权是在国家主权之下,依赖于国家法律体系、行政体系,以确认种种个人权利的内容与保障程序,并需全国官民共同维护之。」



皮先生的预设是,处于国家法律、行政体系之上最高原则是主权。因而主权指导国家法律、行政体系。由主权指导下的国家法律、行政体系确认的个人权利理所当然是的事。主权高于人权是合符逻辑之结论。



我的预设是,处于国家法律、行政体系之上最高原则是自然法中的平等人权自由。因而人权指导国家法律、行政体系。由人权指导下的国家法律、行政体系必须确保个人权利理所当然是的事。人权高于主权是合符逻辑之结论。



这里的矛盾是,一个持主权是至高无上神圣原则,一个是持人权是至高无上神圣原则。这些作为价值判断的观点预设,不能说哪一个对哪一个错。



我认为观点还有一个人们愿不愿接受的问题。看了人权主权相反观点辩论的朋友到底愿意接受那一种观点?我只是期待看了双方讨论后,进行独立思考然后作出自己的结论:认同人权高于主权还是主权高于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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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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