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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旧作重贴】中共再度玩弄国法的又一恶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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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旧作重贴】中共再度玩弄国法的又一恶例   
马悲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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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时间: 2004/02/14
文章: 5898

经验值: 57789


文章标题: 【旧作重贴】中共再度玩弄国法的又一恶例 (351 reads)      时间: 2003-8-31 周日, 下午6:03

作者:马悲鸣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中共再度玩弄国法的又一恶例



马悲鸣



【这网上人不是都反对我扫荡民运嘛,现重贴一个当年反共的贴子】



一个国家的建立,最主要的内容就是要建立一套持之以恒,被及全国的统一法律制度。在一项法律的有效期间,一个人在某时、某地触犯了这条法律和另一个人在它时、它地触犯了同一条法律,原则上应该服同样的刑罚。这是一个国家的基本概念,也即一国一制。舍此,则国将不国。“一国两制”,闻所未闻。同样是中国人,凭什么在自己国家领土范围内的不同地区,不能享有相同法律赋予的同等利权?这纯粹是国家制度化鼓励的歧视!



一个人够了十八岁法定年龄,就要对自己的行为直接负责。不管这个人的性别、出身、受教育程度、年龄、宗教信仰、职业或民族、种族,在同一个国家体系内都应一律平等。若以穷通贵贱来分法律上不同的利权、责任和义务,则就是公开的特权与歧视。



中共治国的办法是一个阶级一个阶级地分别给以不同等级的待遇,动不动就团结其他各阶级和阶层,各个击破一个个不同的阶级和阶层。比如“土改”杀地主,但不动资本家。“三、五反”整资本家,但不动右派。“反右派”不动走资派。待到文革再整走资派。一搞起运动来,就绝对讲不得法律。迄毛太公驾崩,已经国无常法到无法无天的地步。



比如文革伊始,以红五类出身的中学生为主的红卫兵小将就在他们伟大领袖的鼓励之下大破四旧。仅一个“红八月”,北京市就打死逼死了一千七百余人。但这些红卫兵都是以中共干部子弟为主,他们的父母正是伟大领袖瞄准了要整倒的走资派。于是中央文革又一巴掌把他们扇下去,再鼓励起与干部子弟有仇的造反派来整走资派--这些红卫兵的爹娘。



若是国有常法呢?首先红卫兵破四旧是非法的。第二,如果破了四旧,致死了一千七百余条人命的话,那么所有参与这些致人死命事件的红卫兵都应受到法律的审判,年满十八岁者一律服刑。十八岁以下者按不够法定年龄交保释放。可是中共并不这样做,反而是号召起造反派来再度胡来。从老红卫兵倒台的1966年10月算起,到1976年10月“四人帮”就擒为止的文革十年之中竟然致死了一百七十余万人--报复的时间整整一百二十倍,报复的份额足有一千倍!



文革结束,再整“三种人”,中共也仍是以胡来对胡来。几乎无人为致死一百七十余万死难者负责,鲜见有因为在“私设公堂,逼死人命”和发动武斗战争的当时已经够了十八岁法定年龄而入狱服刑者。以平均每五个人参与致死一条人命估算,则文革结束后应该逮捕小一千万侵犯人权,僭越国家法律的刑事犯入狱服刑。其中理应有数量相抵的一百七十万人受死。



可是身为执政党的一方从来也不想建立国家常法,总是朝令夕改。国家不但无恩于民、而且无信于民,直弄得朝野竞相胡来。1976年的“四五”运动因其连累下台的邓小平又篡夺了党和国家的最高领导权而获平反。结果连当时烧汽车的刑事行为也不算犯罪,反而成了功劳。代替毛泽东的邓小平再度玩法轻纵。



国无常法,国家领导人一再玩法的结果就是造成了八九学潮的私占公共场地,非法割据天安门广场达五十六天之久的刑事行为无法结束。因为所有参与者都企望一旦运动成功,他们的这些刑事行为不但不算犯罪,反而都成了讨赏的功劳。



英国的数理哲学家罗素有本《权力论》一书论及“国王的权力”、“僧侣的权力”种种。国王的权力根基是动粗,僧侣的权力就是拿搪加胡扯。辛亥革命的结果,中国已无国王,动粗转而成为政府的权力根基。政府豢养的军队、警察、监狱便是为动粗用的。政府动粗是且仅是为了恢复社会的正常秩序,六四便是以大军突防的形式动粗而最终结束了事端。



以八九学潮绝食饿死两人,随之又私占公共场地,非法割据以迫使国家动粗最终致死了一两百人这么大的刑事行为论,中国的司法机构只判了其中第一号通缉要犯王丹区区四年徒刑;而同时仅在电视镜头前发了几句牢骚的萧斌却被判了十年。这叫什么法律?!



随着王丹刑满释放,又参与民运活动,再度惹起中共不满,又把王丹抓起来判了十一年徒刑。王丹参与组织八九学潮这么大的刑事责任只判四年,而他刑满释放后只不过在宪法保障的言论自由之下说了几句不中听的话而已,反被判了十一年,这又叫什么法律?!



后来美国总统要访华,作为礼物,中共竟然再度玩法,平白放了王丹出国,保外就医。这判处王丹十一年徒刑的国家法律到底还有没有信用可言?



当年楚霸王听信了“富贵不还乡,如锦衣夜行”的童谣,要迁都回江东。谋士韩生谏其万不可迁都,而应坐镇关中,掌控天下。项羽不听。韩生长叹道∶“人说楚人沐猴而冠,今日果然。”楚霸王听罢一气之下竟将韩生给烹杀了;结果项王果然因此而败走乌江。如今中国政府终是不改玩法恶习,朝三暮四,岂不也是“沐猴而冠”?当然了,伟大领袖毛主席在开国大典上庄严宣布∶“中国人民从此站起来了!”刚直立起来的周口店北京猿人之后,算做衣冠沐猴也不为太过。



今日大规模收容六四逃亡人士的法国民主政府是梯也尔的合法继任者,而非巴黎公社的继承者。对巴黎公社动粗的梯也尔毕竟是法律系毕业生,懂得国无常法的祸害,随后判处了被逮到的巴黎公社领导人,并缺席审判了逃亡的公社领导者;好象是没有判死刑的。而中共只认“读书越多越反动”。它在六四动粗是被形势所迫,而非从书本里学到的梯也尔前车之鉴;所以动粗之后该怎么收场,这又不是衣冠沐猴所能明白的了。



其实八九六四这样的案件很好判,查查人家梯也尔怎么办的先例就行了。在迫使国家动粗,造成如此重大的生命财产和国家政治形象损失之后,对于王丹这样的通缉首犯姑念其年幼无知,且系初犯,仅可贷其一死。凡逃亡了的通缉要犯都应受到缺席审判,至少也应判与与王丹相似的刑期∶如欲回国,先请服刑!



中国的法律尊严怎么能因为一个外国元首的到访而轻易亵渎?国家主权何在?!而且保外就医也不能是保送出国。这究竟是惩罚还是奖励?中国各大城市的外国使领馆门前每天等待签证的大长队里不知有多少人想流放美国,插队英伦而不可得呢。中共如此玩法轻纵只能鼓舞起更大的民间犯险心理。



王丹的人品究竟如何与刑责无关,我们在这里只论事,不论人。十八岁以上的公民刑责自负,法律只论法与非法和罪与非罪,不能以人品的善恶作为量刑标准,也不能以是否传媒或外国政府关注的名人来加刑或者轻纵。论人品善恶是僧侣的事。而且王丹和魏京生也大不相同,魏没有刑事行为,不涉刑律。



中国的大乱虽然不是指日可待,但中共的国无常法竟至于此,大概离大乱也不是很远了。中国政府如此玩弄国家法律于股掌之上,弄得老百姓无所适从,只能是促大乱速来。



作者:马悲鸣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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