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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叫做政府的合法性:学习国际法 (ZT)台湾的国际法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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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叫做政府的合法性:学习国际法 (ZT)台湾的国际法地位
不锈钢不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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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什么叫做政府的合法性:学习国际法 (ZT)台湾的国际法地位
(584 reads)
时间:
2003-7-22 周二, 下午6:13
作者:
Anonymous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台灣在國際法上的地位﹐作者:彭明敏﹔黃昭堂。譯者:蔡秋雄。出版:玉山社﹐台北﹐一九九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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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賴聘仁 (Mannheim大學法律系)
討論台灣的國際法上的地位 ﹐如以國際局勢之演變 ﹐自從二次戰後迄今﹐台灣的國際法地位有多次變動 ﹐其可略分如下 : (一)地位未定時期 (二)代表中國時期 : 蔣介石政權佔有聯合國安理會席次時期。 (三)二個中國時期 : UNO討論中國代表權時代﹐蔣氏父子統治時期。(四)中華民國在台灣之獨台形式 。 (註
一)彭明敏與黃昭堂兩位教授合著的[台灣在國際法上的地位]一書﹐其漢譯本於一九九五年在台出版(原日文版初版於一九七六年 ﹐日本東京)﹐書中強烈駁斥中華人民共和國所宣稱 “台灣是中國固有領土” 的主張 ﹐可視為是台灣地位未定論的代表性著作﹗(按:依該書見解﹐中華民國的合法領土應僅限於金門和馬祖兩島嶼)
作者於書中表明 ﹐國際法並非萬能 ﹐常常由於武力或其他的行動造成了既成事實﹐國際法再跟著後面跑。但為使世界上更多的人能正確了解台灣 ﹐”客觀的事實” 有時也是很有幫助的。其當初研究這個題目的目的之一 ﹐即在於扭轉一部分日本人充滿 “台灣就是中國固有的領土 ﹐也即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神聖領土” 這種錯誤的觀點。書中非常仔細的以國際法的觀點﹐對台灣領有國的變遷以及可將台灣視為 “固有領土” 的國家一一加以分析。對中國元﹑明之前歷代史書有關台灣的記載 ﹐而可能被中華人民共和國據以宣稱 “台灣是中國固有領土” 的觀點一一予以駁斥。而以元 ﹑明雖曾佔有澎湖(勉強可視為先佔)﹐但並不因而理所當然的領有台灣﹐蓋台灣與澎湖並非地理上的統一體 ﹐而僅先佔小島並不當然對鄰近大島發生效力。荷蘭先佔只限於台灣西南部﹐而西班牙亦僅佔有台灣東北部 ﹐均視為對台灣島部分領域的先佔。而鄭成功雖擊退荷蘭軍隊﹐依據條約而領有台灣島 ﹐然而其時南明已經滅亡 ﹐應視為獨立政權 ﹐澎湖與台灣成為鄭氏東都建國(東寧王國)當時的原始領土。至於清朝和日本﹐
因兩國均是長久存在的國家 ﹐所以台灣並非其國家成立時的原始領土(或稱固有領土)。清朝是因為消滅鄭氏東寧王國﹐日本則是征服台灣民主國 ﹐才使台灣島變成其領土 ﹐因此台灣並非清朝或日本的 “固有領土”﹗而中華民國即使勉強稱為清帝國的繼承國 ﹐亦應僅限於清朝所保有的領土﹐台灣已依據馬關條約 ﹐由清朝割讓給日本 ﹐故不成為被繼承的對象。此外關於日清馬關條約﹑開羅 ﹑波茲坦兩宣言與對日合約的效力問題(即戰後和平條約效力大於戰時作戰一方所作的片面聲明的效力)。書中闡明一九五一年舊金山和平條約中﹐日本於該條約中第二條b項關於台灣規定如下 : 日本茲放棄其對於台灣及澎湖群島之一切權利﹑權原和請求權。然而此時中華民國的國際法地位卻已被中華人民共和國所取代﹐中華民國甚且並非締約的當事國 ﹐在舊金山和平條約中 ﹐日本放棄了台澎的領土主權﹐該條約並未指出台灣歸屬何國 ﹐即使一九五二年簽署的日本國與中華民國之間的和平條約﹐亦僅止於確認日本放棄台灣而已 ﹐至此台灣的地位歸屬變成未定狀態 (自美國杜魯門總統在一九五○年提出 “台灣中立化宣言” 以後 ﹐美國就站在 “台灣之歸屬為未定” 的見解上 ﹐直到美中關係正常化後﹐一個中國政策和美中三個聯合公報成為美國官方的立場 ﹐但美國並未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擁有對台主權的主張﹐或在法律中明定或事實上繼續出售武器給台灣 ﹐即是最佳的證明﹗)
本書所提有關國際法的觀點和理論 ﹐在二十年後的今天讀來仍是十分受用﹐ 在和對台 ﹑中關係觀念混淆不清(例如誤認台灣為中國固有領土)的外國人士或受國民黨制式教育成長的台灣人﹐討論如上議題時 ﹐可以拿出來作為立論的依據。但是不容諱言 ﹐本書畢竟是二十年前的作品﹐就以作者費盡心力所分析的各國與中國建交時對台灣規屬問題的述及立場表列﹐時至今日已多有變動 。 而本書所持的台灣地位未定論 ﹐對已經經過國會全面改選和總統直接民選的今日台灣顯然已不適當﹗如果關於台灣現在的國際法上的地位想要進一步了解的話 ﹐筆者建議不妨閱讀 [ 台灣的國家定位 : 許慶雄著 ﹐出版 : 知英 ﹐ 台北 ﹐一九九五 ] 一書 。(另外一冊 : [ 憲政體制與中國關係 ] : 作者與出版社同上 。為討論台灣制憲問題的時論選集﹐亦有可供參考之處﹗)
書中全然以最新的國際法觀點來討論今日台灣的國際法上的地位﹐實為吾輩心繫台灣前途的有心人應該好好一讀的重要著作﹗ 現試舉書中一論點為例﹐以供參考 : “今天如果美國說夏威夷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部分 ﹐絕對在國際法上有效﹐因為夏威夷是在美國的統治之下 ﹐美國願意夏威夷屬於中國 ﹐當然會產生國際法效果。但是 ﹐今天美國並沒有統治台灣 ﹐她根本沒有資格說台灣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部分﹗(同理﹐所有其他並未統治著台灣的國家 ﹐亦無權作如此主張﹗)世界上沒有任何一個國家可以決定台灣主權與領土的歸屬。(蓋台灣乃一主權獨立的國家之故﹗) 加拿大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建交 ﹐之所以爭吵一年八個月就是因為加拿大拒絕承認 “ 台灣是中國領土的一部分 “ 。 事實上 ﹐世界各國不承認台灣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土的一部分是有其理由的﹐因為若作如此承認 ﹐則各國與台灣的往來 ﹐包括飛機 ﹑船舶 ﹑投資 ﹑貿易﹑旅遊 ﹑簽證等 ﹐都必須得到中國北京政權的許可才可進入台灣 ﹐而沒有台灣政府的許可﹐卻又不能進入台灣 ﹐在實際上是做不到的 。 (依此 ﹐我們亦可以藉以質問所有承認或主張“ 台灣是中國領土的一部分 “ 的個人或國家此一問題﹗) 所以目前世界上絕大部分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有外交關係的國家﹐都是一方面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代表全中國 ﹐只有一個中國 ﹐但另一方面也無法否定台灣這個國家的存在﹐各國都與台灣個別往來 ﹐甚至出售武器給台灣(這是否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擁有對台灣主權的最佳行動證明﹗)。這與各國承認一個中國 ﹐也同時承認蒙古共和國的存在並無兩樣 。但是 ﹐如果台灣執政的政府一再宣稱 “ 一個中國 ﹐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 “ 則依據國際法理論 ﹐台灣的地位只能成為反抗中央的地方政權或叛亂團體。這樣不只是台灣不能成為主權國家 ﹐而且中華人民共和國也可以藉此指責支持台灣的各國是干涉中國內政﹐使台灣的國際地位更為孤立。”
本書可視為現代國際法理論的一劑大補帖﹐尤其對於法政科系的學生更為有利。只是一般對此國際法的議題有興趣的人﹐可能對本書所承現的諸多國際法術語或理論感到困擾 。 筆者願再介紹一本國際法入門的書﹐[ 現代國際法入門 ] : 許慶雄 ﹑李明峻 合著 ﹐出版 : 月旦 ﹐台北 ﹐一九九三。 本書對於現代國際法理論的重要概念均有著深入淺出的介紹 ﹐其中自然對台灣的國際地位問題亦有所討論。對於國際法毫無概念者 ﹐不妨由本書開始 ﹐邁進台灣國際法地位問題的理論範疇﹗
註釋:
註一:依台大許宗力教授見解﹐制頒於一九四七年的中華民國憲法是大一統的憲法﹐其宣稱的法律上(de jure)適用領域及於台海兩岸 ﹐在此邏輯下當然只有依中華民國憲法組成 ?運作的中華民國政府才是台海兩岸土地上唯一合法的政府 ﹐法理上認定對岸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偽政權 ?叛亂團體 ﹐也當然是唯一可能的解釋。但這種合法政府VS.叛亂團體的定位模式﹐已因一九九一年的憲改而遭徹底揚棄。其認為一九九一年的台灣憲改 ﹐一來已承認兩岸分裂的事實﹐二來承認對岸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統治權的合法性 ﹐三來限縮憲法效力範圍只及於台灣﹐最後 ﹐所建構出的國家意思機關只代表台灣人民 ﹐連帶地使國家權力統治機構的合法性只來自台灣人民的授權﹐而與中國大陸人民完全無關 ﹐這一點在一九九二年的憲改規定總統副總統由台灣人民選舉﹐並於一九九六年選出首任民選總統後 ﹐更獲得進一步證實。綜此 ﹐謂現行憲法將兩岸關係定位在國與國﹐實是唯一可能的合理解釋﹗ 進一步言之 ﹐經此次修憲台灣政府已將自己事實的(de facto)主權範圍定位於台澎金馬 ﹐並經由國會的全面改選和總統直接民選而取得統治的正當性和合法性。依此﹐台灣人民基於國民主權原則(Volks-souveraenitaetsprinzip)﹐自可於適當時機修改國號並制定新憲﹐此乃民主國家之人民行使國民制憲權(Verfassunggebende Gewalt des Volkes )的當然結果﹗
作者:
Anonymous
在
罕见奇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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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at XX道士 lied deleberately, do not speak to him
--
weckyy
- (0 Byte) 2003-7-22 周二, 下午6:55
(96 reads)
“最新的國際法觀點”=国际法?
--
姜茶
- (308 Byte) 2003-7-22 周二, 下午6:29
(120 rea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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