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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新年新坛规,各位网友请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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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新年新坛规,各位网友请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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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 新年新坛规,各位网友请进 (745 reads)      时间: 2002-1-01 周二, 下午10:01

作者:Anonymous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海纳百川”论坛规则】



一、本坛欢迎广大网友在理性平等的基础上,百花齐放,百家争鸣。

基本原则是“话题不限,观点不限”。



二、为了维护一个良好的讨论气氛,本坛保留下列管理手段:



版主对下列帖子一律删除:



1、用任何语言攻击网友家人;

2、揭网人真身隐私。



版主对下列帖子将酌情删除:



1、用任何语言攻击网友本人;

2、揭网人其他隐私;

3、相同内容反复上贴;

4、纯粹测试;

5、纯粹广告宣传;

6、纯粹色情内容;

7、其它纯粹宣传性帖子;

8、其它故意灌水帖子。



版主对下列笔名将酌情封杀:



1、笔名本身带有任何人身攻击色彩;

2、笔名本身作为帖子,违反以上任何一条坛规;

3、冒用知名人物(尤其是知名网人)的名字或笔名;

4、笔名使用者多次上违反坛规的帖子;

5、笔名使用者在帖子被连续删除后,仍反复上内容相同或近似的帖子。



以上坛规适用于本站所有论坛。不同的论坛,话题的侧重点会有所不同,

删帖尺度也会有所不同。酌情处理的范围,以当值版主的意见为准。



对于版主删帖有意见的,请通过版主信箱投诉。





【关于新规则的说明】



现有的坛规,是开坛前完成的。从过去两个月的实践来看,其中有一些不够清楚明确的地方,主要集中在两点,一是关于针对网友本人的人身攻击部分说得比较含糊,二是没有封笔名的具体标准,导致斑竹和网友之间对坛规的理解不一致,出现了一些争议和误会。



正如《论坛宣言》中指出的那样,我们开这个网站的目的之一,就是和大家一起学习沟通、交流的技巧。按照这一原则,无论是坛名,还是坛规,如果有不合适的地方,都可以改。这次的修改坛规,就是一次这样的尝试。



在改坛名的过程中,许多网友提出了很好的意见,“海纳百川”这个名字就是由一位网友提出的(好像是“随便”吧?要是说错了,请多包涵),我们十分感谢。这次改坛规,也欢迎大家各抒己见。尤其是有两个地方,需要征求各位的意见。



一是关于针对网友本人的人身攻击的酌情处理尺度问题。要是下手太轻,坛子就会很快变脏;要是下手太狠,又怕“水太清则无鱼”。因此希望大家能够给我们一些比较具体的建议,供斑竹删贴时参考。比如关于对论敌知识的贬低问题,在我看到的,就有“乱讲”、“无知”、“白痴”、“弱智”、“蠢货”、“蠢猪”、“蠢东西”、“浆糊脑袋”、“木头脑袋”、“猪脑袋”等众多说法,这里想请教各位网友,你觉得哪些说法应该删,哪些可以保留?还有其他一些针对论敌本人的负面词汇,只要你想得起的,也请一一指出。首先声明,界定人身攻击,是对事不对人,如果大家的意见是某种说法应该删(比如“弱智”),则不论是谁对谁使用这种说法,都应该删。有位名网人有句名言:“称弱智为弱智不叫人身攻击,叫实事求是。”这个说法从逻辑上并没有错,有问题的是谁有资格判定某人是否弱智。从这位仁兄对这个词的使用频率来看,显然是以他自己的判断为准。这就造成了任何人都可以骂任何人弱智的局面。作为斑竹,显然没有权利和义务负责鉴定某位网友是否弱智的问题,因此只能是见到这类词汇就按照统一的原则处理,也就是说,“对事不对人”。



二是冒用知名人士真名或笔名的问题。从前一段的实践看,这方面出现了一些争议,所以我们觉得应该提出来引起大家重视。作为我个人来说,对于有人冒用知名网人的笔名比较反感,觉得应该适当干预,其他的名字,我觉得无所谓。比如本坛有网友使用港星周星池的名字,我对此毫无意见。但也有斑竹觉得应该限制网友使用著名政治人物的名字,比如江泽民、胡锦涛、克林顿等等。因此也提出来请大家讨论,看看各位有什么意见,作为我们封笔名的参考。



在筹备奸坛的时候,有斑竹建议成立一个由网友自愿组成的仲裁委员会,负责裁决关于删贴的纠纷。从监督斑竹滥用职权,违规删帖的角度看,这是个很好的建议。之所以没有实施,是觉得这个办法缺乏可操作性。主要是觉得没有网友愿意干这件事,我们都知道,网友流动性很大,难以合作从事任何活动。但是从前两个月的情况看,确实有一些热心网友,比较喜欢对斑竹删帖问题发表意见,因此我觉得不妨一试,看是否能够好好使用这些网友的高见。考虑到删帖以后的意见难免掺杂对具体网人的个人看法,公正性可能会打折扣,我打算先从将坛规操作具体化入手,先请热心网友把以上两个问题的看法统一一下,不知是否可行?这里我先提老格、看好戏、元昊、出尘公子、周星池、安魂曲、丁凯文、莫非、邑水寒几位网友的名,看几位能否就以上两个问题拿出一些比较具体的意见?其他网友愿意毛遂自荐的,当然欢迎,几位要是不愿意干,当然也尊重你们的意愿。



最后,谢谢大家的支持。还是那句话,让我们共同努力,把这里办成“奸贼共处”的乐园。

作者:Anonymous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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