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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关于“环境证据”及其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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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关于“环境证据”及其它   
安魂曲
[个人文集]






加入时间: 2004/02/14
文章: 127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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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 关于“环境证据”及其它 (271 reads)      时间: 2003-7-12 周六, 下午7:40

作者:安魂曲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美国有一个很轰动的案子至今还被人广泛关注:怀孕的Lacy Peterson在去年圣诞节忽然神秘失踪,几个月不知下落。。。直到上两个月其母子尸体才在加州海湾被发现,于是据说正准备潜逃的其丈夫Scott Peterson被警方立即逮捕,并控以双重谋杀罪,至今不许保释。



我对此案感兴趣的地方是:警方和检察机关逮捕并控告Scott Peterson犯下杀害怀孕妻子这一弥天大案时,居然手头似乎没有什么可以直接用来证明Scott Peterson杀害了Lacy母子的“过硬证据”。但警方和检方却还是胸有成竹,因为他们认为目前收集到的“环境证据”已经足够说服陪审团给Scott定罪了。



显然,“环境证据”在美国法庭上不仅管用,甚至可以用来决定事关一个被告终身命运的刑事指控是否成立。



这方面的例子在美国还有很多,我还看到过一个案子,说是一个年轻女性神秘失踪,至今连半点尸体也没有寻获,仅仅在一面被伪装的墙表面发现了大量喷溅的血迹。。。。本来根据该州法律,在没有尸体的情况下,谋杀指控是不能成立的,但检方后来成功地寻求了最新的司法解释:大量喷溅的血迹可以作为“尸体”的一部分,如此自然可以提出谋杀指控了----问题是“大量喷溅的血迹”同真正可以确定一个人死亡的“尸体”显然区别还是很大的,在这里,血迹不过是一种“环境证据”,基本取代了“铁证”的地位而已。



其实,经过“自由心证”或者Common Sense可以让法官或陪审团相信的“环境证据”应该可以足够用来指控罪犯,这一点全世界都是普遍接受的----假如要是所有“环境证据”都不能单独成立的话,这世界上一大部分的名侦探破案故事就几乎无法完成了。



好比我们经常看到某部侦探尤其是推理小说中的高潮部分有这样的情节:足智多谋的侦探在同嫌疑人交谈时,突然设下一个巧妙的陷阱。。。等罪犯不知不觉上当、并作出了露出破绽的回答后,侦探才忽然扳起脸来,大声质问罪犯:“请问:你是怎么知道罪案这一细节的呢?要知道,我们可从来没有对外透露过与此有关的任何消息哟!”----接下去,自然是罪犯目瞪口呆、心理防线彻底崩溃,最后不得不全盘招认。。。。



----要是这里的罪犯心理素质特别过硬,在侦探的反问面前仍然狡辩、或者拒绝回答怎么办?没关系,根据前面讲过的司法规则和实践,该罪犯在侦探面前作出不适当的回答、露出马脚这一“环境证据”本身,已经极有可能令法官或陪审团断定其有罪了----因为道理在那里明摆着嘛:大家都不是傻瓜,一个人没干过那件勾当,其回答当然不至于是那个样子的。



不仅回答本身可能露出破绽,在很多情况下说谎者回答某个问题的方式尤其是本能反应,都会作为其撒谎的“环境证据”而被法官、陪审团和绝大多数的旁观者所采纳----



好比你要是在法庭上突然高声质问某腐败案被告:“你老实交待:那每月1500美金的好处费和你家人孩子的外国护照究竟是怎么回事??”。。。而这个被告真地对此毫不知情的话,他的本能反应显然应该是“什么每月1500美金?什么外国护照??我不明白你在说些什么???。。。”



但假如该腐败案被告的回答却是“这事实谁告诉你的?是不是XXX??妈的肯定是这小子!。。。”,后来更专门解释“家人孩子外国护照”原本只是为了出国留学正常办理云云。。。却从头至尾没有起码质疑过“每月1500美金”这个具体数字的具体含义和来历!那么难道人们不有理由相信:在这里至少那“每月1500美金好处费”的具体指控被告心里早就有数、所以才失去了“你在胡扯些什么呀”的本能反应么?!



----当然,腐败案被告的这种反常本能反应,只能证明他在此前完全清楚“每月1500美金”这种指控的具体所指和细节,并不一定100%意味着他真的索取或拿了“每月1500美金”---毕竟,此前该被告风言过类似指控传言、因此心理上早有所准备的可能性也是有的。。。但要是该被告却死活也说不出此前在何处听说过类似传言,或者根本拒绝向法庭解释的话,那么基本可以肯定的是:他的上述反常回答,已经足够让检察官抓住破绽,作为有充分心理学依据的“环境证据”说服陪审团相信此人有罪了。



在现实生活中,令法官或陪审团相信被告控罪成立的“环境证据”固然很多,但更多的则是一些令撒谎者、隐瞒事实真相者在公众面前公开露出马脚的“环境证据”。只要怀疑者、指控者掌握了这种被指控人自己回答漏洞百出、反应耐人寻味的“环境证据”,那么公开揭露被指控人的谎言和道德水准就有了充分的事前准备,足够让大众舆论相信“此人有鬼”了----即使拿到法庭上,这样的“环境证据”也足够让法官或陪审团开始怀疑被指控者作为一个法庭证人其否认证词的基本诚信,还是那句话,大家都不是傻瓜:)



说点题外话,在美国法庭上公开撒谎,那可是作伪证,货真价实的刑事大罪呀----一旦被人抓住破绽,那就不仅仅是官司输掉的问题了,弄得不好马上会给自己带来牢狱之灾!最近美国商界有一个挺轰动的案件,那个挺可爱的中产阶级家庭主妇偶像Marsha被控以刑事罪,原因不就是她一时糊涂,为了一个小小的、最多只够格挨点股票交易所处罚的“内幕交易”事件(她本人根本不是主角,只是根据经纪人提示及时卖了某股票)向调查机构当面撒谎了么?猜猜其罪名成立最高可能判多少年?20年!!、



所以,在国外尤其是在美国法庭上公开撒谎、哪怕是为了自己的名声狡辩,也是作伪证刑事罪的一种,千万胡来不得!“手勿伸、伸手必被捉”----别说自己做过的事情、说过的话在这个世界上总会有人出来作证(同样道理,他们也绝不敢在法庭上替你撒谎),单单撒谎者自己留下的千疮百孔“环境证据”,就足够让对方律师穷追猛打、让法官或陪审团至少质疑其你的个人诚信了。。。至于更大范围内公众的反应,更是可想而知。























作者:安魂曲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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