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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录: 正义在平等中的两项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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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录: 正义在平等中的两项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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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摘录: 正义在平等中的两项原则
(381 reads)
时间:
2003-7-10 周四, 下午9:01
作者:
Anonymous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人类有权要求种类上的政治平等,这是基于所有人类在种类上的各个人平等,以及基于他们天生即赋有的相同的自然权利--这种自然权利是建立在人类本性所固有的需要之上。
。。。
根据自然权利给予每一个人应得的权利的正义,乃是使得所有的人有权要求政治平等与经济平等的正义--在这里所提到的政治平等与经济平等,是指种类上的平等,首先使得所有的人在基础线上有足够的政治上与经济上的善事物,以能满足他们生活得好的需要。
比照人类的不平等,而平等地对待平等以及不平等地对待不平等所根据的正义,乃是使某些拥有者拥有更多以及某些拥有者拥有得较少所根据的正义。因为它是最重要的一点,所以让我重复两项限制条件:
(1)没有人拥有足够达到目标所需要的还少;
(2)没有人拥有得比拥有得足够多的每一个人所拥有的还多;
所以,在基础线上,拥有选举权的所有公民在种类上是平等的,他们分享相同的最低限度的政治权利,这是他们有效地履行他们的参政权所必要的。在那条基础线上,某些公民若因选举或任命而担任公共职务,就拥有不同程度的政治权力。
。。。
如同在政治领域一样,正义在经济领域里的第一原则,是依据天生自然的权利给予每一个人应得的东西。所有的人拥有自然的权利要求足够的经济物资以能过平常的人类生活,而不会达到贫困潦倒的地步。
。。。
在基础线上,所有的人在种类上是经济平等的,这里的基础线,是由足够达到目标的财富所决定的。超过那基础线,就比足够的还多。我们能否证明拥有比足够还多的是正当的吗?某些人是否有正当的权利要求比那些停留在基础线上的人还多的财富呢?为何正义要求因某些人拥有得比其他人还多而导致的在程度上的经济不平等呢?
正义的第二项原则提供了这些问题的答案,如同它在政治领域里所提供的的答案一样。那些拥有得比足以满足人类自然需要的最低限度的财富还多的人,并不是基于天生自然的权利去要求更多的财富。
。。。
那些有权要求更多财富的人所做的事,乃是对财富的生产做更大的贡献。
。。。
这项原则必须紧跟着两个限制条件:
(1)在由足够满足人类经济需要的最低限度的财富所决定的经济基础线上,所有的人无论如何必须是平等的。每一个人具有天生自然的权利以要求这么多的财富。
(2)可用来分配的财富的数量是有限的,所以没有一个人应该以他的生产上的贡献赚取太多的财富,以至于没有留下足够的财富来分配给所有的个别人或家庭,以使他们能维持在经济上足够的基础线上。
简而言之,没有一个人会因不平等的分配而达到穷困潦倒的地步,即使那是根据个别人的不同贡献而行的分配。
(摘录自《Six Great Ideas》)
作者:
Anonymous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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