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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nonymous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1.关于一封俱封。
不知道是和博训那个新规定所说,你的脑袋进了水。你难道不记得你至少一次说过:“就像在球场上,被罚下场了,难道允许你换个马甲上来?”(大意)
奇怪的事,刚才你把新规定罚下场了,居然还允许他穿着RE的马甲拔你的毛,真是大度呀,佩服!
2.关于一解俱解。
RE上次请求解封“新规定”,你说谁封的谁解,让他自己去找封他的斑竹!
这就叫有例可援!
而你居然好意思在我的封期已过,出来个阴阳怪气的公告不像公告,建议不像建议的“只解主笔名”的烂玩意,并且身份不明不白。今天居然好意思又用斑竹04的名义拿来当“临时法令”封人家的口!
真是佩服你呀!
你没回答我你那个只解主笔名有什么规定,例子可以援引,你倒反问起我要“规定”来了,真是佩服你的XX呀!
我什么时候说了“规定”了,我明明说的是可以援引的“例子”——并且是你自己红口白牙吐出来的例子!
看来你歪曲别人的观点已经成为你站无不胜法宝了,所以从来不需要记得自己曾经说过什么话了!
还好我那个帖子不复杂,只有一句话,我想大家还不至于判断不清!
不好意思,我本来没有讽刺人的习惯,但被你的阴阳怪气刺激的多了,也学坏了!
一封俱封,一解俱解,有例可援。请问你有什么规则,判例可援?下次请记得先宣布“临时法令”再玩我! 6/25/2003 8:45:38 AM
作者: 斑竹04 “一封俱封,一解俱解”,请问这是谁的规定? 6/25/2003 09:33 [Click:19]
如果是论坛的规定,请举证;
如果是你的规定,那么对不起,失陪。
作者:Anonymous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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