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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解封芦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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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解封芦笛
weiz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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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
标题:
关于解封芦笛
(461 reads)
时间:
2003-6-25 周三, 下午12:35
作者:
Anonymous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我已经有论文分析过,就芦笛所为,够不上封名。不管别的事情如何,此事首先错
在坛方。
(补充一点,我是看了那个话剧的,我认为并不犯规。此看法恐怕引起争议,我也不
想再多说。但我想芦笛所为,够不上封名的意见,有识之士自会自己监察。)
既然首先错在坛方,就应该认错改正。以海纳百川的气度,认错改正不应该是这么
困难。有错就改会赢来更多的尊重。也许斑竹07有不同的看法,每个人都有不同的
处理方式,暂时不能同意也没有关系。但坛方应该首先去看此事的是非对错,错的
就该道歉改正,就这么简单。我认为坛方应对此负起责任。
1。 游戏玩的应该在法律之下。
论坛的法律就是坛规,不包括什么新规定之类。因为论坛规则人人可见(在那挂着呢
),特别是新来的人,知道自己应该怎样做才不犯法。“新规定”也可以放入坛规,
成为法律。
而不管网人所为在斑竹个人看来如何犯规,但如果法律上不犯规(没有相应的规定),
就不能定罪。我们看见这个漏洞,应该马上立法,然后依法去办。
法律之下,人人平等。(听说过吗?)
玩家不犯法律,你也不能把他(她)抓起来。要不然和独裁政府没什么两样。
玩家也害不了坛,反而对论坛有利。对于论坛的法律的完善有利。比如芦笛这次所
为(我不是说他是玩家),坛方可以马上立法补上这个漏洞。
所以关键在于看见漏洞,马上立法去补。至于如何立法,是另外的问题。
2。如果坛方知错不改,效果是显而易见的。我早就看见坛方执法的问题,曾经一度
从FAVORITE里把海坛的网址删了,后来看见老狼回来的做法,才冒出来说些废话。
3。坛方认错以后,芦笛如何做是他的事。要把海坛搞得像加拿大一样地广人稀,也
不是那么容易的事。况芦笛何等样人,绝不会自甘堕落。换了我受此对待,也是
我 不 相 信!
(我信上帝以前,会: 我 要 报 复!现在不会了) 你没看见芦笛要去非洲,
去做黑客吗?当然他说出来就不会做,但他告诉你了他的愤怒。以他的智力,去非
洲作客不是什么难事。
作者:
Anonymous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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赞成您按规矩办事有错认错的意见。不过芦笛笔名是否该封一事,看来
--
平正
- (280 Byte) 2003-6-25 周三, 下午1:42
(157 reads)
讲理之人,未必明理(我只是指出这种可能)
--
weizhi
- (0 Byte) 2003-6-25 周三, 下午2:01
(133 reads)
那大家先学习中文,再学定义,逻辑,请真正的数学教书先生来。要不众议院投票?
--
weizhi
- (26 Byte) 2003-6-25 周三, 下午1:54
(154 reads)
建议您先读读贝女士的
--
平正
- (174 Byte) 2003-6-25 周三, 下午2:04
(184 reads)
Thanks. I already read it.
--
weizhi
- (0 Byte) 2003-6-25 周三, 下午6:16
(131 rea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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