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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 四因說 (412 reads)      时间: 2003-6-18 周三, 下午4:50

作者:Anonymous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一)引言



故事一

有個宇宙人躺在銀河系邊緣觀察地球﹐就如物理學家看電子雲﹐地球上的人都成了

質點。上帝問他有什麼體會﹐他回答說﹕我觀察地球兩千年﹐發現那些質點大凡背

著陽面全都處於隱匿狀態﹔而當半球轉向光照面的時候﹐它們就會象潮水一樣涌出

地面﹐並活躍起來。可見陽光對質點具有吸引力與激活力。上帝對宇宙人說﹐你的

觀察衹停留在現象上﹔而且你的觀察是假設地球上的人沒有自由意志。



故事二

宇宙人來到地球。他看到有家寺院在冒煙﹐並發現寺院的前頭有一座橋。他把橋拆

掉後﹐寺院就不再冒煙了。他說﹐寺院裡的煙是橋造成的。上帝讓他再探。他回到

寺院時﹐橋剛剛修好﹐寺院又在冒煙。於是他對上帝說﹐煙的確是因為橋的緣故﹕

如果再拆橋寺院必然再斷煙﹐實踐是檢驗真理的唯一標準。上帝說﹐不然。冒煙是

因為人們去寺院燒香。那橋是寺院的唯一通路﹐你把它拆了﹐人們自然進不去。



故事三

於是宇宙人就懲罰燒香的人。結果香火愈燒愈旺。宇宙人說﹐如果是因為人的緣故﹐

怎麼會愈懲罰香火愈旺﹖上帝說﹐燒香是因為他們信佛﹐而許多人信佛又恰恰是出

於對懲罰的恐懼。上帝說﹐你必須理解人類﹐才能理解人類的行為﹔你也必須讓人

類理解你﹐使他們知道為什麼受懲罰。



二)因果概念



因果無恰當定義。這是一對由“因”導出“果”的相待概念﹐存在可以是單一或集

合的實體﹑事件﹑觀念﹔時間順序“因在前﹑果在後”。



張三逛夜總會(事件)染上薩斯病毒(實體)﹐十天後呼吸衰竭(集合)。張妻怪

當局封鎖疫情(觀念)﹔而張母則說﹐張三若不是與張妻吵架就不會去夜總會﹐等

等。總之﹐在這條因果鏈上每一環節都可以有不同的想象。這樣﹐因果就很容易與

可能性或必然性﹐決定論或宿命論扯上關係。



哲學﹑科學﹑法律﹑倫理﹑宗教對因果亦有不同說法。在澳洲﹐張三旁觀李四溺水

可以是過失殺人﹐但從科學角度看﹐張三與李四之死無關。



熱衷因果據說是出於人的天性。人喜歡將一事歸因於另一事﹐特別是壞事的歸咎﹕

盡管前後兩件事情並無關係﹐但衹要說起來大致順耳﹐你就不缺信眾。因為這緣故﹐

人類社會始終有替罪羊。



人還習慣於把日常經驗納入推理或想象框架﹐而後把宇宙擬人化(全息)。比如﹐

“君子之道造端乎夫婦﹐及至﹐察乎天地”﹐就是把男女間的陽施(因)陰受(果)

普遍化為乾陽坤陰 。但照康德的說法﹐這類推論乃是"a bastard of the imagination

impregnated by experience" ﹐根本不具合法性。



理念可大(站在宇宙邊緣伸拐棍)可小(一尺之棰日取其半萬世不竭)還可以無限

多樣(八卦﹐六十四卦﹐無窮多卦)﹐但現實的時空卻是有限的﹐經驗是確定的。

因為這緣故﹐你可以用邏輯框套經驗﹐卻不可以把經驗扯成邏輯(辯證邏輯)﹐混

同抽象與具在﹑內容與形式。馬克思主義所謂宇宙無限大﹑物質無限可分﹑世界無

限多樣﹐就是混淆了理念與現實。



三)亞氏四因說與創世記



亞氏四因﹕

質料因(material cause)=制作成品的原料。

形式因(formal cause)=成品的存在范式(pattern)或結構(structure)。

動因(efficient cause 執行因﹑效能因)=照形式把質料鑄為成品的造物者或媒

介(agent)。

終極因或目的因(final cause)=存在的目的性。



從動因產生效能同時有質料﹑形式﹑目的參與﹐一如研究動物同時從生化﹑解剖﹑

行為著手。比較四因與五行﹐就不難理解中醫的路子何以愈走愈窄。結構知識可在

四因說下完善﹑發展﹔五行說則把人體臟器兌減為沒有結構的金木水火土﹐而這就

注定了中醫作為“科學”的非法性。一如康德所言﹐以無邊想象強奸有限經驗衹能

造就四不象雜種。中醫概念說抽象不算抽象﹕肝是木﹔說具體也不是真具體﹕木植

於土﹐可生火﹐可剁砍﹐並隨風搖曳。



創世記四因﹕

上帝(動因)照自己的形像(形式)用塵土造人(質料)﹐並讓人管理地球(目的)。

上帝往泥人鼻孔吹氣的意思是﹕

(一)人獲得自有動因。

(二)該動因雖“自有”﹐卻是源於上帝﹐因此人的靈魂亦自有永有﹐

(三)靈魂本性自由﹑自主﹐自由行為原發於自由意志。



值得注意的是﹐上帝造人的邏輯起點是已成世界(頭一日地是空虛混沌)﹐即﹐創

造的前提之一是有了塵土(質料因)﹐而這也恰恰是亞氏四因說的邏輯起點。亞氏

的變化是指一物變成另一物﹐而不是從無到有。因為他是在物理學名下談四因﹐而

現實的“質料”都是具體存在﹐並服務於特定目的﹐就如繪畫原料服務於畫家的繪

畫目的。



第一動因



從摩西到亞里斯多德相隔一千年﹐從亞里斯多德到牛頓又過了一千多年﹐第一動因

就如磐石一樣從不動搖﹐因為第一動因是形而上的必要存在。



創世記第一章談造人﹑第二章再談造人不是無意義的重復。區別在於﹐第一章談動

因﹑形式﹑目的﹐屬形而上﹔第二章給出質料因﹐並使人成為“有靈的活人”﹐乃

執行過程。“耶和華”是與人相待的名稱﹐與第一章造天造地之神同指而異名。



目的因



亞里斯多德未曾明確交待目的因究竟是創造目的還是造物目的。但照定義﹐既然動

因主體是造物者﹐那麼目的因也就自在於造物者而非造物。即﹐從造物本身談變化

衹能說明事情是怎麼一回事(止於現象描述)而不能回答為什麼這樣﹐除非被造之

物擁有可歸因的自由意志(注意叔本華的泛意志論)。



比如﹐你不可能從雞蛋的結構和形成(發生)回答為什麼雞蛋會是一頭大﹑一頭小

的偏橢圓形﹔而如果你判定雞蛋造型是出於孵化需要﹐那麼你的研究實際上已超出

雞蛋﹐進入了母雞的行為領域﹔如果你發現蛋的形狀也不是雞的選擇﹐那你就不能

排除另有造物之主﹐最終歸於第一動因的必要存在。



目的因同時貫穿於動因和形式因﹕有目的之“動”才能是有效的動﹐盲動絕不可能

是創造性活動。“形式”是秩序或設計而不是混沌﹐因此你可以從設計或秩序中看

出目的。貓踩鍵盤不可能踩出一段文字﹐因為亂踩導致刪除或關機的幾率要遠遠大

過連續打出五個字的幾率﹐而這就注定亂踩鍵盤不可能是有效的創造活動。同樣是

“生命物質的進化”﹐就算大自然能碰巧合成﹐氨基酸也不是一經合成就不再分解﹑

還能自組成為“生命物質”。你不能把基於遺傳才得以續存的生命特征加諸非生命

的存在。



目的因既表示創造有目的﹑顧用手段﹐也表示創造賦予造物以自律性(度)--即﹐

以達成目的為行止的中庸之道。這種思維足以改變人們對事物的態度與方法。以薩

斯為例﹕如果病毒感染是為了拷貝必要的基因片段﹐那麼康復是恰當的﹐治療病毒

對某種類型的體質所造成的問題﹔而如果感染以致死為目的﹐那麼預防則是恰當的﹐

一開始就把門關上。



事物的曲折過程不是什麼否定﹐“否定之否定”更不是什麼客觀規律。假設過去不

合理是出於對事物過程的片面觀察﹐或是曲解手段的作用﹐或是對造物的自律性缺

乏認識。事物的變化是現實的﹐而造物的宗旨與理念則超越現實﹐並立足於不變﹐

道理就如施工不改變工程目的﹑工程藍圖。



前人種樹後人乘涼。現實中﹐種樹是因﹑乘涼是果﹔而作為理念的乘涼則既先於種

樹﹑又覆蓋了乘涼﹕即﹐先有乘涼理念﹐再決定種樹﹔樹成之後乘涼理念又覆蓋了

百年﹑千年的乘涼現實。這叫理念超越現實﹕這裡的“超越”不單是高高在上﹐而

是既高高在上﹑又是基礎的﹑必要的存在﹔這裡的“不變”不是以不變應萬變﹐而

是你變我不變﹐是我讓你變你才變。



目的因有雙重意義﹕作為理念的目因既在最前﹑也在最後(耶穌說﹐我是α也是ω)﹐

就如生物的基因是始終的存在﹔而作為現實的目的因則在結果之後﹐是一種後置因﹕

張三上學是為了就業﹐是賺錢的美好前景一直鼓勵著他努力學習直到畢業。可見在

一個計劃系統裡並無所謂“因在此前﹑果在後”。



目的因普遍存在於生物世界﹐而從宇宙和諧﹑統一的角度看﹐非生物的存在也有目

的。就是說﹐凡是造物存在都有目的。區別在於﹐生物以自身生存為目的﹐擁有諸

如遺傳﹑適應等手段﹔而非生物目的則是外在的﹐比如火的存在對人而言是照明﹑

烹調﹑取暖﹔對植物而言是毀滅與再造。





(待續)

作者:Anonymous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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