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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也说法治思想在先,还是民主思想在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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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也说法治思想在先,还是民主思想在先?   
张三一言
[个人文集]






加入时间: 2004/02/14
文章: 2675

经验值: 56583


文章标题: 也说法治思想在先,还是民主思想在先? (339 reads)      时间: 2003-6-07 周六, 下午9:10

作者:张三一言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也说法治思想在先,还是民主思想在先?



张三一言



和合说:「那么,本人就需要再进一步说明一下,是法制(法治)思想在先,还是民主思想在先?这个问题根本不用我回答,只要把问题提出来,明白人就能看出答案。无论是从人类的历史上,还是从逻辑上,都是法制思想在先。」



我承认愚钝了。我不是“明白人”实在看不出“从人类的历史上,还是从逻辑上,都是法制思想在先”的理由和根据是甚么!



就看看实实在在的逻辑吧。



为了不要发生无谓的概今纠缠,先判定和合这里的“法制”是指英美法香港新加坡等始于民主的法治还是包括秦始皇希特拉斯大林萨达姆的法制。若和合指的是后者,我百分之一百同意:法制思想先于民主思想。也就没有辩论的必要了。若指前者,即英美等民主制度的法制,即内含自由平等人权思想内容的法治。那么,我指出,就思想而言先有民主思想才有要表达这一民主思想的民主法制思想。以下文字就是根据这一概念判断而发的。



我同意那兰的说法:「现代法律制度体系,无论功能主义,还是规范主义,都是将一切社会制度通过立法的形式明确规范,没有法律制度规范的社会制度就是法制不健全的社会制度。」法制的工具性功能之一就是“明确规范”相应的“社会制度”。



若那兰说法成立,那么,“明白人”大概会肯定:先有某种制度的思想,然后才有描述和规范这种制度的思想。有了民主制度,才会产生描述和规范民主制度的法治。



举一个实例。甲乙两人在荒野发现一湖中有鱼。但要两人合作才能捕获。请问这时候这两个人先有合作捕鱼的念头还是先有分配鱼利规则的念头。我认为先有合作捕鱼的念头然后才有分鱼获的念头。或者也可能同时产生捕鱼和分利的念头。若有人认为在这两个人发现湖鱼并起猎心之前就有了分利规则的意念,我不敢说他错,因为他怎么样想,我无从知晓。只是我无法理解这样的思路和逻辑吧了。



比如在英国当时占据议会那班人,因为想和国王均沾权力建立一个“我们与国王是平等的”这样一种政治制度的思想,然后才搞出一些甚么法案条款之类的想法来把已经把既存的议会国皇分权的事实描述和规定下来。如果说,议会国皇分权事实出现之前,就出现了分权的法制规限条款。那就不是我张三一言这样水平的人能想象和理解的事了。



和合说:「追求法制,必得(正确的)民主、人权、和自由。」这句话令我喜出望外。原来在和合心中,追求法制还是达到民主人权和自由的目的的手段。这样的表述,还是第一次。如果和合这句是真话,我将改变对和合理论的否定基础上的批判为对和合理论的肯定基础上的批评。



但我不能想信和合这句话是真话。因为和合公开声明过,他是反对追求民主的,他是支持天安们对学生采取的行动的,他是支持封锁讯息的,他是反对给异议者言论和表达思想自由的权利的。这些表态是和民主人权自由相矛盾的。实际上和合的法制主义整个思想体系都是建立在不平等的反自由反民主反人权的级制度基础上的。关于这方面的论述,在《反法制主义》中已经论述过,这里不重复了。



我期待和合重新表明一下,到底你的“法制”目的是支持专制、支持言禁报禁、支持不给异议者表达自由还是为了达到“ (正确的)民主、人权、和自由”?



和合说:「而相反,你去追求民主自由,而忽视法制,则必不能得。」我在这里公开声明:若我以前有过追求民主自由可以忽视法治的言词,或者从文中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或者可能引起这样的误解的话,我在这里更正:我改正!我今后每说争取自由民主都是意指用法治精神去争取;我的自由民主人权是和法治形影不离数字一体的东西。



2003/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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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合 回不锈嘴巴和范:是法制思想在先,还是民主思想在先? 6/7/2003 01:03 [Click:7]





看了你的那一贴,感觉你还是讲道理的。所以,我的确需要尊重你。

您毫无疑问地提出了制度和思想的区别。



那么,本人就需要再进一步说明一下,是法制(法治)思想在先,还是民主思想在先?



这个问题根本不用我回答,只要把问题提出来,明白人就能看出答案。

无论是从人类的历史上,还是从逻辑上,都是法制思想在先。



我想说明的是:

追求法制,必得(正确的)民主、人权、和自由。

而相反,你去追求民主自由,而忽视法制,则必不能得。



法国人是以自由为重的。他们的宪法制定了多次,每次都不少自由民主的字眼。

却每次都不能得以稳定。其原因,就在于,他们没有一个"法律的制度"。



南美洲那就更不用说了。在南美洲,"华盛顿","孙中山"如雨后的蘑菇一样,

层出不穷。制定的民主宪法中,哪一个都不缺少"民主、自由"之类的伟大词汇。



但是,这些国家的结果,本人就不多说了。



原因在哪里?



因为,他们没有"法律的制度"。







作者:张三一言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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