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三一言 [个人文集]
加入时间: 2004/02/14 文章: 26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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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张三一言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支持民主的法制,反对反民主的“法制”
张三一言
不锈钢嘴巴对和合的评论有理。我只作一些补充和进一些说明。
我和法制主义者在“法制”重不重要问题上,没有矛盾。他们不论如何强调法制(法治)的重要,我都不会反对。我反对的是在理论上,他们以法制代替民主,以“法制”反对民主。在现实上,他们以其“法制”理论来公开支持现政权封锁讯息,支持实行言禁报禁。公然鼓吹不准有政治异见发表言论表达思想的权利。我们不能无视他们这种御用理论的功能。
对一种为现行封锁讯息实行言禁的恶行作帮凶的理论,只当作是言论过了头,大概就不够实事求是了吧。
所以要分清,我和他们之间的分歧,不是强调过头的问题,而是两者价值判断绝然相反的问题。是一个反民主挺专制,一个反专制挺民主问题。我的有关文章全部都集中在反驳其反民主方面。在这里,我没有说挺专制观点是错的,挺民主观点是对的。他们完全有权利保留和阐述他们的观点。我只是不认同和反对这种观点。但因为法制主义在客观上有为专制作伥的功效,实际上是为专制镇压提供理论和声势,而这理论和声势又是现实地、实时地对非官方观点有伤害的,所以我只能针锋相对地进行批驳。
我的观点很明确,概念很清析。民主和法治是同步的;在具体事例中则民主先于法治。
我从来没有说过,英国曾经有过有民主无法治的时代;我只是不断说英国只有有民主则有法治,无民主则无法治的时代。当英国有法治思想初步时,是与民主意识的初步同步的。当英国有初步的成形的法治时,它是与当时的20%成形的民选制度相适应的。当英国的民主成熟时,其法治也相应完成。世界上存在没有民主(专制制度下)的法制,但绝不存在专制制度下的法治。法制主义者把英国刚出现的法治初步视作己成形的完善的法治,即他们说的“法制”。这点从他不断重复没有民主的英国查理国王时代就有了“法制”可以证明。但对当时英国出现的民主初步观念和形式,例如20%的选举则视若无睹。这从他们再三强调当时英国没有民主的说词可见。
所以我从上述观察中得出的结论是:民主是法治的必要条件;民主是法治的基础。当然倒转来说也是成立的:法治是民主的必要条件,法治是民主建立的基本要件。
我还想澄清一点。我从来没有反对在没有民主的条件下先有法治(如果它是可能的话)。如果真的出现没有民主就有法治的情况,我不但不反对,还会欢天喜地地欢迎。大家想象一下,在今天大陆出现法治,人们在法治下,有个人自由、能保证享受国际人权公约规定的权利,能依法享有宪法规定的人们有自由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权利。我张三一言高兴欢迎还来不及呢,那会有反对之理?
我反对的是人们要求我们放弃民主只要求我们不论良法恶法凡法必依,凡法必行的“法制”。在这个法制下,没有个人自由、不能保证享受国际人权公约规定的权利,不能依法享有宪法规定的人们有自由言论、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权利。
还有一点。若法制主义者说,我们提倡的法制是想通过建立和完善法制逐步走向法治,现在的法制是以民主为基础和指引的。法制只是中国民主思想和民主化进程的切入点,以当权者能接受的建立法制的现实,争取中国朝野政治势力互动的共同空间。我不但不会反对这样的法制,我还会成为其中积极的一员呢。
现今法制主义者做了两步偷换概念的工作。一是用“法制”取代法治,他们所举实例无一不是和我们所说的法治重迭的。如果他们只是有意无意用“法制”这个词表示法治,那倒无所谓。问题是他们口口声声说其“法制”不是法治,而实际上是把法治概念偷换成为“法制”概念;然后强调其异于法治而取代法治。二是把法治原本具有的工具性和思想性两方面的含义改变为只有工具性的没有思想性的“法制”。他们的“法制”是没有平等、自由、人权等内涵的。留下来的只是法律至上、有法必依、执法必严、依法治国的没有灵魂的工具性法律内容。
若法制主义者承认,他们的“法制”只有工具性没有思想内涵的概念;若果他们以秦始皇希特拉斯大林时没有民主已经有他们的“法制”,我绝不会置一驳词。但他们却不承认他们的“法制”是包含秦始皇希特拉斯大林的法制,只是指称他们的“法制”是英、美、香港、新加坡式的“法制”,实是我们所指的法治。而这些法治国家无一不是与民主自由同步成长的。他们偷换概念,以工具性的法治一面(即他们的“法治”)取代具有工具性思想内涵的法治。
我再一次声明:若法制主义者愿意表明他们的“法制”是指包含秦始皇希特拉斯大林的法制,我表认同和支持。
他们主观诉求如何,我不便猜测。但客观效果是没有了思想内涵的法治,即是他们所谓的“法制”是专制独裁者御用的理论。实际上,他们也是公开支持独裁专制的。这可从他们公开支持封锁新闻、言禁报禁、不准反权力的异见表达意见、支持六四屠杀等等可以证明。可见客观效果和他们的主观诉求是一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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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锈钢嘴巴 张三与和合真的是在说一个“民主”吗? 6/6/2003 09:28 [Click:21]
简单看了和合的网站和张三老先生的两个帖子,有点想法不吐不快
(俺上网是零打碎敲,没有系统了解过两位的看法,说错了别见怪)
1。和合的出发点是不错的,法制当然重要,但是法律不同于政治制度,也不能完全
取代政治制度,因此根本就不可能有什么国家没有政治制度而只有“法律的制度”,
法律怎样产生?以什么原则制定?怎样保证实施(法律不能保证法律)?这个背后的
重要东西法律本身不能提供,就象一个条约,无法决定条约本身的制定,必须先有
个原则和目的。我理解和合对法制的强调,但过头了,有首歌叫“我的眼里只有你”,
可以说,“和合的眼里只有法制”;
2。和合因为过份强调法制的重要,即而又推论出民主可以不需要,一个国家有”法
律的制度”就行了,这个引伸过头了。和合举的英国当年在没有民主的情况下的平权
立法的例子,而张三也批驳了这个例子。我看两位说的“民主”不是一回事儿。和
合说的民主指的是民主制度,当年英国还没有;而张三说的民主是指民主思想和初
始的民主运作,当年英国已经有了。这在香港和新加坡的例子中也有体现,可以说
两地没有完整的民主制度,但他们的法律显然不是脱离于民主和人权思想而独立产
生。可以说两位都对了,如果按各自的理解去看。
3。法制优先于民主?对也不对。要看怎样理解这个优先。在没有民主制度的时候,
法制可不可以先行?我觉得当然可以,而且我觉得历来如此。民主制度相对于
法律制度属于新生事物。但是民主和人权的思想是在现代意义上的法治和法律制度
之前产生,来指导法律制度的制定。我要强调的是现代意义上的法治,不是大秦律
或大清律,也就是和合强调的“法律是独立于独裁者和任何群体意志的”那种法律。
如果没有民主和人权的思想,和合的这个法律从何而来?
4。和合为了强调法制,故意贬低民主,而实际上他的这个法律概念其实是民主和人
权思想的产物。从这个意义上看,和合宣称法制是自然法则,独立于民主,显然
是不正确的。
5。从产生过程来看,“人人生而平等”的想法是现代民主制度和现代法制观念的根
本出处,即而才有了民主的思想,和试图保证人人平等的现代法制观念,然后才有
了和合的“法律是独立于独裁者和任何群体意志的”的观点。尽管和合一再贬低民
主,可实际上他潜意识里的民主思想决定了他表面上的法制思想。
6。法制可以也应该先于民主制度,但不可能先于民主思想。中国目前还是专制政治
制度,民主制度的建立还看不到,但民主的思想已经生根发芽了,因此法制的完善
可以在目前的情况下进行,而通过反应民主和人权思想的法律的制定,可以逐渐促
进民主政治制度的逐渐建立,也许这才是和合“法制优先于民主”的真正含义吧。
不锈钢嘴巴 : 张三与和合真的是在说一个“民主”吗? 6/6/2003 9:28:58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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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范似栋 赞同你对和合法制优先论的补充,和合有些话说得太绝对和过头了。 6/6/2003 10:09 [Click:11]
张三先生的民主是法制的基础这一论点,我不太喜欢。没有民主就不应先有法制?或者说没有实行民主制度的国家,法制就是应该否定或不值得尊重的东西?如果是这样的话,既不合事实,中国和世界许多国家的历史和现状。也有害于中国现在正在进行的民主化进程。
由建立和完善法制逐步走向法治是民主的基础和指引,也是中国民主思想和民主化进程的切入点, 也是中国朝野政治势力互动的共同空间。
余大郎前些日子说要找中国政治的共同空间,王力雄说中国政改先要让当局感觉稳定,其答案和出路都是走法制和法治的路。
作者:张三一言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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