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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狼老板先生也死一回,让俺们见识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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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狼老板先生也死一回,让俺们见识一下。
北京小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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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
标题:
请狼老板先生也死一回,让俺们见识一下。
(246 reads)
时间:
2003-5-29 周四, 上午3:09
作者:
Anonymous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狼老板先生,
1、你的问话,我一开始就都回答了,到现在连YES 都说了,这个圈子也兜得不近了。我身上也被赵子龙在梦里扎了7、8个透明窟窿了。您这个为民除害的瘾头也该过足了。
我已经“先老老实实回答”你“的问题。”现在是不是应该你狼老板“然后我再回答你的问题”
的时候了。
你说“请放心,我会回答你的问题的。”我心放在肚子里,等着呢。
我的“车咕噜话”老问题:
“坛方”云“由于不符合陪审团规定,被本坛直接驳回”。请问,这“海纳百川论坛陪审团规则”里面,可有任何地方暗示或明示,“应该由‘坛方’决定是否接受网友组陪审团的要求”?
(或者俺还可以再宽限一点儿,这“海纳百川论坛的规则”里面,可有任何地方暗示或明示,“应该由‘坛方’决定是否接受网友组陪审团的要求”?)
2、你在最后一贴中说我“偷换”,说我歪曲,你说,
“你却把“法官只能够这样说”偷换成了“只有法官能够这么说”。这根本就不归他管的事情,怎么就成了只有他才能够这么说?”
那么你是赞同“法官只能够这样说”的了。那么请问,这场官司中法官什么时候“只能够这样说”了?事实上是法官还没有说话,你这个“坛方”就“这样说”了。
我没有说“只有法官能够这么说”?我自己就说了“RE得帖子不需要组成陪审团”。所以我也能“这么说”。每个人都可以有自己的观点。
但是我说“在法庭上,只有法官才有权威做裁判。”“在法庭上只有法官的话才算数。”“RE是在向法庭提出申诉,所以只有法官才有权驳回他的申诉。”
太后专权,还要挂个帘子遮羞。“李逵乔做衙”就是“头上插鸡毛,板斧案头放“。这就是贵族和土流氓的不同、国民党和共产党的不同、“有法”和“无法”的不同。
作者:
Anonymous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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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
狼协
- (506 Byte) 2003-5-29 周四, 上午4:01
(130 reads)
1、这么简短的问题,我也想看见个YES/NO。 2、我这里有更合适的类比
--
北京小左
- (620 Byte) 2003-5-29 周四, 上午4:40
(108 reads)
答
--
狼协
- (246 Byte) 2003-5-29 周四, 上午5:36
(109 reads)
答“脑筋清楚的人”
--
狼协
- (506 Byte) 2003-5-29 周四, 上午3:59
(35 rea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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