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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马悲鸣“左右互搏案”十大疑窦(略有修改) - by芦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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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马悲鸣“左右互搏案”十大疑窦(略有修改) - by芦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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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 马悲鸣“左右互搏案”十大疑窦(略有修改) - by芦笛 (279 reads)      时间: 2003-5-28 周三, 下午11:44

作者:Anonymous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马悲鸣“左右互搏案”十大疑窦



芦笛



所谓马悲鸣“左右互搏案”,是8年前马从自己的地址,给某个杂志寄了一篇署名“郎文”的读者来信批驳自己,题为《马悲鸣强词夺理》。此事引起该刊物编辑孔捷生怀疑,遂去信询问,马回信论证了一番化名批驳自己的合理性。郑义写了篇《马悲鸣卖矛又卖盾》的短文,从此招来大祸,被马指为造谣。他无所不用其极,什么难听的话都骂了出来,连人家的夫人都糟蹋上,耻笑郑义伉俪不是他夫妇那样的公母蟋蟀,足足骂了8年多,至今还方兴未艾。



“郎文”(据马悲鸣说一名“贺文”),究竟和马是一个人还是两个人,说到底,只有马悲鸣自己知道。众所周知,无庸置疑,老芦前段出来多管闲事,用的根本不是什么“双盲法”,而是逻辑推理。我自己也知道单纯的推理靠不住,说明了自己定案的依据,是老郑承认曾经在开会时遇到过某人,该人曾向他宣称他为马的某些文章提供了思路。



这就是我当时判定“左右互搏案”不成立的最根本的依据。事过以后,我也没有多想,但最近马悲鸣在问题解决后还在辱骂郑义。这种极度反常行为,恰好证明了该案决不会想我想像的那么简单。如果马真的蒙冤受屈,则在冤屈解除后决不会再继续纠缠。从这重大疑点出发,我不得不对该案进行再思考,越想疑问越多,谨在此将重大疑点列出,供有兴趣的读者细细参详:



第一、如果马悲鸣没有搞“左右互搏”,为何要毫不相干地在给编辑的信件中不厌其详地论证左右互搏是应该的,不值得大惊小怪?写给编辑的工作信件并无稿酬。任何人在这种情况下,只会简单地说明事情真相,并提供贺的电话、地址,请编辑部去调查,岂会长篇大论、引经据典地论证“左右互搏”的合理性?



第二、如果马没搞“左右互搏”,为何要在网上公开承认他最怕的就是那封信捏在对方手里,因为事隔多年,他在那信上说了什么已经想不起来了?这难道是一个无辜者的心态?如果马没作那件事,再怎么也不会在信中自己承认自己干过那件事,又有什么可以害怕的?



第三、与上述第一条同理,马在公共论坛上写了大量文章,援引历史上的例子,论证“左右互搏”如何符合社会公德。既然马没干过那事,有什么必要去写那些文章?这正如一个男性作者如果被人指为女性,决无可能因此去反复论证作女人不是罪一样。



第四、马对《马悲鸣强词夺理》一文的解释前后矛盾。先是说那是综合两个朋友的电话内容写的,后又将那事专门归结于贺文一人。



第五、马对一篇短文的激烈、长期、持续反应和该文的刺激根本不成比例,超出了正常人理解能力。马对此的解释根本不能成立。例如他说郑此举断了他的“粮道”,导致所有的刊物都不接受他的文章。这种编造之拙劣,就连孩子都哄不过去。



众所周知,无庸置疑,国外没有“中宣部”,老郑也不是部长,谁能控制惟利是图的海外媒体?就算北美让老郑控制了,难道他还能控制到港台媒体头上去?更何况马自己前不久才失口说出他正在计划写本关于六四的书,要卖他个几十万。可见那“断粮道”之说完全是弥天大谎。



更出奇的是,马居然多次宣称,因为郑那篇文章,他便明知冤枉,也不能不把六四死难烈士一马杓烩了。这种反常心态,是人都无法理解。如果马真的蒙受冤屈,只会从此对制造冤案深恶痛绝,正如老芦因家人遭遇而深恨现代文字狱一样,岂有自己反倒来搞大规模冤狱的道理?由此可见,马是否冤枉大可怀疑。



第六、此案发生后,贺文从此消失,照马的说法,是“郑义的造谣诬蔑,使得中文网上少了个写手,我的某些最好的文章都是贺文写出来的。”后来他又解释说,那是为了避嫌疑。这种奇特反应也难以理解。按常理,如果贺真的存在,马应该鼓励贺文多写文章才是,以免人为造成可疑假象,如何会反其道而行之?



第七、两年前,有人在《大家论坛》上写文章,说如果贺文真有其人,为何自案发后便永久消失。就算此人中文再差,难道到网上来写行字的本事都没有?话音未落,该坛便出现大量署名“贺文”的文章,提示贺先前的消失非常可疑,而后来的再度出现更可疑。



第八,上述第七点,提示贺完全由马支配调度,用之则行,舍之则藏。奇怪的是,几月前马在《众议院》大举攻郑,事先到各大论坛广撒飞帖,邀请各路豪杰前往观战。等到人马聚齐后,马便给郑下了24小时通牒,要郑道歉。24小时过去后又延了24小时,但期满后,马居然并不出示贺存在的第一手证据,反而出来承认“此次攻郑,我方暂告失利”!



马此前指控《海纳百川》斑竹侮辱他,说什么“士可杀不可辱”,发誓永离该网站,,还要求撤销了文集,此时有备而来,并广请天下英雄前往观战,但在最后通牒期满时竟然无法让贺文出场作证。马为此提出的解释牵强之极。如说贺调到偏僻地区,上不了中文网(好像上中文网和上网不是一回事似的),贺不会打字,等等。



这些说法,似乎连孩子都哄不过去。就算他说的是真的,那并非突然出现的情况,事先早可预知,难道马在大举攻郑之先竟然会忘记了这些问题,忘记了问题的关键是“大变”个“活人”出来以服天下人?这里无非有两种可能:如果马不是撒谎,便是世上几百年、中国几千年才会出的超级白痴。目前,两种情况中还真无法断定是哪一种。



第九、马后来总算提供了个所谓“证据”,那便是据说是贺文写的一篇不通文字。这能算是什么证明?要我写一篇那样“理通文不通”的文字,倚马可待。连贝比狄奥特那种错乱无比的思路我都能模仿得唯妙唯肖,区区一个贺文又何足道哉?没这两下子,还敢在网上称高手?



此外马还提供了个电话号码。这算是整个案件中他唯一能拿出来的稍微有点过硬的证据。我不知道是否有人给那个号码打过电话,无法说出那究竟是真是假,更无法排除那不是马自己的或他小舅子的电话。其实问题根本就没有那么复杂。我曾经为马提出了一个最简单、最有效的连文盲都能做到的证明方式,那就是请贺文录下一段口头证言来,寄给《海纳百川》斑竹,请他们在该网站的语音沙龙里播放。但如此合理的建议,马居然不敢采纳。



第十、马自己说贺文曾和封从德打过什么交道,但封矢口否认他认识名叫“贺文”的人。



综上所述,马悲鸣左右互搏案,决不像我当初设想的那么简单,否则他不会至今还在纠缠个没完没了。我当初定案的主导思想,是本着西方“无罪推定”原则,觉得事涉他人名声,不可不慎,宁纵毋枉;定案的主要依据,是老郑自己的证言。但现在想来,我这些想法都很可能是不全面的。我只考虑到不能冤枉马,却没考虑到同样不能冤枉郑。马的名声固然重要,郑的名声同样不能任人谋杀。更重要的是,定案不能光靠口头证言,郑虽承认有人对他自称为马文出过思路,但不能排除他不堪纠缠,想息事宁人,随口作出让步的可能性。



有鉴于此,本人在此特地提出以上十大疑点,敬请网上有兴趣的贤达对该案作再思考,更请马悲鸣出来逐条解释,以释群疑。最起码的,下次你攻郑之先,必须解释上述第二条,给大家讲清楚你到底怕什么把柄捏在对方手里。如果连此做贼心虚的嫌疑都无法自解,则你再写千万言书也只是贼喊捉贼,靠的是脸皮而不是任何别的东西。





作者:Anonymous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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