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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响应Cisco 兄,关于陪审团,俺提个积极的建议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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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响应Cisco 兄,关于陪审团,俺提个积极的建议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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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 响应Cisco 兄,关于陪审团,俺提个积极的建议吧, (293 reads)      时间: 2003-5-22 周四, 上午9:30

作者:Anonymous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狼老板以前自己说,他挨骂没事,但他特护着他的斑竹,不能让斑竹受委屈。可是这个狼老板,每回自己胯刀出来,要救斑竹们,却必定把这汉奸搅起一坛活水,又是打官司又是纠缠不休。斑竹们反而更挨骂--除非这是狼老板要激活汉奸论坛的奸计,否则我只能说这都是狼老板不善管理的缘故。



我以前说狼老板是“天下本无事,庸人自扰之”。他太喜欢自己动手“为民除害”了,结果往往自己成了害虫^_^。狼老板不晓得“清静无为”的道理。管理上说“无为”,要管理者不要太多自己临机行事,结果能达到“无不为”,就是靠规则来实现。所以黄老之术“垂衣拱手天下治”。



我的具体意见其实最早在“第二修正案”时代就提出过。现在再重新整理完善。



1、改全版为删版。我以前的建议是



“全版本义是为看好戏主席而立。现在这个理由已经没有了。不如改为删版。即把所有删

贴都放在那里,新观察就是这样做的。这样删贴是否公正,网人也可以自己判断。

现在这样,全版里大量是罕见和寒山的文章,被删或被移之贴大家一般不会去搜查,

那么就没有起到‘让大家看’得本来目的。且网方容易被人误解为‘以移动为名,

行删除之实’。”



也就是把全版改为男女通用厕所。供我们18岁以上有偷窥癖的网人享受低级趣味。



2、斑竹(类比如警察)的主动删贴行为,应该只局限于删必删贴(类比如警察对刑事犯罪的主动干预)。



3、对於网人之间的单向或相互攻击贴子,采取“民不举、官不纠”的方针(类比于民事纠纷),即斑竹不要主动干预/删贴(除非双方升级成为对骂之类的必删贴)。



如果“当事人”觉得被冒犯了、被攻击了,那么被冒犯的网人就去要求斑竹删贴,斑竹就依他删贴。如果被删者不服气,就去法庭告诉,但告诉对象是“要求删贴的网人”而不是斑竹。斑竹们只管抓人,不管官司。无论删的有理无理,斑竹都要执行法庭的最终裁决。



这个办法中,斑竹们失去的是“对可删可不删”帖子的删除权(狼老板这种喜欢自己动刀的斑竹恐怕不爽),得到的好处是斑竹们从此置身事外,从演戏的变看戏的,不必再受网人的骚扰,从堵桌上的玩家(有输有赢)变成坐地分赃、有赚无亏的庄家。



狼老板不是想保护斑竹们吗?这“无为而治”法子就可以保护斑竹。因为这法子可以稳定存在而非一厢情愿,是双赢得法子--斑竹们省事不少,也不受骚扰,因为打输官司的网友也不会怪斑竹不公,最多只能怪自己没运气,碰上了不友好的法官或陪审团。



法庭如何组成、实行等细节淮夷的规则已经可以。在打官司时可以再补充。我现在想补充的一点是那个1000字条款,我觉得,如果字数低于某个标准,既然组陪审团成本太高,不经济。那么由现任法官当堂决定就好了。给个简短理由就好了。



这其实就是“分权”的意思,即彼此牵制,也避嫌疑,免得滥用权力。滥用权力可以爽一时,不能爽一世,因为有大代价--最终被ABUSED的人也会滥用他的资源来反抗,最后双方都输,没有赢家。



斑竹们少管事也少受罪。

作者:Anonymous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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