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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失之毫厘、谬以千里”。评陪审团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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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失之毫厘、谬以千里”。评陪审团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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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 “失之毫厘、谬以千里”。评陪审团官司 (374 reads)      时间: 2003-5-21 周三, 下午11:59

作者:Anonymous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失之毫厘、谬以千里”。评陪审团官司



陪审团本是好事,却被不甘寂寞的“坛方”搞成“笑话”。而坛方即使最初是善意,也被自己的言语行为带累,成了“朱八戒照镜子”。



RE给法官们去了申诉状,云法官赛法官都是很明理的,指出了1000字的资格问题。他们好意把自己的意见给了“坛方”(一般的讲,这似乎不合一般的司法程序,但陪审团规则中没有明确规定。)“坛方”最好的回应其实就一句话“知道了”,这就完了。



如果“坛方”实在还不放心法官,怀疑法官的智慧,“坛方”最多在回应法官时,提请法官们注意陪审团规则第某条,有“1000字的资格”问题。法官们自然会驳回RE的上诉。从RE贴出的法官们的贴子中,我们都看到了法官们的反应。



可是“坛方”或者是“团干部”出身或者是被“团干部”教育太多?我不知道,总之,“坛方”总是不放心,生怕法官都是笨蛋或者恶人,会偏向原告,坏了“坛方”的“大事”。所以“坛方”就迫不及待的给法官们下了个命令,云“由于不符合陪审团规定,被本坛直接驳回”。



如果按照正常程序,本案结果应该和现在一样,即“驳回告诉”,不予审理。但查汉奸论坛的规矩,这“驳回上诉”的决定本来只是法官的权力,没有“坛方”什么事情。“坛方”这一多事,就产生了程序问题。结果“坛方”(被告)成了太上法官,法官成了傀儡,“坛方”成了有法不依的“比流氓还流氓”的大流氓。



这“程序”的事情看起来简单,如果“坛方”在回答法官们的帖子时略微斟酌一下词句,“坛方”也不会被原告揪住小辫子了。尤其笨拙的是,“坛方”在回应RE质询时,提出的理由“直接驳回”的理由又不是“1000字”的资格问题了,而是“你避开我所鼓励你申诉的被删隐私贴,却另外找了一个斑竹下达禁令后,你继续纠缠的被删贴申诉,企图蒙骗法官。”那么“坛方”说法前后不一致,这是什么性质?是向法官和公众“说谎”吗?这“坛方”越为自己辩解辫子越多,真正是“世上本无事,庸人自扰之”了。



俺不知道杨志大哥的心里活动,是否恼羞成怒。反正最后结果,杨志大哥为了“为民除害”,又“被迫”拔出刀来,大堂上一刀砍翻了牛二哥。



这“程序”的事情看起来简单,只是要求“坛方”回法官信时改几个字而已。但“失之毫厘、谬以千里”。实在做起来并不容易,因为这几个字之差实在是标志着不同的心态、不同的文化,不同的素养。如果杨志大哥能少一点“为民除害”的心思,多一点“遵纪守法”的想法,情况就不同了。可杨志大哥是梁山好汉,使惯了刀子的,让他用嘴,实在有些难为人,就看他是否肯学习了。

作者:Anonymous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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